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把有用的人放在身邊,必敗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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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不能用人。

    一旦知道和識别到人才,又不及時地推薦和提拔使用,則為失才的表現;同樣,一旦了解和識别的人既缺德又缺才,而又不及時地從其現任的位置上撤職和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罷免,繼續将其留用,這必然是國家之禍,使人民受害,後患無窮。

    古今中外的有識之士對識人的重要性都看得非常清楚,他們産生了極為相近的一種共識:要想國家繁榮富強,人民安居樂業,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完善,不能不識人。

     總之,國家興亡,務在得人、用人。

    得其人任用之則存,失其人未任用則亡。

    何患無才,患在不識。

     知人善用,擇賢而任。

    要做到知人善用,所謂知人,就是考察選準人才;所謂善用,就是正确地使用人才。

    要做到擇賢而任,所謂擇賢,就是要選擇那些德、才、能三才兼備的善良者;所謂而任,就是将具有德、才、能三才兼備的善良者任用到重要的工作崗位上去,發揮他們應有的智慧與才能。

     那麼,究竟怎樣才能考察出一個人的品德如何、能力如何及其是否具有真才實學呢? 舉凡對那些具備了品德高尚、能力突出、學識淵博、交際廣泛、目的純正、行為端莊、志向遠大、專長精熟、發展全面、成就卓越等10項标準的人來講,我們可認定他為上上之才;而對那些品德惡劣、能力平平、學識粗淺、交際凡泛、目的不純、行為不端、志向渺小、專長全無、發展沒有、成就歸零的人來講,我們可認定他為下流之徒;再對那些具備10項标準中一兩條或三四條的人來講,我們可認定他為平庸之輩,或是一般性人才,對那些已具備10項标準中五六項或七八項的人來講,我們可認定他為中才,或确定其為上等人才。

     衡量一個人的全面并定義一個人才的水準,是一個動态的過程,因為人本身是無時無刻不在變化與發展之中的,壞的人也可能變好,好的人也可能變壞。

    因此,我們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待人,用客觀真實的眼光審視人,用全面公正的眼光定義人。

    觀人要由表及裡、注重表裡如一,識人貴新不貴陳,用人須鑒古察今。

    以史為鏡,明興衰;以經為鏡,通事理;以人為鏡,知得失。

     我們常歎息:“人到用時方恨少,待到用時用不了。

    ”那是用人之計不精。

    而“用金銀總有盡時,用人才坐擁天下”,則是效率的最佳寫照。

     “用”人就是管理。

    而管理是一種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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