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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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你們誰。

     雍州市檢察院檢察長吳建新,我簡單地一逮捕的程序。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逮捕需要經過立案、偵查、确證、報捕、審批、簽證、執行這樣一個過程。

    也就是,一宗逮捕的執行,最初需要有關部門立案然後偵查,取得确鑿證據之後,再由辦案部門報捕,也就是申請逮捕。

    申請文件以及相關案卷,必須一并遞交給同級檢察機關。

    檢察機關将有專門機構對案件進行複核、審理之後,決定批捕還是不批。

    個别特殊的案件,必須由檢委會讨論決定是否逮捕。

    某些特殊的案件,檢察院或者法院,也可以自行報捕和批捕。

    法院有執行權,但檢察院沒有。

    檢察院報捕和批捕案件的執行,必須交由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接到逮捕文件後,由縣級以公安機關的主要負責人簽署逮捕證,然後由執行機關執行。

    這是最初的程序,後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發現這一套程序存在一些問題。

    尤其是後來國家加大了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檢察院将偵查機構單列成立了反貪局以後,矛盾就更加突出。

    比如反貪局辦的職務犯罪案件,有可能涉及公安局領導,這類案件,如果由反貪局偵辦,卻需要公安局報捕和執行,就不太現實。

    還有一些特殊的職務犯罪行為,實際是由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偵辦,也由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報捕,如果再由公安部門執行,同樣存在一些問題。

    鑒于這類客觀事實,報捕和執行兩項權力,下放到了檢察院的反貪局。

    具體到今天的四宗逮捕,可以肯定的是,沒有取得同級檢察機關的審批手續。

    但是,目前還難以确定,逮捕程序不合法。

     趙德良,為什麼不能确定? 吳建新,就目前我們所掌握的情況來,顯然是不合法的。

    這也是我們懷疑程序有問題的原因。

    不過,因為案件涉及到黎兆平雙規案,情況比較特殊,所以,我們無法排除其他可能。

     趙德良問,情況特殊在哪裡? 李福同,特殊在這不是一起市紀委的案子,而是一起級交辦的案子。

     趙德良再問,級交辦是怎麼回事? 李福同解釋,雙規案,是一種極其特殊的案件。

    實際,它的偵辦程序,并不是按照刑事案來進行的,而是按黨紀案來進行的。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雙規案極其特殊。

    檢察院和公安局,都屬于政府機構,無權執行黨紀案,有權執行黨紀的,隻能是黨的紀律檢查部門,也就是各級紀委。

    這也就是,執行雙規案,必須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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