第二十八章 疑難雜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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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解決不了實際問題。

    内衣廠現有的那點家底,不僅還不了債權人的血汗錢,更解決不了工人的溫飽問題。

    法院根本變不出錢來。

    市長能直接打電話與他說這事,已是特殊情況,若不是市政府大門被工人們堵住,他是不會找法院院長的。

    從理論上講,法院并不屬政府領導,市長也不能指揮市法院院長,對這個問題,市長和院長都懂的。

    眼前的事,也是有點緊急。

    内衣廠在省會,不是一般企業,六七千名産業工人萬一鬧騰起來,那是不得了的。

    市長希望立即用法律手段将事态壓住、平息,平安無事就好。

    剛才電話中,栗緻炟特别強調,要加快對内衣廠的破産程序的推進。

    市長的意思他十分明白,但是有些事市長并不明白,這就叫事非經過不知難。

    因為市長不管判決的事,黎明管這事,黎明知道個中的疑難。

    從法律的角度講,企業破産了,又無還債能力,這種債務隻有黃了,債權人隻能認倒黴了。

    對數千名職工來講,企業破産了,隻能照有關破産法給予他們适當的補助,以後的生計隻能是找市場了,這就是市場經濟,政府對這事沒有責任的,責任都在企業裡面。

    然而,若是敢這樣判決,那等于火上澆油,正群情憤怒的六七千名職工,要比一兩百人的債權人厲害多了。

    要講穩定嘛,還真不能加快推進破産的法律程序,怎麼辦?黎明在思索面前的難題。

    有沒有更為妥善的方法,或者說,有沒有不激化矛盾的方法,不能引起騷亂,别叫當事人成群結隊上訪說事,上下奔波聚集政治中心遊說打标語橫幅亂發傳單……這是上級對每一家執法機關的要求。

    本來,作為審判案件的法院,隻要依法辦案就是恪守神聖的職責了。

    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就是他們行動的指南。

    他們不需考慮法律以外的東西,他們的天職是忠實于法律的概念并忠實地執行法律。

    可是,對于院長黎明,他不能這樣單純,這麼簡單。

    他的眼睛必須看到法律之外的諸多因素,他的大腦必須想到,怎樣辦案,怎樣判決方能使社會相對穩定,矛盾相對淡化。

    這一點,是與當今世界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官所不同的。

    這是國情使然,也是黎明與他的同仁的使命。

    這是任何一部法律教科書中所沒有的内容,也許它就是無法寫進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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