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章 疑雲重重 四、該出手時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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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特森在6月9日提出的第一個問題,仍然是會議是否有權制憲。

     佩特森是5月25日到會的,以後一直參加會議,直到7月23日才離會,9月17日前又趕回來在憲法草案上簽字。

    也就是說,當南卡羅來納的科茲沃斯·平克尼将軍5月30日提出,各邦的授權是否允許我們撇開《邦聯條例》另立體制時,佩特森是在場的,卻沒有回應。

    因此,9天以後他才重提舊話,必有原因。

     原因就在于小邦的存在受到了威脅。

     前面說過,所謂“美利堅合衆國”,是由13個具有“半國家”性質的邦聯合而成的。

    這些邦來曆不同,性質各異,互不相屬,本無瓜葛。

    隻是由于共同的利益(當時主要是為了從英國獨立出來),這才走到一起,組成一個松散的聯盟,即“美利堅邦聯”。

    這一點,在《邦聯條例》中講得十分清楚,在倫道夫的方案和發言中也得到了重申──聯合的目的,是為了“建立共同防務,保障公民自由,提供普遍福利”。

    其中,所謂“普遍福利”,又包括兩個方面,即各邦相互之間的利益和所有邦共同的利益。

    也就是說,利益,是聯合的基礎。

     因此,當弗吉尼亞提出進一步聯合(或者說全面聯合)的倡議時,各邦的反應是不一樣的。

    有的積極響應(如賓夕法尼亞),有的審慎歡迎(這個較多),有的勉強同意(如紐約),有的堅決抵制(如羅德島)。

    即便參加會議,也各自心懷鬼胎。

    大家都想從聯合中得到更多的好處,卻又擔心自己的利益或權益遭受損失。

    這些利益和權益是并不一樣的。

    比如馬裡蘭堅持“小國寡民”的國家模式,新罕布什爾關心共和政體的道德問題,南卡羅來納則希望保護和延續奴隸制度。

    這三個邦,一個在北(新罕布什爾),一個在南(南卡羅來納),一個位于中部的戰略要地(馬裡蘭),各自在政治文化上存在着極大的差異,卻都以這些獨有的特點而自豪,擔心其獨特的政治實踐可能會因所謂“全面聯合”而喪失殆盡。

     其他邦也都有各自的擔憂和疑慮,整個會議上空可謂疑雲重重。

    甚至就連始作俑者弗吉尼亞,其實也有擔心。

    長期以來,弗吉尼亞一直以南部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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