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章 針鋒相對 四、蛋糕應該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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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蛋糕應該怎麼分,其實也就是議會的席位應該怎麼分配。

     19世紀初,美國衆議院内景 在這裡,我們必須交代一下政府這個概念。

    制憲會議要建立的全國政府(NationalGovernment)或合衆國政府(GovernmentoftheUnitedStates),其名稱都是Government。

    這個Government,和我們國家四套班子(黨委、政府、人大、政協)中的政府,不是一個概念。

    他們的那個政府(Government),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個部門,合起來才叫美國政府或聯邦政府。

    這三個部門當中,最重要的又是立法部門(國會),至少在制憲會議代表眼裡是這樣。

    所以,國會如何建立,就成了讨論的重點,而争論的焦點,則在于席位的分配。

    因為大家都明白,誰占有了議席的多數,誰就控制了這個國家。

     這當然非争不可。

    其實,所謂民權與邦權之争,或者邦權與國權之争,甚至民主與共和之争,說穿了就是席位之争。

    席位的安排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以人口或财富為基數,按一定的比例分配,比如每4萬人選舉1名議員。

    這個叫作比例制。

    還有一種是不論大小貧富,每邦1票,邦邦平等。

    這個叫作平等制。

    比例制和平等制都有道理,也都有依據。

    比例制依據的是民主原則。

    既然要民主,則民意代表(議員)的名額當然應該按選民的人口來分配。

    平等制依據的是共和原則。

    既然要共和,各邦的主權就應該平等。

    何況所謂作為邦聯的美利堅合衆國,本來就是平等各邦每邦1票聯合起來的。

    所以邦聯議會也好,這次制憲會議也好,一旦需要表決,都是按邦計票。

     這樣一種表決方式是麥迪遜他們要改革的重點。

    因為麥迪遜他們的想法,原本是要建立1個單一制民族國家,把13個邦變成類似于省的行政區域,豈能再同意每邦1票?何況這種表決方式明顯有利于小邦,對大邦不夠公平。

    所以會議一開始(5月30日),麥迪遜、倫道夫、漢密爾頓等人就把這個問題提出來了。

    他們或者主張明确規定“全國議會的席位按人口比例分配”,或者建議措辭為“全國議會的席位分配不再遵循現行體制”。

    但不管話怎麼講,意思都一樣。

    麥迪遜明确表示,不論平等表決制當初形成時有多少理由,由擁有主權的各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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