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章 疑雲重重 一、始作俑者
關燈
小
中
大
政府既授權,又限政。
至于愛德蒙·倫道夫,他在制憲會議上扮演的角色頗具戲劇性。
揭開會議主題,最早提出制憲方案的是他,最後拒絕在憲法草案上簽字的也是他(另外兩個是梅森和格裡)。
不過倫道夫雖然拒絕在憲法草案上簽字,後來卻又在代表大會上給予反對派領袖帕特裡克·亨利當頭一棒,促成了憲法在弗吉尼亞的批準。
好了,現在我們知道,賓夕法尼亞和弗吉尼亞這兩個代表團各有“四大天王”。
賓夕法尼亞這邊有本傑明·富蘭克林。
餘則羅伯特·莫裡斯、詹姆斯·威爾遜、古文諾·莫裡斯。
弗吉尼亞這邊有喬治·華盛頓。
餘則詹姆斯·麥迪遜、喬治·梅森、愛德蒙·倫道夫。
賓夕法尼亞代表團8人,在《獨立宣言》上簽字的就有4人(本傑明·富蘭克林,羅伯特·莫裡斯,詹姆斯·威爾遜,喬治·克萊默),後來又貢獻了1位最高法院大法官(詹姆斯·威爾遜)。
弗吉尼亞代表團7人,在《獨立宣言》上簽字的隻有1人(喬治·韋思),但後來貢獻了兩位總統(喬治·華盛頓和詹姆斯·麥迪遜),愛德蒙·倫道夫則擔任了第一任聯邦檢察總長。
兩個代表團的分量可謂旗鼓相當。
弗吉尼亞代表團人數多,陣容強,來得早(5月25日前全部到齊),因為他們是會議的發起人。
1786年9月,在一次有5個邦代表出席的協調會上,麥迪遜和紐約的漢密爾頓就提出過建議,倡議召開修訂《邦聯條例》的會議。
同年10月16日,弗吉尼亞參衆兩院召開聯席會議,通過了發起這次會議的提案,邦聯議會則在次年(1787年)2月21日做出相應決議。
所以弗吉尼亞人是有心于此,有備而來。
由他們的代表團團長愛德蒙·倫道夫首先提出其實是麥迪遜起草的修約方案,那是理所當然。
他們是始作俑者嘛! 不過弗吉尼亞倡議召開的這次會議卻并不好開。
因為這次會議既沒有名分(或者說并非名正言順),又沒有經費,還不知道究竟有沒有前途。
不錯,邦聯議會是有決議,各邦對代表團也有授權。
但誰也沒有說要他們制定憲法。
想想也是。
制憲,照理說應該是邦聯議會的事。
邦聯議會和各邦議會的意思,也隻是覺得《邦聯條例》确實有些問題,因此同意13個邦都派出代表,坐在一起議一議,看看有什麼辦法沒有。
顯然,所謂“制憲會議”,原本隻是個“研讨會”。
難怪會議紀律那麼差了。
有的遲到,有的早退,
至于愛德蒙·倫道夫,他在制憲會議上扮演的角色頗具戲劇性。
揭開會議主題,最早提出制憲方案的是他,最後拒絕在憲法草案上簽字的也是他(另外兩個是梅森和格裡)。
不過倫道夫雖然拒絕在憲法草案上簽字,後來卻又在代表大會上給予反對派領袖帕特裡克·亨利當頭一棒,促成了憲法在弗吉尼亞的批準。
好了,現在我們知道,賓夕法尼亞和弗吉尼亞這兩個代表團各有“四大天王”。
賓夕法尼亞這邊有本傑明·富蘭克林。
餘則羅伯特·莫裡斯、詹姆斯·威爾遜、古文諾·莫裡斯。
弗吉尼亞這邊有喬治·華盛頓。
餘則詹姆斯·麥迪遜、喬治·梅森、愛德蒙·倫道夫。
賓夕法尼亞代表團8人,在《獨立宣言》上簽字的就有4人(本傑明·富蘭克林,羅伯特·莫裡斯,詹姆斯·威爾遜,喬治·克萊默),後來又貢獻了1位最高法院大法官(詹姆斯·威爾遜)。
弗吉尼亞代表團7人,在《獨立宣言》上簽字的隻有1人(喬治·韋思),但後來貢獻了兩位總統(喬治·華盛頓和詹姆斯·麥迪遜),愛德蒙·倫道夫則擔任了第一任聯邦檢察總長。
兩個代表團的分量可謂旗鼓相當。
弗吉尼亞代表團人數多,陣容強,來得早(5月25日前全部到齊),因為他們是會議的發起人。
1786年9月,在一次有5個邦代表出席的協調會上,麥迪遜和紐約的漢密爾頓就提出過建議,倡議召開修訂《邦聯條例》的會議。
同年10月16日,弗吉尼亞參衆兩院召開聯席會議,通過了發起這次會議的提案,邦聯議會則在次年(1787年)2月21日做出相應決議。
所以弗吉尼亞人是有心于此,有備而來。
由他們的代表團團長愛德蒙·倫道夫首先提出其實是麥迪遜起草的修約方案,那是理所當然。
他們是始作俑者嘛! 不過弗吉尼亞倡議召開的這次會議卻并不好開。
因為這次會議既沒有名分(或者說并非名正言順),又沒有經費,還不知道究竟有沒有前途。
不錯,邦聯議會是有決議,各邦對代表團也有授權。
但誰也沒有說要他們制定憲法。
想想也是。
制憲,照理說應該是邦聯議會的事。
邦聯議會和各邦議會的意思,也隻是覺得《邦聯條例》确實有些問題,因此同意13個邦都派出代表,坐在一起議一議,看看有什麼辦法沒有。
顯然,所謂“制憲會議”,原本隻是個“研讨會”。
難怪會議紀律那麼差了。
有的遲到,有的早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