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女土司的獨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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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可縛而殺之。

    被殺者的家族,還要奉斂銀給土司,六十兩、四十兩不等,最少也要二十四兩。

    名曰玷刀銀!你們說,是不是很霸道? 土司人家的房子可以蓋瓦,土民就算買得起瓦,也隻能蓋稻草!土司家娶媳婦兒。

    土民三年内就不敢婚姻!土司可以把土民當牲口一樣随意買賣、轉讓、贈送;土民有事控于本官,本官若判不公,雖有流官。

    不敢上訴。

    你們說,是不是很威風? 土司可以向土民任意索取,一位土司每年向朝廷貢奉的不超過三百兩,對治下土民的征繳卻更超百倍,一年一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計錢,大派計兩。

    土民們向土官所輸的丁糧較漢民向朝廷所輸的丁糧多出十倍不止。

     就算是一個小小的土目,他過生日,婚喪嫁娶,生子滿三朝,蓋房子,甚至他的兒子上學、應試等一切費用,從金銀、油鹽柴米到雞、鴨、豬、酒,也全部由土民來提供! 我們土司人家所擁有的權力,使我們比皇帝還要逍遙!何以如此?是我們的祖先用他們的血和汗,為我們争取來的!我們的祖先,在千百年前征服了這片土地,并且在這裡紮下了根,留給了我們一份可以世世代代傳承下去的土地和附着其上的子民! 我們自一出生,無需任何努力,就可以坐享其成,這是我們的福份,可是我們因此就可以為所欲為麼?一個鄉紳,明白修橋補路、興修水利、調解糾紛、倡導文化、興辦社學,赈濟鄉裡,于民為善。

     我們這些世世代代享用着百姓血汗供奉的土司人家,為土民們做過什麼呢?我們從一出生,就擁有這一切,我們視我們所擁有的一切特權為理所應當,是不是就可以為所欲為了? 不錯!土司人家可以贖金買罪!可是你要記住,用贖金買替的是什麼?是你的罪!你并非沒有犯罪,而是你犯了罪,卻可以用金銀來贖替!有罪,就證明你做了國法不容的為害百姓的事,隻不過你有逃避制裁的特權罷了! 這個特權,是我們的祖先因為愛惜子孫,慮及會有不孝子孫做出不法之事,斷了子嗣繼承,所以千方百計為我們向朝廷争取來的。

    可我們是不是就可以心安理得地享用這份特權、揮霍祖先的苦心? 葉推官認為,洛氏一家是遷居銅仁的漢人,他們要向朝廷繳納稅賦,理應受到朝廷律法的保護與管束,他們不是土民,就不該讓土司逃避制裁。

    五位權貴人家則認為,他們享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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