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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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路政、河流航運等所有事務亦歸總督和禦前會議處理;總之,隻有行政法院才能理清涉及政府的所有訟案。
總督煞費苦心,使這種特别司法權限不斷擴大;他們提醒财政總監,刺激禦前會議。
有一位官員曾提出調案的理由,在此值得一提,他說道:“普通法官須服從既定法規,他們必須鎮壓違法行為;但是禦前會議永遠可以出于實用目的違反法規。
” 根據這一原則,總督或禦前會議經常将與政府沒有明顯關連或明顯與之無關的議案拿來親自審理。
有位貴族與鄰舍發生争執,不滿法官的判決,要求禦前會議将此案宣布為調案;監察官被詢及此案,答複道:“盡管這裡涉及的隻是歸法庭受理的私人權利問題,但是當國王陛下願意時,他永遠有權受理一切案件,無需說明緣由。
” 所有那些以某種暴力行為擾亂秩序的平民,通常便經由調案被解往總督或騎警隊隊長處。
大多數因糧食昂貴而經常爆發的騷亂導緻了這類調案。
于是總督增置若幹獲大學學位的人,由他親自選定,組成一個類似臨時省法庭的機構審理刑事案件。
我曾找到一些以此方式作出的判決,判處一些人苦役甚至死刑。
17世紀末,總督審理的刑事訴訟仍很多。
近代法學家使我們确信,自大革命以來行政法已取得了巨大進步,他們說道:“從前司法權和行政權互相混淆;從那以後人們将它們區别開來,各就其位。
”要想充分認識這裡談到的進步,就永遠不能忘記,一方面,舊制度下的司法權不斷超出其權力的自然範圍,另一方面,司法權從未全面履行其職權。
如果對這兩方面隻知其一不知其二,那麼,對事情的看法就是不全面的、錯誤的。
法庭時而獲準制定政府規章,這顯然超出法庭所轄範圍;時而又被禁止審理真正的訴訟,這等于被排除于自身權限之外。
确實,我們已将司法權逐出行政領域,舊制度将它留在這個領域是非常不妥當的;但是與此同時,正如人們所見,政府不斷介入司法的天然領域,而我們聽之任之:其實權力的混亂在這兩個方面同樣危險,甚至後者更危險;因為法庭幹預政府隻對案件有害,政府
總督煞費苦心,使這種特别司法權限不斷擴大;他們提醒财政總監,刺激禦前會議。
有一位官員曾提出調案的理由,在此值得一提,他說道:“普通法官須服從既定法規,他們必須鎮壓違法行為;但是禦前會議永遠可以出于實用目的違反法規。
” 根據這一原則,總督或禦前會議經常将與政府沒有明顯關連或明顯與之無關的議案拿來親自審理。
有位貴族與鄰舍發生争執,不滿法官的判決,要求禦前會議将此案宣布為調案;監察官被詢及此案,答複道:“盡管這裡涉及的隻是歸法庭受理的私人權利問題,但是當國王陛下願意時,他永遠有權受理一切案件,無需說明緣由。
” 所有那些以某種暴力行為擾亂秩序的平民,通常便經由調案被解往總督或騎警隊隊長處。
大多數因糧食昂貴而經常爆發的騷亂導緻了這類調案。
于是總督增置若幹獲大學學位的人,由他親自選定,組成一個類似臨時省法庭的機構審理刑事案件。
我曾找到一些以此方式作出的判決,判處一些人苦役甚至死刑。
17世紀末,總督審理的刑事訴訟仍很多。
近代法學家使我們确信,自大革命以來行政法已取得了巨大進步,他們說道:“從前司法權和行政權互相混淆;從那以後人們将它們區别開來,各就其位。
”要想充分認識這裡談到的進步,就永遠不能忘記,一方面,舊制度下的司法權不斷超出其權力的自然範圍,另一方面,司法權從未全面履行其職權。
如果對這兩方面隻知其一不知其二,那麼,對事情的看法就是不全面的、錯誤的。
法庭時而獲準制定政府規章,這顯然超出法庭所轄範圍;時而又被禁止審理真正的訴訟,這等于被排除于自身權限之外。
确實,我們已将司法權逐出行政領域,舊制度将它留在這個領域是非常不妥當的;但是與此同時,正如人們所見,政府不斷介入司法的天然領域,而我們聽之任之:其實權力的混亂在這兩個方面同樣危險,甚至後者更危險;因為法庭幹預政府隻對案件有害,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