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別破小乘──實有衆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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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一?叁七六 複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同分?爲證不成。

     【疏翼】 初破本薩婆多等說十四不相應行中,第二破衆同分。

    于中亦分四︰一、問外人說有之由,二、外人引有之教理,叁、以理教難,四、申正義。

    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初、問所由。

     【論文】 一?叁七七 契經說故。

    如契經說: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廣說。

     【疏翼】 第二破衆同分中,第二外人引有之教理。

     【述記?卷九】 次、彼部答,外人引經。

     【論文】 一?叁七八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同分。

     【疏翼】 第二破衆同分中,第叁以理教難。

    于中有二︰一、總非,二、別難。

    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次、論主非。

     經不明[1]說別有自體;即依色、心之上,說天人同分,故證不成。

     【論文】 一?叁七九 若同智、言,因斯起故,知實有者, 【疏翼】 第二破分中,第叁以理教難,第二別難中有叁︰一、內外相同難,二、能所無差難,叁、宿因非假難。

    初中複二︰一、牒救,二、以草木難。

    此即初中初也。

     【述記?卷九】 下、有叁難︰初、內外相同難。

     此、牒外救。

    若無別實衆同分者,即緣界、趣,及四生等同言[2]同智[3],應不得生!以無能同相似法故,無,不生心,要緣有故。

     【論文】 一?叁八○ 則草木等,應有同分。

     【疏翼】 第一內外相同難中,第二以草木難。

     【述記?卷九】 論主難雲︰則草木等[4]緣之,亦起同言、同智,應別有[5]同分。

    草木[6]等既無,人等應不有。

     量雲︰汝宗草等,應有別同分。

    起同言智故。

    許如人天等。

    又應天人等,無別實同分。

    起同言、智故。

    如草木等。

    有何所以不許彼有耶? 彼若救言:如趣、生體,唯[7]內有情有[8],而外無情無。

    同分類應爾,非外皆應有。

    若《六足對法》[9]文,無法同分。

    唯《俱舍》、順正理師立[10]。

     今難《俱舍》等曰︰趣等唯業果,外法可言無同分,許非唯業果,何妨外法有同分?如異熟色,外法可無;若等流色,外法[11]非不有。

    若言外法無樂欲故,即無同分,無樂欲故,應無生等[12]! 若言有爲法故,有生等者,即相似法故,應有同分!若言同分樂欲之因,同分無故,亦無樂欲;樂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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