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前敬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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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前敬序
【頌文】
一?一 稽首唯識性,滿分清淨者;我今釋彼說,利樂諸有情。
【疏翼】 在論首端有五門分別,總屬大文第一宗前敬敘,大文第二依教廣成。
此頌本屬第五門判釋本文中,第一分宗前敬敘分。
【述記?卷一】 初發論端,略以五門解釋︰一、辨教時機,二、明論宗體,叁、藏乘所攝,四、說教年主,五、判釋本文。
【疏翼】 以下五門分釋。
【述記?卷一】 第一、辨教時機。
于中有二︰初、辨說教時會,後、辨教所被機。
辨說教時會者,如來說教隨機所宜,機有叁品不同,教遂叁時亦異。
諸異生類,無明所盲,起惑造業,迷執有我,于生死海淪沒無依。
故大悲尊初成佛已,仙人鹿苑[1],轉四谛輪,說《阿笈摩》[2],除我有執,令小根等漸登聖位。
彼聞四谛,雖斷我愚,而于諸法,迷執實有。
世尊爲除彼法有執,次于鹫嶺[3]說諸法空[4],所謂《摩诃般若經》等,令中根品舍小趣大。
彼聞世尊密義意趣,說無破有,便撥二谛性相皆空爲無上理。
由斯,二聖互執有、空,迷謬競興,未契中道。
如來爲除此空有執,于第叁時演了義教《解深密》等會,說一切法唯有識等,心外[5]法無,破初有執;非無內識[6],遣執皆空;離有無邊,正處中道。
于真谛理,悟證有方,于俗谛中,妙能留舍[7]。
又今此論,爰引六經︰所謂《華嚴》[8]、《深密》[9]、《如來出現功德莊嚴》[10]、《阿毗達磨》[11]、《楞伽》[12]、《厚嚴》[13]。
十一部論︰《瑜伽》[14]、《顯揚》[15]、《莊嚴》[16]、《集量》[17]、《攝論》[18]、《十地》[19]、《分別瑜伽》[20]、《觀所緣緣》[21]、《二十唯識》[22]、《辯中邊》[23]、《集論》[24]等爲證理,明唯識、叁性、十地因果行位、了相大乘。
故知第叁時,中道之教也。
如《瑜伽》第七十六、《解深密經》[25],廣說其相[26]。
此約機、理、漸教法門,以辨叁時。
若大由小起,即有叁時年月前後。
《解深密經》說唯識是也[27]。
若頓教門,大不由小起,即無叁時前後次第。
即《華嚴》中說唯心,是初成道竟,最第一說。
此約多分[28]。
今論所明,二種皆是。
若對不定姓,大由小起,即第叁時教;若唯被菩薩,大不由小起,即頓教也。
此顯頓漸無別定教。
〈入法界品〉五百聲聞亦在座故[29],如《樞要》說[30]。
辨教所被機者,依《瑜伽》等[31]有五種姓︰一、菩薩,二、獨覺,叁、聲聞,四、不定,五、無姓[32]。
此論第叁雲︰入見菩薩,皆名勝者,證阿賴耶,故正爲說。
又見道前,已能信解,求彼轉依,故亦爲說[33]。
又雲︰無姓有情不能窮底,故說甚深;趣寂種姓不能通達,故名甚細[34]。
由此論旨,唯被大乘及不定姓趣菩薩者,非被獨覺、聲聞、無姓叁種機也。
故所被機,必唯上品。
所顯幽旨,亦離二邊[35],浩汗包括,難可詳矣! 依《楞伽經》,被五種姓[36];依《大般若》,被四種姓[37];《莊嚴論》[38]等與此稍異,如《樞要》說。
[39] 二、明論宗體。
于中有二︰初、明論宗,後、彰論體。
皆如《樞要》說[40]。
明論宗者,諸愚夫類,從無始來,虛妄分別因緣力故,執離心外定有真實能取、所取[41]。
如來大悲,以甘露法,授彼令服,斷妄狂心,棄執空有,證真了義。
《華嚴》[42]等說:一切法皆唯有識[43]。
天親菩薩爲利有情,令法久住,依如上教,製《叁十頌》,明唯識理,文義周圓,離于廣略。
後護法等[44],依上經論,采撮精要,廣釋頌文,名《成唯識》[45]。
故此即以唯識爲宗──識[46]有,非空;境無,非有[47],以爲宗也。
雖具明諸法,皆不離識[48]也。
【疏翼】 以上明宗體已。
【述記?卷一】 明論體者,依《瑜伽?攝釋分》初第八十一說︰經體有二[49]:一、文,二、義。
文是所依,義是能依。
[50]由能诠文,義得顯故。
龍軍論師[51]、無性等雲︰謂佛慈悲,本願緣力,其可聞者,自意識上,文、義相生,似如來說。
此文、義相,雖自親依善根力起,而就本緣,名爲佛說,佛實無言。
此若依本,乃無文、義,唯有無漏大定、智、悲。
若依自識有漏心現,即似無漏文、義爲體。
無漏心現,即真無漏文、義爲體。
此即如來實不說法[52],故《大般若》四百二十五[53]、《文殊問經》[54]等,佛皆自說:我成佛來,不說一字,汝亦不聞[55]。
論說「聚集顯現」爲體。
無性[56]、《佛地》[57]一師,作如此解[58]。
護法、親光等雲︰或宜聞者,本願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實能所诠文義爲體[59]。
若依本說,即真無漏文義爲體[60]。
《瑜伽論》六十四卷引《升攝波[61]葉喻經》雲︰我未所說,乃有爾所[62]。
《二十論》[63]說: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
是故世尊實有說法,言不說者,是密意說。
此論根本,既是佛經,故出體者,應如經說。
此釋雖二,然此論主無不說法,取後解也。
總論出體,略有四種︰一、攝相歸性,皆如爲體:故經[64]說言一切法亦如也,至于彌勒亦如也[65]。
二、攝境從心,一切唯識:如經[66]說叁界唯心。
叁、攝假隨實:如不相應──色、心分位,《對法論》說是假立故也[67]。
四、性用別論:色心、假實,各別處收。
《瑜伽論》說,色蘊攝彼十處全[68]等。
上來第二、第四體訖[69]。
自識所變,則是第二、攝境從心。
並言佛說,乃是第四、性用別論。
聞者似法,說者真教;俱淨法界,平等所流;約本爲言,此教亦以真如爲體;此即第一、攝相歸性。
能說、能聽所有名等,聲上屈曲,離[70]聲無體;故假[71]從實,體即是聲;此即第叁、攝假隨實。
《對法論》雲︰成所引聲。
謂諸聖說[72],雖出四體,所望不同。
以理而言,不相違背。
今此論體,若從所聞有漏心變,或從能說有漏文義,唯屬依他,相、名等攝。
若[73]無漏心變,或無漏說,正智所攝,通圓成實。
無漏有爲,通二性[74]故。
此所诠體,謂唯識境、行、及果。
若能诠體,即聲、名等。
經體雖二,今取能诠聲、名、句等,正教體故。
問︰《對法論》[75]:十八界中、十五有漏[76],如何聲等,亦無漏攝?名、句、文叁,自性無記,如何可說通無漏善? 答︰依隨轉門、二乘等身[77],說十五唯有漏,名等唯無記。
依今大乘,若唯如來後得說法,聲、名、句、文,真善無漏。
《十地論》[78]說︰說者、聽者,俱以二事︰一、善[79]聲,二[80]、善字[81];《能斷金剛般[82]若論》說:我法唯善,汝唯無記[83]。
此論第二雲︰法、辭二無礙解,境有差別。
法緣名等,詞緣于聲[84]。
又《解深密經》,及《瑜伽》七十八,說第九地斷二種愚︰一、于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愚[85]。
下此論第九雲「無量名、句、字[86]是[87]法無礙解[88]」。
又此論[89]及《佛地》[90]雲:十八界通無漏善[91]。
故爲教體,于理無違。
問︰若明教體一切唯識,如何乃言佛菩薩說? 答︰無性釋[92]雲︰彼增上生,故作是說。
《二十唯識》,天親解雲: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謂餘相續識差別故,令餘相續差別識生;展轉互爲增上緣故。
問︰過去、未來既非實有,非有爲法生已,便住,如何聽教聚集解生? 答︰無性釋[93]雲︰隨墮八時[94],聞者識上有直、非直說,聚集顯現,以爲體性。
謂八時中,聞者識上有直、非直二種言說,聚集顯現故。
如《瑜伽論》八十一說︰諸行無常,有起盡法;生必滅故,彼寂爲樂。
[95] 如言「諸」字,率[96]爾心起,必起尋求,續初心起。
雖多剎那,行解唯一,總名尋求,未決定知「諸」所目故。
如《瑜伽論》第叁卷說:又一剎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故。
複言「行」時,由先熏習,連帶解生,有叁心現︰謂率爾、尋求,及次[97]決定──決定知「諸」目一切行。
故《瑜伽》說:尋求無間,若不散亂,決定心生。
若散亂時,生即不定[98]。
雖知自性,然未知義。
爲令知故,複說「無」字。
于此時中,有先叁心,于「無」字上,但有其二,謂率爾、尋求。
未決定知「無」所無故。
即從決定後,卻起尋求。
論但定說率爾、尋求定無間生。
尋求以後,許亂起故。
複言「常」時,五心並具,其義可解。
由前字力,展轉熏習,連後字生,于最後時,方能解義,染淨等心,方乃得轉。
故雖無過、未,而教體亦成。
若新新解,皆有率爾。
四字之上[99],皆定有二心︰謂率爾、尋求。
即于末後有十二心,一時聚集︰第一有二,第二有叁,第叁有二,第四有五,故有十二。
既于初字有率爾心,于後後字,有尋求、決定,末後乃有染淨等生,五心並具,名爲聚集。
故唯識教,其理成立。
更有別義,如《樞要》說[100]。
【述記?卷一】 此中出體,雖有四門,《佛地論》中、唯有二種︰一、攝境從心[101],二、性用別質[102]。
無性[103]意取攝境從心;護法意說性用別質,教體即是能說聲等,不爾,教體便成有漏,或染無記。
叁寶、真如,亦皆[104]如是。
至下第十,論自當解[105]。
叁、藏乘所攝:于中有二︰初、藏所攝,後、乘所攝。
藏所攝[106]者,依《瑜伽》[107]等[108],說有二藏︰一、菩薩藏,二、聲聞藏[109]。
然獨覺教少于聲聞,從多爲藏,但名聲聞藏。
或說叁藏︰一、素怛纜[110],二、毗奈耶,叁、阿毗達磨。
或說六藏︰菩薩、聲聞各有叁故。
獨覺更無別戒律等,故無叁藏,可得成九。
此于二藏,菩薩藏收──上乘攝故;叁藏之中,對法藏攝──研核推尋諸法相故。
六藏之內,菩薩藏中對法藏攝。
乘所攝者,或說一乘:如《法華》等[111]。
或說叁乘︰一、菩薩,二、獨覺,叁、聲聞。
處處經論皆同說[112]故。
或[113]唯說二乘︰一者、大乘,二者、小乘之教。
或說五乘︰叁乘[114]如前,第四、人乘,第五、天乘[115]。
前叁攝定不定種姓,後二唯攝第五無姓[116]。
此論正是一乘所攝;叁乘之中,菩薩乘攝;五乘之內,第一乘收[117]。
此對諸部、十二分教相攝分齊,如《樞要》說[118]。
【述記?卷一】 四、教興年主。
于中有二︰一、教興年,二、教興主。
教興年者,慧[119]恺法師〈俱舍序〉雲:佛滅以後千一百年,天親菩薩出生造論。
[120]依今所傳,諸部說異。
今依大乘,九百年間[121],天親菩薩出世,造此頌本。
真谛法師《中邊疏[122]》亦雲:九百年中,天親生也,同時,唯有親勝、火辨二大論師造此頌釋。
千一百年後[123],餘八論師,方造斯釋。
教興主者,《叁十頌本》天親菩薩之所作也。
其別神德,具如別記[124]。
釋此本頌,有十論師︰ 一、梵雲「達磨波羅[125]」,唐言「護法」。
此大論師,南印度境達羅毗荼國[126]建至城[127]中,帝王之子[128]。
學乃淵于海浚[129],解又朗于曦明;內教窮于大小,聲論光于真俗[130]。
外道小乘鹹議之曰︰大乘有此人也,既猶日月之麗天,皎皎而垂彩;亦如溟渤之紀地,浩浩而無竭。
天親以後,一人而已。
製作[131]、破斥[132],具如別傳。
年叁十二,而卒于大菩提寺。
臨終之日,天樂霄迎,悲聲恸域[133]。
空中響報婆羅門曰「此是賢劫之一佛也」。
故諸神異,難以備言。
二、梵雲「寠拏[134]末底[135]」,唐言「德慧」。
安慧之師。
業冠前英,道光時彥;芳聲流于四主[136],雅韻骧于五天;聖德神奇,未易詳舉[137]。
叁、梵雲「悉恥羅末底[138]」,唐言「安慧[139]」。
即糅《雜集》[140]、救《俱舍論》、破正理師[141],護法論師同時先德[142]。
南印度境羅羅國[143]人也。
妙解因明,善窮內論;扇徽猷于小運[144],飛蘭蕙于大乘[145];神彩至高,固難提議。
四、梵雲「畔徒室利[146]」,唐言「親勝」。
天親菩薩同時人也。
本頌初行,先爲略釋,妙得作者之意,後德因而釋焉。
五、梵雲「難陀[147]」,唐言「歡喜」。
勝軍[148]祖習。
故于後卷[149]新熏種子,此[150]師所說[151]。
造《瑜伽釋》等,大有製作。
六、梵雲「戍陀戰達羅[152]」,唐言「淨月」。
安慧同時。
造《勝義七十釋》[153]及《集論釋》之論師也。
七、梵雲「質呾羅婆拿[154]」,唐言「火辨」。
亦世親同時也[155]。
尤善文詞,深閑注述。
形雖隱俗[156],而道高真侶。
八、梵雲「毗世沙密多羅[157]」,唐言「勝友[158]」。
九、梵雲「辰那弗多羅[159]」,唐言「勝子[160]」。
十、梵雲「若那戰達羅[161]」,唐言「智月[162]」。
此後叁論師,並護法菩薩之門人也。
或釋《瑜伽[163]》,或別注述。
道名俱遠,詞旨鹹奧。
神德既高,難盡言也。
製此釋者,雖十論師,于中,護法聲德獨振。
故此論題,特以標首。
此師所說,最有研尋,于諸義中,多爲南指,邪徒失趣,正理得方;迥拔衆師,穎[164]超群聖者;其唯一人乎[165]! 【述記?卷一】 五、判釋本文。
于中有二︰一、判本文,二、釋本文。
判本文者,此論本頌唯有正說。
世親菩薩臨終時造,未爲長行廣釋,便卒。
故無初、後二分文也。
論其釋文,具有叁分:初、歸敬頌,及次、長行,是宗前敬敘分;「雲何世間及諸聖教」[166]下,正釋本文,名依教廣成分;「此論叁分,成立唯識」[167]下,是即第叁、釋結施願分。
此乃判彼釋文有斯叁分。
就初分中,此初一頌,彼護法等歸敬福田,憑力求護,投誠述己,彰釋論因。
次諸長行,即安慧等,明論本師爲令含識得勝果等[168],製論本頌,造論之由,此即分別不同科也。
然準釋論之意,可知本師[169]亦然[170]。
不爾,本師豈不令法久住、利樂諸有情也? 就初頌中,上之二句、歸敬福田,下之二句、敘釋論意。
釋本文者,「稽首」二字,顯能敬相;次下八字,彰所敬體。
若依俗釋,「稽」者,至也;「首」者,頭也;以首至地,故名「稽首[171]」。
此唯身業,敬相不盡。
今但舉身,義顯意、語二業亦敬。
又依理解,起殷淨心,策殊勝業,申誠歸仰,敬禮之異名也。
此通叁業,敬禮乃周。
瞿波論師[172]雲︰叁業禮者,欲顯大師有天眼故,以身業禮;有天耳故,以語業禮;有他心故,以意業禮。
又生叁業圓滿善故,以叁業禮。
如僧祇律[173]中說:在明、去遠,須以身禮,以可見故;在暗、去近,須以語禮,以可聞故;在暗、複遠,須以意禮,不可見聞故。
又顯敬禮叁輪因故[174],須叁業禮。
天親《攝論》[175]歸敬頌雲︰故我至誠身、語、思,頻修無倒歸命禮。
故知「稽首」,理通叁業。
次言「唯識性,滿分清淨者」,顯所敬體[176]。
言「唯識性」,略有二種︰一者虛妄,即[177]遍計所執;二者真實,即圓成實。
于前唯識性,所遣清淨;于後唯識性,所證清淨。
又[178]有二種[179]︰一者世俗,即[180]依他起;二者勝義,即圓成實。
于前,所斷清淨;于後,所得清淨。
此釋,準下第九卷初唯識性解。
又言唯識,性相不同。
相,即依他,唯是有爲,通有無漏;唯識即相,名唯識相,持業釋也。
性,即是識圓成實自體,唯是真如、無爲無漏;唯識之性,名唯識性,依士釋也;唯內證性,爲簡依他,故說識性。
何故須簡?有漏依他,不可敬故。
無漏依他,亦俗谛故,非最勝故,非諸聖法真實性故,非所證故,非迷悟依故,或彼即是滿分清淨故;略,不敬也。
又有別解,如《樞要》說[181]。
若于識性,「滿淨」即「者」,是持業釋;淨屬人故。
「滿淨」之「者」,是依士釋;淨屬智故。
今取後釋。
此即如來智周德圓,窮真如性,故稱爲「滿」;澄鑒無垢,二障都盡,說名「清淨」。
澄鑒曰「清」,無垢名「淨」,「者」即假者;意顯如來證唯識理究竟圓極,名「滿淨者」。
于「唯識性分清淨者」,「分」謂少[182]分,「淨者」同前。
即諸菩薩分證唯識真如自性,覺未圓明,名「分淨者」。
欲顯師弟悟證不同,故于唯識說滿、分淨。
于所歸敬,合有七釋,叁如《樞要》[183]。
今以理準[184],四義不同︰ 一者、唯敬法而非人:法有二種︰一、教,二、理。
佛證唯識,說一心經,令依修學。
既涅槃已,教便散滅。
由論本師造《叁十頌》,顯唯識理,散滅之法,令其集顯。
論文雖舉滿、分二人,意取二人所證、所說識性教理。
滿清淨者,于教爲勝;本教主故。
分清淨者,于理爲勝;顯理勝故。
由于識性,滿分淨故,如來能說教,弟子能顯理。
故今歸敬,唯法,非人。
何故但敬法,而非人?諸佛所師,所謂法故。
佛及弟子,從此生故。
二者、但敬人而非法:即是唯識本、釋二師。
「本」,謂如來,于唯識性滿清淨者;「釋」,謂頌主,于唯識性分清淨者。
「唯識性」聲,境第七攝[185],是能差別。
「滿、分淨」者,第四啭攝[186],是所差別[187]。
此梵本音,一切所敬,皆第四啭。
故此頌所舉「唯識性」言,顯是所證。
而意歸敬能證彼人滿、分淨者。
《辯中邊論》天親頌雲︰稽首造此論,善逝體所生[188],及教我等師[189],當勤顯斯義。
唯敬二師。
何故但敬本釋二師?如來是作者,論所依故;弟子是述者,起此論故。
《瑜伽論》中六十四說︰若欲造論,先敬二師[190]。
恭敬法故,敬禮本師[191]。
恭敬義故,禮開闡師[192]。
安慧[193]《雜集論》初序雲︰此論所依,及能起故。
佛薄伽梵諸法所依,「一切教起,所依處故」。
佛聖弟子依法隨學,無倒依止而造論故[194]。
世親雖是地前菩薩,于唯識性,決定信解。
雖未證真,亦隨修學;分有所得,名「分淨者」[195]。
叁者、雙敬法之與人:法,謂真如,諸法自性。
即是此中「唯識性」是。
人,即是此中「滿分淨者」,能證唯識真如性故。
何故雙敬法之與人?法可軌持,人弘道故。
四者、歸敬佛法僧寶:初「唯識性」,即是法寶。
以是佛師,故先歸敬。
教、理、行、果四法不同,常恒軌則,真如爲本。
要證真如,餘方有故。
教、行、果,叁真實性故。
叁乘聖者之根本故。
或說彼本即兼末故,不說餘叁,但說理法。
或唯識性能诠、所诠、能成、所成,如其次第教、理、行、果,四種法寶。
言「唯識性」,即攝一切四種也。
「滿清淨者」,即是佛寶;證法、正說,唯如來故,次法後說。
「分清淨者」、即是僧寶;能隨佛教,是佛之資,故次佛說[196]。
一、問︰何故論初,叁寶不次? 答︰師資相因,法先、佛後。
顯說相因,佛先、法後。
故與常說叁寶次第義各不同,所望異故。
《報恩經》[197]不許法在佛先說[198],今以師資之義,亦無過失。
二、問︰何故論初,須敬叁寶? 答︰有四義︰一、最吉祥故:故[199]《成實論》[200]說言:叁寶最吉祥故,我經初說[201];二、真福田故:《論》又說言:堪受世間妙供養故[202];叁、有大力故:福德智慧二種莊嚴功德、神通,實難對故[203];四、起希求故:說法之首先說叁寶、令聞法者發勝心故。
憑力請加、方能造釋。
叁、問︰叁寶有二︰一乘、叁乘。
此中所敬,何者叁寶? 答︰此中唯敬一乘叁寶。
說唯識性滿分淨故,二乘不修唯識觀故。
《顯揚頌》首雲︰善逝善說妙叁身,無畏無流證教法,上乘真實牟尼子,我今至誠先贊禮。
《佛地論》頌雲︰稽首無上良福田︰叁身、二谛、一乘衆[204]。
《攝大乘》等,處處皆同[205]。
故此唯敬一乘叁寶。
證解圓滿,福慧具足,有大力故。
或此通敬叁乘聖者。
二乘亦于人無我門,觀見真如唯識性故,分淨所攝。
《對法[206]》雲︰諸會真、淨、究竟理[207],乃至敬禮如是大覺尊、無等妙法、諸聖衆。
通敬一切叁乘叁寶。
四、問︰此中所敬叁寶如何? 答︰法如前說。
此中佛寶,通攝叁身;僧寶,通攝除佛餘聖。
問︰麟角獨覺,諸部不同[208],此于叁寶,何寶所攝? 答︰
【疏翼】 在論首端有五門分別,總屬大文第一宗前敬敘,大文第二依教廣成。
此頌本屬第五門判釋本文中,第一分宗前敬敘分。
【述記?卷一】 初發論端,略以五門解釋︰一、辨教時機,二、明論宗體,叁、藏乘所攝,四、說教年主,五、判釋本文。
【疏翼】 以下五門分釋。
【述記?卷一】 第一、辨教時機。
于中有二︰初、辨說教時會,後、辨教所被機。
辨說教時會者,如來說教隨機所宜,機有叁品不同,教遂叁時亦異。
諸異生類,無明所盲,起惑造業,迷執有我,于生死海淪沒無依。
故大悲尊初成佛已,仙人鹿苑[1],轉四谛輪,說《阿笈摩》[2],除我有執,令小根等漸登聖位。
彼聞四谛,雖斷我愚,而于諸法,迷執實有。
世尊爲除彼法有執,次于鹫嶺[3]說諸法空[4],所謂《摩诃般若經》等,令中根品舍小趣大。
彼聞世尊密義意趣,說無破有,便撥二谛性相皆空爲無上理。
由斯,二聖互執有、空,迷謬競興,未契中道。
如來爲除此空有執,于第叁時演了義教《解深密》等會,說一切法唯有識等,心外[5]法無,破初有執;非無內識[6],遣執皆空;離有無邊,正處中道。
于真谛理,悟證有方,于俗谛中,妙能留舍[7]。
又今此論,爰引六經︰所謂《華嚴》[8]、《深密》[9]、《如來出現功德莊嚴》[10]、《阿毗達磨》[11]、《楞伽》[12]、《厚嚴》[13]。
十一部論︰《瑜伽》[14]、《顯揚》[15]、《莊嚴》[16]、《集量》[17]、《攝論》[18]、《十地》[19]、《分別瑜伽》[20]、《觀所緣緣》[21]、《二十唯識》[22]、《辯中邊》[23]、《集論》[24]等爲證理,明唯識、叁性、十地因果行位、了相大乘。
故知第叁時,中道之教也。
如《瑜伽》第七十六、《解深密經》[25],廣說其相[26]。
此約機、理、漸教法門,以辨叁時。
若大由小起,即有叁時年月前後。
《解深密經》說唯識是也[27]。
若頓教門,大不由小起,即無叁時前後次第。
即《華嚴》中說唯心,是初成道竟,最第一說。
此約多分[28]。
今論所明,二種皆是。
若對不定姓,大由小起,即第叁時教;若唯被菩薩,大不由小起,即頓教也。
此顯頓漸無別定教。
〈入法界品〉五百聲聞亦在座故[29],如《樞要》說[30]。
辨教所被機者,依《瑜伽》等[31]有五種姓︰一、菩薩,二、獨覺,叁、聲聞,四、不定,五、無姓[32]。
此論第叁雲︰入見菩薩,皆名勝者,證阿賴耶,故正爲說。
又見道前,已能信解,求彼轉依,故亦爲說[33]。
又雲︰無姓有情不能窮底,故說甚深;趣寂種姓不能通達,故名甚細[34]。
由此論旨,唯被大乘及不定姓趣菩薩者,非被獨覺、聲聞、無姓叁種機也。
故所被機,必唯上品。
所顯幽旨,亦離二邊[35],浩汗包括,難可詳矣! 依《楞伽經》,被五種姓[36];依《大般若》,被四種姓[37];《莊嚴論》[38]等與此稍異,如《樞要》說。
[39] 二、明論宗體。
于中有二︰初、明論宗,後、彰論體。
皆如《樞要》說[40]。
明論宗者,諸愚夫類,從無始來,虛妄分別因緣力故,執離心外定有真實能取、所取[41]。
如來大悲,以甘露法,授彼令服,斷妄狂心,棄執空有,證真了義。
《華嚴》[42]等說:一切法皆唯有識[43]。
天親菩薩爲利有情,令法久住,依如上教,製《叁十頌》,明唯識理,文義周圓,離于廣略。
後護法等[44],依上經論,采撮精要,廣釋頌文,名《成唯識》[45]。
故此即以唯識爲宗──識[46]有,非空;境無,非有[47],以爲宗也。
雖具明諸法,皆不離識[48]也。
【疏翼】 以上明宗體已。
【述記?卷一】 明論體者,依《瑜伽?攝釋分》初第八十一說︰經體有二[49]:一、文,二、義。
文是所依,義是能依。
[50]由能诠文,義得顯故。
龍軍論師[51]、無性等雲︰謂佛慈悲,本願緣力,其可聞者,自意識上,文、義相生,似如來說。
此文、義相,雖自親依善根力起,而就本緣,名爲佛說,佛實無言。
此若依本,乃無文、義,唯有無漏大定、智、悲。
若依自識有漏心現,即似無漏文、義爲體。
無漏心現,即真無漏文、義爲體。
此即如來實不說法[52],故《大般若》四百二十五[53]、《文殊問經》[54]等,佛皆自說:我成佛來,不說一字,汝亦不聞[55]。
論說「聚集顯現」爲體。
無性[56]、《佛地》[57]一師,作如此解[58]。
護法、親光等雲︰或宜聞者,本願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實能所诠文義爲體[59]。
若依本說,即真無漏文義爲體[60]。
《瑜伽論》六十四卷引《升攝波[61]葉喻經》雲︰我未所說,乃有爾所[62]。
《二十論》[63]說: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
是故世尊實有說法,言不說者,是密意說。
此論根本,既是佛經,故出體者,應如經說。
此釋雖二,然此論主無不說法,取後解也。
總論出體,略有四種︰一、攝相歸性,皆如爲體:故經[64]說言一切法亦如也,至于彌勒亦如也[65]。
二、攝境從心,一切唯識:如經[66]說叁界唯心。
叁、攝假隨實:如不相應──色、心分位,《對法論》說是假立故也[67]。
四、性用別論:色心、假實,各別處收。
《瑜伽論》說,色蘊攝彼十處全[68]等。
上來第二、第四體訖[69]。
自識所變,則是第二、攝境從心。
並言佛說,乃是第四、性用別論。
聞者似法,說者真教;俱淨法界,平等所流;約本爲言,此教亦以真如爲體;此即第一、攝相歸性。
能說、能聽所有名等,聲上屈曲,離[70]聲無體;故假[71]從實,體即是聲;此即第叁、攝假隨實。
《對法論》雲︰成所引聲。
謂諸聖說[72],雖出四體,所望不同。
以理而言,不相違背。
今此論體,若從所聞有漏心變,或從能說有漏文義,唯屬依他,相、名等攝。
若[73]無漏心變,或無漏說,正智所攝,通圓成實。
無漏有爲,通二性[74]故。
此所诠體,謂唯識境、行、及果。
若能诠體,即聲、名等。
經體雖二,今取能诠聲、名、句等,正教體故。
問︰《對法論》[75]:十八界中、十五有漏[76],如何聲等,亦無漏攝?名、句、文叁,自性無記,如何可說通無漏善? 答︰依隨轉門、二乘等身[77],說十五唯有漏,名等唯無記。
依今大乘,若唯如來後得說法,聲、名、句、文,真善無漏。
《十地論》[78]說︰說者、聽者,俱以二事︰一、善[79]聲,二[80]、善字[81];《能斷金剛般[82]若論》說:我法唯善,汝唯無記[83]。
此論第二雲︰法、辭二無礙解,境有差別。
法緣名等,詞緣于聲[84]。
又《解深密經》,及《瑜伽》七十八,說第九地斷二種愚︰一、于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愚[85]。
下此論第九雲「無量名、句、字[86]是[87]法無礙解[88]」。
又此論[89]及《佛地》[90]雲:十八界通無漏善[91]。
故爲教體,于理無違。
問︰若明教體一切唯識,如何乃言佛菩薩說? 答︰無性釋[92]雲︰彼增上生,故作是說。
《二十唯識》,天親解雲: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謂餘相續識差別故,令餘相續差別識生;展轉互爲增上緣故。
問︰過去、未來既非實有,非有爲法生已,便住,如何聽教聚集解生? 答︰無性釋[93]雲︰隨墮八時[94],聞者識上有直、非直說,聚集顯現,以爲體性。
謂八時中,聞者識上有直、非直二種言說,聚集顯現故。
如《瑜伽論》八十一說︰諸行無常,有起盡法;生必滅故,彼寂爲樂。
[95] 如言「諸」字,率[96]爾心起,必起尋求,續初心起。
雖多剎那,行解唯一,總名尋求,未決定知「諸」所目故。
如《瑜伽論》第叁卷說:又一剎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故。
複言「行」時,由先熏習,連帶解生,有叁心現︰謂率爾、尋求,及次[97]決定──決定知「諸」目一切行。
故《瑜伽》說:尋求無間,若不散亂,決定心生。
若散亂時,生即不定[98]。
雖知自性,然未知義。
爲令知故,複說「無」字。
于此時中,有先叁心,于「無」字上,但有其二,謂率爾、尋求。
未決定知「無」所無故。
即從決定後,卻起尋求。
論但定說率爾、尋求定無間生。
尋求以後,許亂起故。
複言「常」時,五心並具,其義可解。
由前字力,展轉熏習,連後字生,于最後時,方能解義,染淨等心,方乃得轉。
故雖無過、未,而教體亦成。
若新新解,皆有率爾。
四字之上[99],皆定有二心︰謂率爾、尋求。
即于末後有十二心,一時聚集︰第一有二,第二有叁,第叁有二,第四有五,故有十二。
既于初字有率爾心,于後後字,有尋求、決定,末後乃有染淨等生,五心並具,名爲聚集。
故唯識教,其理成立。
更有別義,如《樞要》說[100]。
【述記?卷一】 此中出體,雖有四門,《佛地論》中、唯有二種︰一、攝境從心[101],二、性用別質[102]。
無性[103]意取攝境從心;護法意說性用別質,教體即是能說聲等,不爾,教體便成有漏,或染無記。
叁寶、真如,亦皆[104]如是。
至下第十,論自當解[105]。
叁、藏乘所攝:于中有二︰初、藏所攝,後、乘所攝。
藏所攝[106]者,依《瑜伽》[107]等[108],說有二藏︰一、菩薩藏,二、聲聞藏[109]。
然獨覺教少于聲聞,從多爲藏,但名聲聞藏。
或說叁藏︰一、素怛纜[110],二、毗奈耶,叁、阿毗達磨。
或說六藏︰菩薩、聲聞各有叁故。
獨覺更無別戒律等,故無叁藏,可得成九。
此于二藏,菩薩藏收──上乘攝故;叁藏之中,對法藏攝──研核推尋諸法相故。
六藏之內,菩薩藏中對法藏攝。
乘所攝者,或說一乘:如《法華》等[111]。
或說叁乘︰一、菩薩,二、獨覺,叁、聲聞。
處處經論皆同說[112]故。
或[113]唯說二乘︰一者、大乘,二者、小乘之教。
或說五乘︰叁乘[114]如前,第四、人乘,第五、天乘[115]。
前叁攝定不定種姓,後二唯攝第五無姓[116]。
此論正是一乘所攝;叁乘之中,菩薩乘攝;五乘之內,第一乘收[117]。
此對諸部、十二分教相攝分齊,如《樞要》說[118]。
【述記?卷一】 四、教興年主。
于中有二︰一、教興年,二、教興主。
教興年者,慧[119]恺法師〈俱舍序〉雲:佛滅以後千一百年,天親菩薩出生造論。
[120]依今所傳,諸部說異。
今依大乘,九百年間[121],天親菩薩出世,造此頌本。
真谛法師《中邊疏[122]》亦雲:九百年中,天親生也,同時,唯有親勝、火辨二大論師造此頌釋。
千一百年後[123],餘八論師,方造斯釋。
教興主者,《叁十頌本》天親菩薩之所作也。
其別神德,具如別記[124]。
釋此本頌,有十論師︰ 一、梵雲「達磨波羅[125]」,唐言「護法」。
此大論師,南印度境達羅毗荼國[126]建至城[127]中,帝王之子[128]。
學乃淵于海浚[129],解又朗于曦明;內教窮于大小,聲論光于真俗[130]。
外道小乘鹹議之曰︰大乘有此人也,既猶日月之麗天,皎皎而垂彩;亦如溟渤之紀地,浩浩而無竭。
天親以後,一人而已。
製作[131]、破斥[132],具如別傳。
年叁十二,而卒于大菩提寺。
臨終之日,天樂霄迎,悲聲恸域[133]。
空中響報婆羅門曰「此是賢劫之一佛也」。
故諸神異,難以備言。
二、梵雲「寠拏[134]末底[135]」,唐言「德慧」。
安慧之師。
業冠前英,道光時彥;芳聲流于四主[136],雅韻骧于五天;聖德神奇,未易詳舉[137]。
叁、梵雲「悉恥羅末底[138]」,唐言「安慧[139]」。
即糅《雜集》[140]、救《俱舍論》、破正理師[141],護法論師同時先德[142]。
南印度境羅羅國[143]人也。
妙解因明,善窮內論;扇徽猷于小運[144],飛蘭蕙于大乘[145];神彩至高,固難提議。
四、梵雲「畔徒室利[146]」,唐言「親勝」。
天親菩薩同時人也。
本頌初行,先爲略釋,妙得作者之意,後德因而釋焉。
五、梵雲「難陀[147]」,唐言「歡喜」。
勝軍[148]祖習。
故于後卷[149]新熏種子,此[150]師所說[151]。
造《瑜伽釋》等,大有製作。
六、梵雲「戍陀戰達羅[152]」,唐言「淨月」。
安慧同時。
造《勝義七十釋》[153]及《集論釋》之論師也。
七、梵雲「質呾羅婆拿[154]」,唐言「火辨」。
亦世親同時也[155]。
尤善文詞,深閑注述。
形雖隱俗[156],而道高真侶。
八、梵雲「毗世沙密多羅[157]」,唐言「勝友[158]」。
九、梵雲「辰那弗多羅[159]」,唐言「勝子[160]」。
十、梵雲「若那戰達羅[161]」,唐言「智月[162]」。
此後叁論師,並護法菩薩之門人也。
或釋《瑜伽[163]》,或別注述。
道名俱遠,詞旨鹹奧。
神德既高,難盡言也。
製此釋者,雖十論師,于中,護法聲德獨振。
故此論題,特以標首。
此師所說,最有研尋,于諸義中,多爲南指,邪徒失趣,正理得方;迥拔衆師,穎[164]超群聖者;其唯一人乎[165]! 【述記?卷一】 五、判釋本文。
于中有二︰一、判本文,二、釋本文。
判本文者,此論本頌唯有正說。
世親菩薩臨終時造,未爲長行廣釋,便卒。
故無初、後二分文也。
論其釋文,具有叁分:初、歸敬頌,及次、長行,是宗前敬敘分;「雲何世間及諸聖教」[166]下,正釋本文,名依教廣成分;「此論叁分,成立唯識」[167]下,是即第叁、釋結施願分。
此乃判彼釋文有斯叁分。
就初分中,此初一頌,彼護法等歸敬福田,憑力求護,投誠述己,彰釋論因。
次諸長行,即安慧等,明論本師爲令含識得勝果等[168],製論本頌,造論之由,此即分別不同科也。
然準釋論之意,可知本師[169]亦然[170]。
不爾,本師豈不令法久住、利樂諸有情也? 就初頌中,上之二句、歸敬福田,下之二句、敘釋論意。
釋本文者,「稽首」二字,顯能敬相;次下八字,彰所敬體。
若依俗釋,「稽」者,至也;「首」者,頭也;以首至地,故名「稽首[171]」。
此唯身業,敬相不盡。
今但舉身,義顯意、語二業亦敬。
又依理解,起殷淨心,策殊勝業,申誠歸仰,敬禮之異名也。
此通叁業,敬禮乃周。
瞿波論師[172]雲︰叁業禮者,欲顯大師有天眼故,以身業禮;有天耳故,以語業禮;有他心故,以意業禮。
又生叁業圓滿善故,以叁業禮。
如僧祇律[173]中說:在明、去遠,須以身禮,以可見故;在暗、去近,須以語禮,以可聞故;在暗、複遠,須以意禮,不可見聞故。
又顯敬禮叁輪因故[174],須叁業禮。
天親《攝論》[175]歸敬頌雲︰故我至誠身、語、思,頻修無倒歸命禮。
故知「稽首」,理通叁業。
次言「唯識性,滿分清淨者」,顯所敬體[176]。
言「唯識性」,略有二種︰一者虛妄,即[177]遍計所執;二者真實,即圓成實。
于前唯識性,所遣清淨;于後唯識性,所證清淨。
又[178]有二種[179]︰一者世俗,即[180]依他起;二者勝義,即圓成實。
于前,所斷清淨;于後,所得清淨。
此釋,準下第九卷初唯識性解。
又言唯識,性相不同。
相,即依他,唯是有爲,通有無漏;唯識即相,名唯識相,持業釋也。
性,即是識圓成實自體,唯是真如、無爲無漏;唯識之性,名唯識性,依士釋也;唯內證性,爲簡依他,故說識性。
何故須簡?有漏依他,不可敬故。
無漏依他,亦俗谛故,非最勝故,非諸聖法真實性故,非所證故,非迷悟依故,或彼即是滿分清淨故;略,不敬也。
又有別解,如《樞要》說[181]。
若于識性,「滿淨」即「者」,是持業釋;淨屬人故。
「滿淨」之「者」,是依士釋;淨屬智故。
今取後釋。
此即如來智周德圓,窮真如性,故稱爲「滿」;澄鑒無垢,二障都盡,說名「清淨」。
澄鑒曰「清」,無垢名「淨」,「者」即假者;意顯如來證唯識理究竟圓極,名「滿淨者」。
于「唯識性分清淨者」,「分」謂少[182]分,「淨者」同前。
即諸菩薩分證唯識真如自性,覺未圓明,名「分淨者」。
欲顯師弟悟證不同,故于唯識說滿、分淨。
于所歸敬,合有七釋,叁如《樞要》[183]。
今以理準[184],四義不同︰ 一者、唯敬法而非人:法有二種︰一、教,二、理。
佛證唯識,說一心經,令依修學。
既涅槃已,教便散滅。
由論本師造《叁十頌》,顯唯識理,散滅之法,令其集顯。
論文雖舉滿、分二人,意取二人所證、所說識性教理。
滿清淨者,于教爲勝;本教主故。
分清淨者,于理爲勝;顯理勝故。
由于識性,滿分淨故,如來能說教,弟子能顯理。
故今歸敬,唯法,非人。
何故但敬法,而非人?諸佛所師,所謂法故。
佛及弟子,從此生故。
二者、但敬人而非法:即是唯識本、釋二師。
「本」,謂如來,于唯識性滿清淨者;「釋」,謂頌主,于唯識性分清淨者。
「唯識性」聲,境第七攝[185],是能差別。
「滿、分淨」者,第四啭攝[186],是所差別[187]。
此梵本音,一切所敬,皆第四啭。
故此頌所舉「唯識性」言,顯是所證。
而意歸敬能證彼人滿、分淨者。
《辯中邊論》天親頌雲︰稽首造此論,善逝體所生[188],及教我等師[189],當勤顯斯義。
唯敬二師。
何故但敬本釋二師?如來是作者,論所依故;弟子是述者,起此論故。
《瑜伽論》中六十四說︰若欲造論,先敬二師[190]。
恭敬法故,敬禮本師[191]。
恭敬義故,禮開闡師[192]。
安慧[193]《雜集論》初序雲︰此論所依,及能起故。
佛薄伽梵諸法所依,「一切教起,所依處故」。
佛聖弟子依法隨學,無倒依止而造論故[194]。
世親雖是地前菩薩,于唯識性,決定信解。
雖未證真,亦隨修學;分有所得,名「分淨者」[195]。
叁者、雙敬法之與人:法,謂真如,諸法自性。
即是此中「唯識性」是。
人,即是此中「滿分淨者」,能證唯識真如性故。
何故雙敬法之與人?法可軌持,人弘道故。
四者、歸敬佛法僧寶:初「唯識性」,即是法寶。
以是佛師,故先歸敬。
教、理、行、果四法不同,常恒軌則,真如爲本。
要證真如,餘方有故。
教、行、果,叁真實性故。
叁乘聖者之根本故。
或說彼本即兼末故,不說餘叁,但說理法。
或唯識性能诠、所诠、能成、所成,如其次第教、理、行、果,四種法寶。
言「唯識性」,即攝一切四種也。
「滿清淨者」,即是佛寶;證法、正說,唯如來故,次法後說。
「分清淨者」、即是僧寶;能隨佛教,是佛之資,故次佛說[196]。
一、問︰何故論初,叁寶不次? 答︰師資相因,法先、佛後。
顯說相因,佛先、法後。
故與常說叁寶次第義各不同,所望異故。
《報恩經》[197]不許法在佛先說[198],今以師資之義,亦無過失。
二、問︰何故論初,須敬叁寶? 答︰有四義︰一、最吉祥故:故[199]《成實論》[200]說言:叁寶最吉祥故,我經初說[201];二、真福田故:《論》又說言:堪受世間妙供養故[202];叁、有大力故:福德智慧二種莊嚴功德、神通,實難對故[203];四、起希求故:說法之首先說叁寶、令聞法者發勝心故。
憑力請加、方能造釋。
叁、問︰叁寶有二︰一乘、叁乘。
此中所敬,何者叁寶? 答︰此中唯敬一乘叁寶。
說唯識性滿分淨故,二乘不修唯識觀故。
《顯揚頌》首雲︰善逝善說妙叁身,無畏無流證教法,上乘真實牟尼子,我今至誠先贊禮。
《佛地論》頌雲︰稽首無上良福田︰叁身、二谛、一乘衆[204]。
《攝大乘》等,處處皆同[205]。
故此唯敬一乘叁寶。
證解圓滿,福慧具足,有大力故。
或此通敬叁乘聖者。
二乘亦于人無我門,觀見真如唯識性故,分淨所攝。
《對法[206]》雲︰諸會真、淨、究竟理[207],乃至敬禮如是大覺尊、無等妙法、諸聖衆。
通敬一切叁乘叁寶。
四、問︰此中所敬叁寶如何? 答︰法如前說。
此中佛寶,通攝叁身;僧寶,通攝除佛餘聖。
問︰麟角獨覺,諸部不同[208],此于叁寶,何寶所攝?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