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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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法院的判決,又是高級行政法庭,一切特别管轄權歸根結蒂皆出于此。

     作為政府的委員會,它根據國王意志還擁有立法權,讨論并提出大部分法律,制訂和分派捐稅。

    作為最高行政委員會,它确定對政府官員具有指導作用的總規章。

    它自己決定一切重大事務,監督下屬政權。

    一切事務最終都由它處理,整個國家就從這裡開始轉動。

    然而禦前會議并沒有真正的管轄權。

    國王一人進行決斷,禦前會議像是發表決定。

    禦前會議似乎有司法權,其實僅僅是由提供意見者組成的,高等法院在谏诤書中就曾這樣說過。

     組成禦前會議的并不是大領主,而是平凡或出身低下的人物,有資曆的前總督以及其他有實際經驗的人,所有成員均可撤換。

     禦前會議的行動通常是無聲無息、不引人注意的,它始終有權而不聲張。

    這樣它自身也就毫無光彩;或者不如說它消失在它身旁的王權的光輝中。

    禦前會議如此強大,無所不達,但同時又如此默默無聞,幾乎不為曆史所注意。

     國家的整個行政均由一個統一機構領導,同樣,内部事務的幾乎全部管理都委托給單獨一位官員,即總監。

     若打開舊制度年鑒,便會看到各省都有自己獨特的大臣;但是研究一下卷宗所載的行政機構,便會立即發現,省裡的大臣很少有機會起重要作用。

    日常國家事務是由總監主持的;他逐漸将所有與錢财有關的事務都納入自己管轄範圍,即差不多整個法國的公共管理。

    總監的角色不斷變換:财政大臣、内政大臣、公共工程大臣、商務大臣。

     中央政府在巴黎其實隻有單獨一位代理人,同樣,在各省,它也隻有單獨一位代理人。

    18世紀還能看到一些大領主帶有省長頭銜。

    這是封建王權的舊代表,他們常常是世襲的。

     人們仍授與他們一些榮譽,但是他們不再擁有任何權力。

    總督擁有全部統治實權。

     總督是普通人出身,同外省絲毫無關,他年輕,要發迹高升。

    他并不是靠選舉權、出身或買官職才獲得手中權力;他是由政府從行政法院的下級成員中遴選的,并且随時可以撤換。

    他從行政法院裡分離出來,但又代表行政法院,正因如此,按照當時的行政語言,他被稱為派出專員。

    在他手中幾乎握有行政法院所擁有的全部權力;從初審起,便行使所有權力。

    像行政法院一樣,他既是行政官又是法官。

    總督同所有大臣通信,他是政府一切意志在外省的唯一代理人。

     在他手下,并由他任命的,是設置在各地縣裡的、他可任意撤換的行政官員——總督代理。

    總督通常是新封貴族;總督代理總是平民。

    但在指派給他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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