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法身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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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一○?一四八 如是法身,有叁相別:一、自性身:謂諸如來真淨法界,受用、變化,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疏翼】 第二解﹝第叁十﹞頌文中,第二諸門分別。
于中七門分別︰一、叁身相別門,二、五法攝叁身門,叁、他化二身相,四、叁身二利門,五、叁身所依土分別門,六、叁身諸佛身土所化同異門,七、明身土能變所變及見相同異。
初中分叁︰一、自性身亦名法身,二、受用身,叁、變化身。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六十】 自下、諸門分別[1]有七,初、叁身相別[2]門。
初總出法身中,複有勝義別立叁[3]身︰ 一[4]、名自性身[5]: 「離相」者,無十相也[6]。
「寂然」[7]者,尋思路絕也[8]。
「絕諸戲論」者,離語言也。
諸佛自性,名「自性身」。
有爲、無爲功德法依,名曰「法身」[9]。
【論文】 一○?一四九 二、受用身:此有二種,一、自受用──謂諸如來叁無數劫,修集無量福慧資糧,所起無邊真實功德,及極圓、淨、常、遍色身相續湛然,盡未來際,恒自受用廣大法樂。
【疏翼】 第一叁身相別門中,第二受用身。
于中有二︰一、自受用身相,二、他受用身相。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及極圓、淨、常、遍色身」者,衆相鹹備,名「極圓」[10];體離衆患[11],名「極淨」;無間、無斷,名「極常」;無所不在,名「極遍」[12]。
積集有礙之體,名「色身」。
此即[13]功德所依之身:一、是常,不斷常故。
二、是遍,量同空故。
「相續湛然」者,言「相續」者,簡自性身,有生滅故;言「湛然」者,簡他受用及簡化身,彼時斷故[14]。
【論文】 一○?一五○ 二、他受用──謂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爲住十地諸菩薩衆,現大神通、轉正*輪、決衆疑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
合此二種,名受用身。
【疏翼】 第二受用身中,第二他受用身相。
【述記?卷六十】 他受[15]用中,現身、土,「由平等智」;現通說法等,由觀察智。
自、他受用法樂等者[16],「名受用身」,變化不爾[17]。
【疏翼】 以上第一叁身相別門中,第二受用身訖。
【論文】 一○?一五一 叁、變化身:謂諸如來,由成事智,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爲未登地諸菩薩衆、二乘、異生,稱彼機宜,現通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疏翼】 第一叁身相別門中,第叁變化身。
【述記?卷六十】 無文[18]。
【疏翼】 以上第二諸門分別中,第一叁身相別門訖。
【論文】 一○?一五二 以五法性,攝叁身者,有義:初二攝自性身──經說真如是法身故;論說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身,圓鏡智品轉去藏識而證得故。
中二智品攝受用身──說平等智,于純淨土,爲諸菩薩現佛身故;說觀察智,一大集會中,說法、斷疑、現自在故;說轉諸轉識,得受用身故。
後一智品攝變化身──說成事智,于十方土,觀無量種難思化故。
又智殊勝具攝叁身,故知叁身皆有實智。
【疏翼】 第二諸門分別中,第二五法攝叁身門。
于中有二師義不同分二︰第一、初師說,第二、次師說。
此即初師說。
【述記?卷六十】 第二、五法攝叁身門。
第一師[19]。
「經說真如是法身」者,《佛地經》說[20]。
論說轉第八得自性者,《攝論》第九說[21],轉去藏識,得圓鏡智,亦智殊勝。
「說平等智于純淨土,爲諸菩薩現佛身」者,《佛地論》雲︰如餘論說[22],竟不出是[23]何論[24]。
《莊嚴論》說,然須勘抄[25]。
「說觀察智大集會中」等者,《佛地》亦言:如餘論說[26];亦在《莊嚴論》;須勘抄諸文[27]。
「說[28]轉諸轉識得受用身」者,是《攝論?智品》說[29]。
「說成事智于十方土現」「難思化故[30]」者[31],《佛地經》[32]說[33]、《莊嚴論》說[34]。
又《攝論》說:智殊勝具攝叁身[35]。
【論文】 一○?一五叁 有義:初一攝自性身,說自性身本性常故。
【疏翼】 第二五法攝叁身門中,第二次師說。
【述記?卷六十】 第二師說。
有二︰初、自性,後、餘身。
自性文有四︰一、標舉[36],二、引證,叁、解違,四、立理[37]。
「說[38]自性身本常」者,《莊嚴論》[39]說叁種常,如《佛地論》第七等引[40]。
【論文】 一○?一五四 說佛法身,無生滅故。
說證因得,非生因故。
又說法身,諸佛共有,遍一切法,猶若虛空,無相、無爲、非色、心故。
【疏翼】 第一明自性身中,第二引證。
【述記?卷六十】 「說佛法身,無生滅」者,《佛地》、《贊佛論》說[41],然七十八、《解深密》[42]亦有此言:法身無生滅,化身有起盡故[43]。
「說證因得,非生因」者,世親菩薩《金剛般若論》說[44]。
《佛地論》雲:諸經論說[45]。
「又說法身,諸佛共有」[46]者,即《對法》第一[47]、《攝大乘?智品》等中,亦有此說[48]。
【論文】 一○?一五五 然說轉去藏識得者,謂由轉滅第八識中二障粗重,顯法身故。
智殊勝中說法身者,是彼依止彼實性故。
【疏翼】 第一明自性身中,第叁會違。
【述記?卷六十】 「然說轉去藏識得者」,會第一師引《攝論》文。
今[49]以斷粗重顯真如故[50]。
「智殊勝」文者,亦可解。
以「法身」是智「依止」;「彼」智之「實性故」[51]。
【論文】 一○?一五六 自性法身雖有真實無邊功德,而無爲故,不可說爲色、心等物。
【疏翼】 第一明自性身中,第四立理。
【述記?卷六十】 無文,科已如前[52]。
【疏翼】 以上第二師說中,第一明自性身訖。
【論文】 一○?一五七 四智品中,真實功德,鏡智所起,常遍色、身,攝自受用;平等智品所現佛身,攝他受用;成事智品所現,隨類種種身相,攝變化身。
【疏翼】 第二師說中,第二明餘身。
中分爲二︰一、標智攝,二、解釋相。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四智品中」下解餘身中有二︰初、標智攝,後、解釋相[53]。
【論文】 一○?一五八 說圓鏡智,是受用佛。
【疏翼】 第二明餘身中,第二解釋相。
【述記?卷六十】 解釋[54]相中,有二︰初、自受用,後、他化身[55]。
自受用中,有叁︰一、引證,二、解違[56],叁、說相[57]。
「說圓鏡智,是受用佛」,此《莊嚴論》[58]文[59]。
然前師如何解此文意[60]? 此文即證四智皆受用身。
【論文】 一○?一五九 轉諸轉識,得受用故。
【疏翼】 第一解自受用身中,第二說相﹝《述記》文次較亂,依其科分,今另排列﹞。
【述記?卷六十】 「轉諸轉識得受用」者,《攝論》文[61]。
平等智品現他受用,以得妙理自他平等,別爲[62]化上機現身、土[63]等;成事智品隨類化身、土等[64];妙觀察智于中說法。
據實,二身亦[65]四智俱現,豈圓鏡智緣于二身不能親著[66]?今但相似,後智用說[67],說圓智是受用佛[68]。
【論文】 一○?一六○ 雖轉藏識,亦得受用,然說轉彼,顯法身故,于得受用,略不說之。
【疏翼】 第一解自受用身中,第叁解違。
于中又分二︰一、解第一違,二、解第二違。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雖轉藏識[69],亦得受用」等者,解《攝大乘》不說轉藏識得受用身所以。
說爲「法身」者,如前已解[70]。
【論文】 一○?一六一 又說法身無生無滅,唯證因得,非色、心等。
圓鏡智品與此相違,若非受用,屬何身攝? 【疏翼】 第叁解違中,第二解二違。
于中有二︰一、說相與性違,二、會與實德不背。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圓鏡智品」,是實「色、心」,與此非色、心[71]違也[72]。
【論文】 一○?一六二 又受用身,攝佛不共有爲實德,故四智品實有色、心,皆受用攝。
【疏翼】 第二解第二違中,第二會與實德不背。
【述記?卷六十】 「又受用身,攝佛不共有爲實德」者,此據《攝論》[73]文[74]。
【疏翼】 以上第二解釋相中,第一解自受用身相訖。
【論文】 一○?一六叁 又,他受用及變化身,皆爲化他,方便示現,故不可說實智爲體。
【疏翼】 第二解釋相中,第二解釋他受用變化身。
【述記?卷六十】 下、出他化身[75]。
解他化身等[76]中有叁︰初、出[77]理,次、解違,後、說相[78]。
【論文】 一○?一六四 雖說化身,智殊勝攝,而似智現,或智所起,假說智名,體實非智。
【疏翼】 第二解釋他受用變化身中,第二解違。
于中有二︰一、解所引《攝論》文,二、解所引《佛地經》文。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雖說化身智殊勝攝」等者[79],釋前所[80]引《攝論》「智殊勝」攝叁身文[81]。
然以自受用實智爲體,唯他受用身等不可說實,亦非智也[82]。
【論文】 一○?一六五 但說平等、成所作智,能現受用叁業化身,不說二身即是二智,故此二智,自受用攝。
【疏翼】 第二解違中,第二解所引《佛地經》文。
【述記?卷六十】 「但說平等、成所作智」等者[83],釋前所引平等智現受用[84],成事智即[85]現叁業化身[86]文[87]。
但明二智現二身,體非二身也。
【疏翼】 以上第二解釋他受用變化身中,第二解違訖。
【論文】 一○?一六六 然變化身及他受用,雖無真實心及心所,而有化現心、心所法,無上覺者,神力難思,故能化現無形質法。
【疏翼】 第二解釋他受用變化身中,第叁說相。
【述記?卷六十】 第叁、說[88]他化二身相。
于[89]中有四︰一、標舉,二、立理,叁、引證,四、會違[90]。
「然變化身及他受用」等[91],是「化現心、心所」。
《佛地論》說此實相分似見分現[92]。
《佛地》第七有二說,如彼,不能繁引[93]。
【論文】 一○?一六七 若不爾者,雲何如來現貪、瞋等?久已斷故!雲何聲聞及傍生等知如來心?如來實心,等覺菩薩尚不知故! 【疏翼】 第叁說相中,第二立理。
【述記?卷六十】 「若不爾」者。
下、立理也[94]。
【論文】 一○?一六八 由此,經說:化無量類,皆令有心。
【疏翼】 第叁說相中,第叁引證。
于中有叁︰一、引《涅槃經》,二、引《佛地經》,叁、引《解深密經》。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95]下、引證。
「化無量類皆令有心」者,化無量化人之類,皆令有心,爲引他故[96];此《涅槃經》[97]。
【論文】 一○?一六九 又說:如來成所作智,化作叁業。
【疏翼】 第叁引證中,第二引《佛地經》。
【述記?卷六十】 下、《佛地經》[98]。
【論文】 一○?一七○ 又說:變化有依他心,依他實心,相分現故。
【疏翼】 第叁引證中,第叁引《解深密經》。
【述記?卷六十】 「又說變化有依他心」者[99]。
此《解深密經》[100],又[101]七十八同。
【疏翼】 以上第叁說相中,第叁引證訖。
【論文】 一○?一七一 雖說變化無根、心等,而依餘說,不依如來。
又化色、根、心、心所法,無根等用,故不說有。
【疏翼】 第叁說相中,第四會違。
【述記?卷六十】 「雖說變化無根心」者[102],會違。
即九[103]十八說︰于四事不能化:一、根,二、心[104],叁、心所,四、業及業果[105]。
又「無根等用」,不如色、聲等,「故不說」[106]化。
不爾,香等[107]亦應然[108]。
如五十四[109],及五十叁末[110],乃前第二卷抄[111]。
因明化中,化爲何等法[112]。
【疏翼】 以上第二諸門分別中,第二五法攝叁身門訖。
【論文】 一○?一七二 如是叁身,雖皆具足無邊功德,而各有異。
謂自性身,唯有真實常、樂、我、淨,離諸雜染,衆善所依,無爲功德,無色、心等差別相用。
自受用身,具無量種妙色、心等真實功德。
若他受用及變化身,唯具無邊似色、心等利樂他用化相功德。
【疏翼】 第二諸門分別中,第叁叁身功德各異門。
【述記?卷六十】 第叁、叁身功德各異門。
法身應以木石爲難︰彼亦不能起貪、恚等,應名具功德? 此順生善法故[113],不得爲例[114]。
「常、樂、我、淨」等,應分別︰「離雜[115]染」,簡有漏;「衆善所依」,簡[116]有爲無漏;「無爲功德」,顯[117]無生滅。
餘如《樞要》[118],並取《佛地》第七[119]。
【論文】 一○?一七叁 又自性身,正自利攝,寂靜安樂,無動作故。
亦兼利他,爲增上緣,令諸有情得利樂故。
又與受用及變化身爲所依止,故俱利攝──自受用身,唯屬自利;若他受用及變化身,唯屬利他,爲他現故。
【疏翼】 第二諸門分別中,第四叁身二利門。
【述記?卷六十】 第四、叁身二利門。
可解[120]。
【論文】 一○?一七四 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
此佛身、土俱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小大,然隨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虛空,遍一切處。
【疏翼】 第二諸門分別中,第五叁身所依土分別門。
文分爲二︰一、自性身依法性土,二、餘身依自土。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第五、叁身所依土分別門。
如《樞要》說[121],即法身亦名自性身。
「法性土」者,以「屬佛、法,相、性」[122]異故。
以佛「義」是「相」:謂有[123]爲功德所依止[124]故;衆德聚「義」故;二身自「體」故。
「法」是「性」義,功德自性故;能持自性故;諸法自性故。
「體」爲「土」,「義」爲「身」。
【論文】 一○?一七五 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謂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所修自利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爲純淨佛土──周圓無際,衆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
如淨土量,身量亦爾,諸根相好,一一無邊,無限善根所引生故。
功德智慧既非色法,雖不可說形量大小,而依所證及所依身,亦可說言遍一切處。
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謂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隨住十地菩薩所宜,變爲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轉──他受用身依之而住。
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因緣成熟,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爲佛土──或淨、或穢,或小、或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之而住。
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疏翼】 第五叁身所依土分別門中,第二餘身依自土。
【述記?卷六十】 「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者[125],還隨受用土。
下二身隨自土[126],亦爾。
非離身別有土名[127]故,如《樞要》說[128]。
然此功德隨所依身,智慧隨所證如法,「亦可說言遍一切處」。
「隨住十地菩薩」「宜」者,《十地經》說十地各有分量大小,廣如彼說︰唯見百佛,見百世界[129]化佛,見百叁千大千世界變化身土[130]。
「淨穢佛土因緣成熟」者,以化土中有淨、有穢,非他用土,故言「淨、穢」。
他受用法樂增故[131],同自受用,俱名「受用」。
化土雖複說法,神通增故,立「變化」名,法樂義劣。
此《佛地論》廣說,大精[132]! 【疏翼】 以上,第二諸門分別中,第五叁身所依土分別門訖。
【論文】 一○?一七六 自性身、土,一切如來同所證故,體無差別。
自受用身及所依土,雖
【疏翼】 第二解﹝第叁十﹞頌文中,第二諸門分別。
于中七門分別︰一、叁身相別門,二、五法攝叁身門,叁、他化二身相,四、叁身二利門,五、叁身所依土分別門,六、叁身諸佛身土所化同異門,七、明身土能變所變及見相同異。
初中分叁︰一、自性身亦名法身,二、受用身,叁、變化身。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六十】 自下、諸門分別[1]有七,初、叁身相別[2]門。
初總出法身中,複有勝義別立叁[3]身︰ 一[4]、名自性身[5]: 「離相」者,無十相也[6]。
「寂然」[7]者,尋思路絕也[8]。
「絕諸戲論」者,離語言也。
諸佛自性,名「自性身」。
有爲、無爲功德法依,名曰「法身」[9]。
【論文】 一○?一四九 二、受用身:此有二種,一、自受用──謂諸如來叁無數劫,修集無量福慧資糧,所起無邊真實功德,及極圓、淨、常、遍色身相續湛然,盡未來際,恒自受用廣大法樂。
【疏翼】 第一叁身相別門中,第二受用身。
于中有二︰一、自受用身相,二、他受用身相。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及極圓、淨、常、遍色身」者,衆相鹹備,名「極圓」[10];體離衆患[11],名「極淨」;無間、無斷,名「極常」;無所不在,名「極遍」[12]。
積集有礙之體,名「色身」。
此即[13]功德所依之身:一、是常,不斷常故。
二、是遍,量同空故。
「相續湛然」者,言「相續」者,簡自性身,有生滅故;言「湛然」者,簡他受用及簡化身,彼時斷故[14]。
【論文】 一○?一五○ 二、他受用──謂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爲住十地諸菩薩衆,現大神通、轉正*輪、決衆疑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
合此二種,名受用身。
【疏翼】 第二受用身中,第二他受用身相。
【述記?卷六十】 他受[15]用中,現身、土,「由平等智」;現通說法等,由觀察智。
自、他受用法樂等者[16],「名受用身」,變化不爾[17]。
【疏翼】 以上第一叁身相別門中,第二受用身訖。
【論文】 一○?一五一 叁、變化身:謂諸如來,由成事智,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爲未登地諸菩薩衆、二乘、異生,稱彼機宜,現通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疏翼】 第一叁身相別門中,第叁變化身。
【述記?卷六十】 無文[18]。
【疏翼】 以上第二諸門分別中,第一叁身相別門訖。
【論文】 一○?一五二 以五法性,攝叁身者,有義:初二攝自性身──經說真如是法身故;論說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身,圓鏡智品轉去藏識而證得故。
中二智品攝受用身──說平等智,于純淨土,爲諸菩薩現佛身故;說觀察智,一大集會中,說法、斷疑、現自在故;說轉諸轉識,得受用身故。
後一智品攝變化身──說成事智,于十方土,觀無量種難思化故。
又智殊勝具攝叁身,故知叁身皆有實智。
【疏翼】 第二諸門分別中,第二五法攝叁身門。
于中有二師義不同分二︰第一、初師說,第二、次師說。
此即初師說。
【述記?卷六十】 第二、五法攝叁身門。
第一師[19]。
「經說真如是法身」者,《佛地經》說[20]。
論說轉第八得自性者,《攝論》第九說[21],轉去藏識,得圓鏡智,亦智殊勝。
「說平等智于純淨土,爲諸菩薩現佛身」者,《佛地論》雲︰如餘論說[22],竟不出是[23]何論[24]。
《莊嚴論》說,然須勘抄[25]。
「說觀察智大集會中」等者,《佛地》亦言:如餘論說[26];亦在《莊嚴論》;須勘抄諸文[27]。
「說[28]轉諸轉識得受用身」者,是《攝論?智品》說[29]。
「說成事智于十方土現」「難思化故[30]」者[31],《佛地經》[32]說[33]、《莊嚴論》說[34]。
又《攝論》說:智殊勝具攝叁身[35]。
【論文】 一○?一五叁 有義:初一攝自性身,說自性身本性常故。
【疏翼】 第二五法攝叁身門中,第二次師說。
【述記?卷六十】 第二師說。
有二︰初、自性,後、餘身。
自性文有四︰一、標舉[36],二、引證,叁、解違,四、立理[37]。
「說[38]自性身本常」者,《莊嚴論》[39]說叁種常,如《佛地論》第七等引[40]。
【論文】 一○?一五四 說佛法身,無生滅故。
說證因得,非生因故。
又說法身,諸佛共有,遍一切法,猶若虛空,無相、無爲、非色、心故。
【疏翼】 第一明自性身中,第二引證。
【述記?卷六十】 「說佛法身,無生滅」者,《佛地》、《贊佛論》說[41],然七十八、《解深密》[42]亦有此言:法身無生滅,化身有起盡故[43]。
「說證因得,非生因」者,世親菩薩《金剛般若論》說[44]。
《佛地論》雲:諸經論說[45]。
「又說法身,諸佛共有」[46]者,即《對法》第一[47]、《攝大乘?智品》等中,亦有此說[48]。
【論文】 一○?一五五 然說轉去藏識得者,謂由轉滅第八識中二障粗重,顯法身故。
智殊勝中說法身者,是彼依止彼實性故。
【疏翼】 第一明自性身中,第叁會違。
【述記?卷六十】 「然說轉去藏識得者」,會第一師引《攝論》文。
今[49]以斷粗重顯真如故[50]。
「智殊勝」文者,亦可解。
以「法身」是智「依止」;「彼」智之「實性故」[51]。
【論文】 一○?一五六 自性法身雖有真實無邊功德,而無爲故,不可說爲色、心等物。
【疏翼】 第一明自性身中,第四立理。
【述記?卷六十】 無文,科已如前[52]。
【疏翼】 以上第二師說中,第一明自性身訖。
【論文】 一○?一五七 四智品中,真實功德,鏡智所起,常遍色、身,攝自受用;平等智品所現佛身,攝他受用;成事智品所現,隨類種種身相,攝變化身。
【疏翼】 第二師說中,第二明餘身。
中分爲二︰一、標智攝,二、解釋相。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四智品中」下解餘身中有二︰初、標智攝,後、解釋相[53]。
【論文】 一○?一五八 說圓鏡智,是受用佛。
【疏翼】 第二明餘身中,第二解釋相。
【述記?卷六十】 解釋[54]相中,有二︰初、自受用,後、他化身[55]。
自受用中,有叁︰一、引證,二、解違[56],叁、說相[57]。
「說圓鏡智,是受用佛」,此《莊嚴論》[58]文[59]。
然前師如何解此文意[60]? 此文即證四智皆受用身。
【論文】 一○?一五九 轉諸轉識,得受用故。
【疏翼】 第一解自受用身中,第二說相﹝《述記》文次較亂,依其科分,今另排列﹞。
【述記?卷六十】 「轉諸轉識得受用」者,《攝論》文[61]。
平等智品現他受用,以得妙理自他平等,別爲[62]化上機現身、土[63]等;成事智品隨類化身、土等[64];妙觀察智于中說法。
據實,二身亦[65]四智俱現,豈圓鏡智緣于二身不能親著[66]?今但相似,後智用說[67],說圓智是受用佛[68]。
【論文】 一○?一六○ 雖轉藏識,亦得受用,然說轉彼,顯法身故,于得受用,略不說之。
【疏翼】 第一解自受用身中,第叁解違。
于中又分二︰一、解第一違,二、解第二違。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雖轉藏識[69],亦得受用」等者,解《攝大乘》不說轉藏識得受用身所以。
說爲「法身」者,如前已解[70]。
【論文】 一○?一六一 又說法身無生無滅,唯證因得,非色、心等。
圓鏡智品與此相違,若非受用,屬何身攝? 【疏翼】 第叁解違中,第二解二違。
于中有二︰一、說相與性違,二、會與實德不背。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圓鏡智品」,是實「色、心」,與此非色、心[71]違也[72]。
【論文】 一○?一六二 又受用身,攝佛不共有爲實德,故四智品實有色、心,皆受用攝。
【疏翼】 第二解第二違中,第二會與實德不背。
【述記?卷六十】 「又受用身,攝佛不共有爲實德」者,此據《攝論》[73]文[74]。
【疏翼】 以上第二解釋相中,第一解自受用身相訖。
【論文】 一○?一六叁 又,他受用及變化身,皆爲化他,方便示現,故不可說實智爲體。
【疏翼】 第二解釋相中,第二解釋他受用變化身。
【述記?卷六十】 下、出他化身[75]。
解他化身等[76]中有叁︰初、出[77]理,次、解違,後、說相[78]。
【論文】 一○?一六四 雖說化身,智殊勝攝,而似智現,或智所起,假說智名,體實非智。
【疏翼】 第二解釋他受用變化身中,第二解違。
于中有二︰一、解所引《攝論》文,二、解所引《佛地經》文。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雖說化身智殊勝攝」等者[79],釋前所[80]引《攝論》「智殊勝」攝叁身文[81]。
然以自受用實智爲體,唯他受用身等不可說實,亦非智也[82]。
【論文】 一○?一六五 但說平等、成所作智,能現受用叁業化身,不說二身即是二智,故此二智,自受用攝。
【疏翼】 第二解違中,第二解所引《佛地經》文。
【述記?卷六十】 「但說平等、成所作智」等者[83],釋前所引平等智現受用[84],成事智即[85]現叁業化身[86]文[87]。
但明二智現二身,體非二身也。
【疏翼】 以上第二解釋他受用變化身中,第二解違訖。
【論文】 一○?一六六 然變化身及他受用,雖無真實心及心所,而有化現心、心所法,無上覺者,神力難思,故能化現無形質法。
【疏翼】 第二解釋他受用變化身中,第叁說相。
【述記?卷六十】 第叁、說[88]他化二身相。
于[89]中有四︰一、標舉,二、立理,叁、引證,四、會違[90]。
「然變化身及他受用」等[91],是「化現心、心所」。
《佛地論》說此實相分似見分現[92]。
《佛地》第七有二說,如彼,不能繁引[93]。
【論文】 一○?一六七 若不爾者,雲何如來現貪、瞋等?久已斷故!雲何聲聞及傍生等知如來心?如來實心,等覺菩薩尚不知故! 【疏翼】 第叁說相中,第二立理。
【述記?卷六十】 「若不爾」者。
下、立理也[94]。
【論文】 一○?一六八 由此,經說:化無量類,皆令有心。
【疏翼】 第叁說相中,第叁引證。
于中有叁︰一、引《涅槃經》,二、引《佛地經》,叁、引《解深密經》。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95]下、引證。
「化無量類皆令有心」者,化無量化人之類,皆令有心,爲引他故[96];此《涅槃經》[97]。
【論文】 一○?一六九 又說:如來成所作智,化作叁業。
【疏翼】 第叁引證中,第二引《佛地經》。
【述記?卷六十】 下、《佛地經》[98]。
【論文】 一○?一七○ 又說:變化有依他心,依他實心,相分現故。
【疏翼】 第叁引證中,第叁引《解深密經》。
【述記?卷六十】 「又說變化有依他心」者[99]。
此《解深密經》[100],又[101]七十八同。
【疏翼】 以上第叁說相中,第叁引證訖。
【論文】 一○?一七一 雖說變化無根、心等,而依餘說,不依如來。
又化色、根、心、心所法,無根等用,故不說有。
【疏翼】 第叁說相中,第四會違。
【述記?卷六十】 「雖說變化無根心」者[102],會違。
即九[103]十八說︰于四事不能化:一、根,二、心[104],叁、心所,四、業及業果[105]。
又「無根等用」,不如色、聲等,「故不說」[106]化。
不爾,香等[107]亦應然[108]。
如五十四[109],及五十叁末[110],乃前第二卷抄[111]。
因明化中,化爲何等法[112]。
【疏翼】 以上第二諸門分別中,第二五法攝叁身門訖。
【論文】 一○?一七二 如是叁身,雖皆具足無邊功德,而各有異。
謂自性身,唯有真實常、樂、我、淨,離諸雜染,衆善所依,無爲功德,無色、心等差別相用。
自受用身,具無量種妙色、心等真實功德。
若他受用及變化身,唯具無邊似色、心等利樂他用化相功德。
【疏翼】 第二諸門分別中,第叁叁身功德各異門。
【述記?卷六十】 第叁、叁身功德各異門。
法身應以木石爲難︰彼亦不能起貪、恚等,應名具功德? 此順生善法故[113],不得爲例[114]。
「常、樂、我、淨」等,應分別︰「離雜[115]染」,簡有漏;「衆善所依」,簡[116]有爲無漏;「無爲功德」,顯[117]無生滅。
餘如《樞要》[118],並取《佛地》第七[119]。
【論文】 一○?一七叁 又自性身,正自利攝,寂靜安樂,無動作故。
亦兼利他,爲增上緣,令諸有情得利樂故。
又與受用及變化身爲所依止,故俱利攝──自受用身,唯屬自利;若他受用及變化身,唯屬利他,爲他現故。
【疏翼】 第二諸門分別中,第四叁身二利門。
【述記?卷六十】 第四、叁身二利門。
可解[120]。
【論文】 一○?一七四 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
此佛身、土俱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小大,然隨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虛空,遍一切處。
【疏翼】 第二諸門分別中,第五叁身所依土分別門。
文分爲二︰一、自性身依法性土,二、餘身依自土。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第五、叁身所依土分別門。
如《樞要》說[121],即法身亦名自性身。
「法性土」者,以「屬佛、法,相、性」[122]異故。
以佛「義」是「相」:謂有[123]爲功德所依止[124]故;衆德聚「義」故;二身自「體」故。
「法」是「性」義,功德自性故;能持自性故;諸法自性故。
「體」爲「土」,「義」爲「身」。
【論文】 一○?一七五 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謂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所修自利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爲純淨佛土──周圓無際,衆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
如淨土量,身量亦爾,諸根相好,一一無邊,無限善根所引生故。
功德智慧既非色法,雖不可說形量大小,而依所證及所依身,亦可說言遍一切處。
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謂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隨住十地菩薩所宜,變爲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轉──他受用身依之而住。
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因緣成熟,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爲佛土──或淨、或穢,或小、或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之而住。
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疏翼】 第五叁身所依土分別門中,第二餘身依自土。
【述記?卷六十】 「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者[125],還隨受用土。
下二身隨自土[126],亦爾。
非離身別有土名[127]故,如《樞要》說[128]。
然此功德隨所依身,智慧隨所證如法,「亦可說言遍一切處」。
「隨住十地菩薩」「宜」者,《十地經》說十地各有分量大小,廣如彼說︰唯見百佛,見百世界[129]化佛,見百叁千大千世界變化身土[130]。
「淨穢佛土因緣成熟」者,以化土中有淨、有穢,非他用土,故言「淨、穢」。
他受用法樂增故[131],同自受用,俱名「受用」。
化土雖複說法,神通增故,立「變化」名,法樂義劣。
此《佛地論》廣說,大精[132]! 【疏翼】 以上,第二諸門分別中,第五叁身所依土分別門訖。
【論文】 一○?一七六 自性身、土,一切如來同所證故,體無差別。
自受用身及所依土,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