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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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暴力挾持并且控制人身自由,犯罪目标是勒索。

    僅有犯罪方式而沒有勒索行為,極有可能被定性為非法拘禁。

    所以,具體到周萸失蹤這件事,目前至少存在這樣幾種可能,一是涉及犯罪和非犯罪可能。

    非犯罪可能,不需要深入讨論,即使涉及犯罪,也存在兩種可能,一是某類犯罪分子以勒索為目的的綁架行為,一是與黎兆平案有關的拘禁行為。

     鄧初華,其他方面,我們不需要讨論,僅僅讨論黎兆平身後人作案的可能。

     黎兆平比周萸富裕得多,綁架周萸勒索錢财的可能,幾乎不存在。

    如果真是黎兆平身後的人綁架了周萸,隻有一種可能,通過威逼利誘等方式,迫使周萸出某種真相。

    若真是如此,這就不是一起嚴格的綁架案,而是一起非法拘禁案。

     蔣為綱在法律方面懂得多一些,他,如果僅僅隻是一起非法拘禁案,我們大動幹戈,意義就不大了。

     杜崇光,管它是什麼,主動權掌握在我們手裡,我們難道就不能辦成個綁架案? 鄧初華,辦成綁架案,必須有兩大前提,一,作案過程中存在暴力挾持行為,比如使用器械或暴力等;二,犯罪行為是由行為人自動終止,還是由警方介入而終止。

     蔣為綱,就算是由警方介入而終止,也可能定性為非法拘禁吧。

     鄧初華,是,這要取決于整個犯罪過程中,案犯對受害人身體傷害的情況以及法官的最後裁定。

    不管法官最終認定是非法拘禁還是綁架,現在都必須采取一些措施,努力達成一個結果,即由警方介入将人質營救,而不是由犯罪行為人自動釋放。

    就目前的情況判斷,可以得出兩個推論,一是周萸還沒有開口,二是周萸已經開口。

    如果是後一種情況,估計周萸很快就會被釋放,此事糾纏下去的意義不大了。

    如果是前一種情況,那就一定要想辦法,由警方來營救周萸。

     杜崇光,既然如此,那你就去一線督戰。

    需要任何支援,一聲就行。

    要錢給錢。

    要人給人,我這裡絕對沒有任何問題。

     鄧初華的車已經走了,杜崇光打了一個電話,讓自己的司機送鄧初華去區公安分局刑警隊。

    路,鄧初華給刑警隊打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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