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鬥智鬥勇 第06章 最後通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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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陳長捷的意見,等待北平傅作義主持全局的動向。

    但是又擔心解放軍總攻後,守不長久。

    杜讓陳打電話給北平總部,追問北平和談發展如何。

    得到李世傑的回答還是:“堅定守住,就有辦法。

    ” 為了拖延時間,由陳長捷口授,秋宗鼎執筆寫了一封回信,大意是:為了天津市免于糜爛,可以商談和平,請解放軍派代表進城商談。

    武器是軍人的第二生命,放下武器是軍人的恥辱…… 這等于拒絕了解放軍發出的最後通牒。

     12日,平津前線司令部又通知傅作義,要他命令天津守軍于1月13日12時開出城外,聽候處理。

    但天津守軍還是拖延。

     整個談判過程中,陳長捷一步不停地加緊防禦準備:大肆加修工事、放水制造泛濫區、強行征召保安團、不斷炮擊我圍城部隊、改建臨時飛機場、強行拆毀城内大片民房掃清射界、利用天寒地凍的條件命令部隊在城牆斜面上潑水,造成冰凍滑坡,阻止解放軍前進。

     陳長捷等人還大肆進行反動宣傳,鼓動士兵拼死惡鬥,頑抗到底。

    李世傑頻傳傅作義的指示“堅守就有辦法”,陳長捷體會是很含蓄的命令。

    于是,陳長捷向官兵宣傳說“這樣堅強的設壘陣地,充足的彈藥器材,比起傅作義當年僅僅一個師守着涿州城,不知優越多少倍。

    涿州城防守三個月,創造戰争史上的偉績,我們現在在傅總司令的指揮下,也必要堅持勝利。

    ” 陳長捷極力主張逐屋抵抗,堅守三四個月。

    林偉俦等則揚言:“革命軍人絕難繳械!”必要時,把天津全部燒毀。

    ”“與陣地共存亡。

    ” 陳長捷、林偉俦、劉雲瀚等還發布戰時軍律,強迫部下賣命。

    軍律規定: 士兵未奉命令擅自退卻者,準由班長将各士兵就地槍決; 班長未奉命令擅自退卻者,準由排長将班長就地槍決; 排長未奉命令擅自退卻者,準由連長将排長就地槍決; 連長未奉命令擅自退卻者,準由營長将連長就地槍決; 營長未奉命令擅自退卻者,準由團長将營長就地槍決; 團長未奉命令擅自退卻者,準由師長将團長就地槍決。

     12日20時,毛澤東緻電林彪、聶榮臻,指出:“天津之敵如能接受你們所提限時繳械之條件,你們即可不經攻擊而占領天津;如該敵不能接受你們所提條件,則你們應于适當時間内攻占天津。

    ” 13日12時,我軍限定時間已到,天津守敵沒有絲毫要放下武器的表示。

    林彪當即向中央軍委報告:天津敵未遵令向外開出,本日此刻止,亦無新的消息。

    由此看來争取和平解決避免破壞的可能似乎不多。

    本晚24時止,如仍無争取此種可能的征候,則明日開始攻擊天津。

     1月15日上午10時,解放軍攻克敵天津警備司令部人民解放軍炮兵部隊進入天津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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