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章 事出有因 三、費城不是梁山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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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年5月25日,修訂《邦聯條例》的會議在賓夕法尼亞的費城召開。

     這次會議的時間,原本定在“5月份的第二個星期一”,即5月14日,但那天到會的代表卻寥寥無幾,此後也總是鑼齊鼓不齊,驢齊馬不齊。

    一直拖到第二個星期的星期五,才有29名代表到會。

    好在這時的美國還是“邦之聯合”(邦聯),每邦1票表決權。

    5月25日到會的人剛好可以代表7個邦,過了13個邦的半數,便總算是可以開會了。

     不過這裡有個細節要唆一下,那就是各個邦對代表的授權并不一樣。

    康涅狄格和馬裡蘭規定,隻要有1人出席,就可以代表本邦投票。

    新罕布什爾、紐約、南卡羅來納、佐治亞規定至少2人,馬薩諸塞、新澤西、特拉華、弗吉尼亞、北卡羅來納規定至少3人,賓夕法尼亞要求最嚴,規定至少4人。

    巧得很,5月25日,賓夕法尼亞的代表剛好是4個人(羅伯特·莫裡斯,托馬斯·費茲西蒙斯,詹姆斯·威爾遜,古文諾·莫裡斯),到28日又來了4個(本傑明·富蘭克林,喬治·克萊默,托馬斯·米弗林,賈雷德·英格索爾),更是陣容強大。

    賓夕法尼亞在這次制憲會議上舉足輕重,作用很大,其代表差不多也都是一時之選(這一點我們後面還要說到)。

    賓夕法尼亞代表達到法定人數,會議的召開就有了希望。

     至少需要3名代表的新澤西也剛好來了3人:戴維·布瑞利,丘吉爾·豪斯頓,威廉·佩特森。

    這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42歲的威廉·佩特森。

    我們知道,1787年的費城會議實際上是各邦各派政治力量逐鹿中原折沖樽俎的戰場,而在第一回合和主流方案進行鬥争的“首席劍客”,就是這位佩特森先生。

    請讀者記住他的名字,因為我們後面還要講到他。

     佩特森的盟友是43歲的剛甯·貝德福德。

    他是特拉華代表,也是“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在新澤西學院的同學和室友。

    不過他會上卻和麥迪遜唱對台戲,曾指名道姓痛斥麥迪遜等人“興妖作怪”。

    剛甯·貝德福德是在28日到會的。

    25日前,特拉華代表團已有3人到會:喬治·裡德,理查德·巴塞特,雅可布·布魯姆。

    其中,裡德是最先向主流方案發起挑戰的人,隻不過他出手沒有佩特森那麼重。

     北卡羅來納超額,4人(亞曆山大·馬丁,威廉·理查德·戴維,理查德·多布斯·斯佩特,休·威廉森)。

    需要2名代表的南卡羅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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