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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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之外,他們表現出這種獨特的缺乏經驗并不使人驚異;但是更加使人驚異的是,正是那些領導國家事務的人,大臣、行政官、總督,毫無先見之明。

    他們中間許多人對于本職工作的确都精明強幹;他們洞悉當時政府的一切細微末節;但是,一涉及治國這門科學,這門教授如何理解社會普遍運動,如何判斷群衆精神動向并預見其後果的科學時,他們就和民衆一樣一竅不通。

    事實上,隻有自由政治制度才能把治國安邦的要術完完全全教給政治家。

     這點在1775年蒂爾戈緻國王呈文中看得十分清楚,他向國王進谏,要進行自由的全民選舉,每年在國王周圍召開為期六周的代議制議會,但不給議會任何實權。

    議會隻談行政,絕不涉及政府,隻提供咨詢,不表達意志,說實話,隻有權讨論法律,無權制定法律。

    蒂爾戈道:“這樣,王權就會得到啟發但不受阻礙,公衆輿論将會滿意,而無任何危險。

    因為這些議會無權反對國王的必要行動,萬一——盡管不可能——它們不聽話,國王陛下永遠是國家主宰。

    ”誰也不會低估一項措施的意義和蒂爾戈所在時代的精神。

    的确,常常在各次革命臨近尾聲時,人們才能不受指責地實行蒂爾戈提出的政策,那就是,并不給予真正的自由,隻給點自由的影子。

    奧古斯都的嘗試曾獲得成功。

    一國國民倦于冗長的辯論時,隻要能獲得安定,心甘情願地任人欺騙;曆史告訴我們,要使國民滿意,隻消在全國糾集若幹無名的或無獨立性的人,發給薪金,讓他們在國民面前扮演一下政治議會的角色就夠了。

     這樣的例子多得很。

    但是,在一場革命的開端,這種做法無不失敗,不僅不能使人民滿意,反倒使人民憤激。

    自由國家最微末的公民尚且知道這一點;堂堂的行政官蒂爾戈卻一無所知。

     法蘭西民族對自身事務極為生疏,沒有經驗,對國家制度感覺頭痛卻又無力加以改善,與此同時,它在當時又是世界上最有文學修養、最鐘愛聰明才智的民族,想到這些,人們就不難理解,作家如何成了法國的一種政治力量,而且最終成為首要力量。

     在英國,研究治國之道的作家與統治國家的人是混合在一起的,一些人将新思想引進實踐,另一些人借助事實來糾正和限定理論;然而在法國呢,政界仿佛始終劃分為兩個互不往來、彼此分割的區域。

    在前一個區域,人們治國理民;在後一個區域,人們制定抽象原則,任何政府均應以此為基礎。

     在這邊,人們采取日常事務所要求的具體措施,在那邊,人們宣揚普遍法則,從不考慮用何手段加以實施:有些人負責領導事務;另一些人負責指導思想。

     現實社會的結構還是傳統的、混亂的、非正規的結構,法律仍舊是五花八門,互相矛盾,等級森嚴,社會地位一成不變,負擔不平等,在這個現實社會之上,逐漸建造起一個虛構的社會,在這裡,一切顯得簡單、協調、一緻、合理,一切都合乎理性。

     逐漸地,民衆的想象抛棄了現實社會,沉湎于虛構社會。

     人們對現實狀況毫無興趣,他們想的是将來可能如何,他們終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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