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造論所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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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文】
一?二 今造此論,爲于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
【疏翼】 上來文前敬敘五門分別,第五判釋本文門中第一段釋歸敬頌訖。
下釋長行,明論主造論所爲。
文分爲叁︰一、顯造論悟、斷、得果,二、令達二空,證唯識性,叁、爲破邪執。
初又分叁,即明悟、斷,及得果。
【述記?卷一】 次、長行中[1],明本論主造論之意。
文勢有叁[2]︰一、安慧等[3],欲顯論主爲令生解、斷障、得果,所以造論。
二、火辨等[4],意明論主令達二空悟唯識性,所以造論。
叁、護法等[5]明造本論破諸邪執,顯唯識理。
然此叁師,並爲人、法。
雖叁義別,二意[6]造論。
下、顯造論悟、斷、得果。
于中有叁︰初、顯悟,次、顯斷,後、得果。
此即初也。
論言「今」者,正顯論主造論之時。
「造」者,製作之意。
敘理名「述」,先來有故。
作論名「造」,今新起故。
「此」上[7],即是發端、標舉、簡持、指斥。
「于」者,即是境上第七,非依第七[8]。
所迷謬故。
一切異生、諸外道等,此愚癡類,彼于二空全不解了,名爲「迷者」;聲聞、獨覺及惡取空,邪解空理,分有智故,名爲「謬者」;不解、邪解,合名「迷謬」。
或但不解、無明,名「迷」;若不正解、邪見,名「謬」;癡、邪見人,名「迷謬者」。
爲令于彼二空真如有迷謬者,生正解故,製斯論也。
「正解」:體通無漏真智,及有漏智;不迷謬者,即令迷者解生,謬者正解。
「爲」者,所爲、濟益之義。
何謂「二空」?謂即生、法。
先雲「人我」,今說爲「生」,但說于人我,不該餘趣故。
彼皆執有,此說爲空;空即彼無,無別體也[9]。
智緣空起,爲所由門,顯二真如,名二空理。
理體雖有,離有、離空,非性是空。
說爲「二空」,從能顯說。
梵言「瞬若[10]」,可說如「空」。
名「舜若多[11]」,如是「空性」。
即是二空所顯實性[12]。
言「空」者,從能顯說。
二空之性,名二空性,依士釋名。
言真如空,未善理故。
【疏翼】 此即第一所爲中,第一顯造論爲悟二無我理。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首雲︰ 今造此「唯識叁十論」者,爲令于補特伽羅無我及法無我未知與謬解者,無倒了知此二無我故。
【論文】 一?叁 生解,爲斷二重障故。
【疏翼】 此爲第二所爲,爲斷二重障。
文分爲二︰一、證空生解所由,二、但說二執所由。
此即初也。
【述記?卷一】 問︰證二空性,生解爲何? 此顯證空,生解所由。
下即第二顯其斷也。
「障」言「重」者,毀責名也。
由煩惱障障大涅槃,流轉生死;由所知障障大菩提,不得[13]大覺:一者、猶如金剛難可斷故,二者、擔此難越生死流故,叁者、押溺有情處四生故,四者、墮墜有情沒叁界故──此上四義,毀責過失,故名爲「重」,通二障解。
五者、或二障中,我、法二執,爲障根本,生餘障類,但說二執名爲重障。
我、法執之餘末,障皆輕故。
此解正顯二空所斷,前四通取斷諸二障,即根本沈[14]下,名之爲「重」。
「障」謂覆礙。
覆所知境,令智不生,礙大涅槃,令不顯證,故名爲「障」。
二障體義,如下第九[15]、《佛地》第七[16]、〈別章〉[17]等解。
問︰初四解重障義者,何故障理但說二空,空唯二執;「生解」乃言「斷二重障」,即兼餘法[18]? 問︰第五解重唯二執,二障體性[19]亦通貪等;何故但說我、法二空[20]? 【論文】 一?四 由我、法執,二障具生。
若證二空,彼障隨斷。
【疏翼】 明第二所爲爲斷二重障中,第二但說二執所由。
【述記?卷一】 此[21]釋但說二執所由。
答解初問雲︰且煩惱障,品類衆多,我執爲根,生諸煩惱。
若不執我,無煩惱故。
證無我理,我見便除。
由根斷故,枝條亦盡。
此依見道及究竟位斷煩惱說,餘位不然。
先離八品煩惱,第九品時,方斷我見故。
第四地中,我見亦爾[22]。
如第九卷資糧位中,有其二解[23]。
所知障中,類亦非一,法執爲本,餘障得生。
證法空時,法執便斷。
以根斷故,莖葉亦除。
正障二空,謂我、法執。
餘障、餘惑,是此等流。
故于真理,但說二空。
又總解之,不須[24]別說。
以[25]執爲根,生餘煩惱,故由二執,具生二障,無有少障,不依執生。
說「具生」言,意在于此。
本既盡已,末隨滅故。
若證二空,餘障皆隨斷。
障如從本,但說二空。
生解、廢障,兼餘煩惱,非餘障惑[26],證空不斷。
言「執」,通取心、心所法[27]。
隨義答上二問所征。
今總四句,答第二問。
若初二句,但釋言「二空」。
若後二句,但釋斷重障,答第一問。
問︰煩惱障中,品類非一,可言本斷,餘惑不生;所知障中,唯有法執,殊無品類,何法爲流,言根斷時,莖葉亦盡? 答︰六識執外五識等中,法愛、恚等,異熟[28]生攝,定下劣性,能障定者,法執等流,所知障攝。
故說根斷,莖葉亦除。
問︰定障是何? 答︰據實,通取染汙心、心所,能障定者。
隨勝,但取異熟生受。
以何爲證? 《雜集論》[29]說:由受盡故,得二無爲[30]。
即其證也。
此約離煩惱外,異熟受說,得其無爲。
若煩惱俱者,與彼同斷。
問︰既爾,應斷所知障品亦得無爲? 下二障[31]中,自當解釋。
此受俱品,雖亦是[32]定障,受爲本故,但說于受。
修禅定時,受爲勝障。
領受下劣,生愛味故,更不進修。
下二障中,皆當廣說。
【疏翼】 以上第一所爲中,第二顯造論爲斷二障訖。
【論文】 一?五 斷障,爲得二勝果故。
【疏翼】 第一所爲:顯造論悟斷得果中,第叁明造論爲得果。
于中有二︰一、爲得二勝果,二、別斷別證。
此即初也。
【述記?卷一】 問︰爲何斷障? 下顯得果。
「勝」謂殊勝,「果」謂果利。
即順益于因,叁劫修因,所得順益故。
二乘二果非極圓滿,果而非勝;下地二法,非已圓滿,勝而非果;究竟二果過出于彼,立勝果名。
斷二種障,爲得此果。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說爲斷及爲得果雲︰ 此中令了知補特伽羅及法無我者,爲斷煩惱障及所知障故。
所以者何?貪等煩惱依我見生故。
若能證入補特伽羅無我,即能對治薩迦耶見故。
彼若斷者,一切煩惱隨斷。
若證入法無我,即能對治所知障故;所知障隨斷。
此煩惱障及所知障斷者,爲得解脫及一切智﹝一切智即二果﹞故。
【論文】 一?六 由斷續生煩惱障故,證真解脫;由斷礙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疏翼】 明造論爲得果中,第二別斷別證。
【述記?卷一】 問︰雖言斷障,得二勝果,而未分別斷彼二障得二果時,爲總爲別故應分別!即顯障果、別斷、別證。
如《瑜伽論》五十九說:一切煩惱皆能續生[33]。
即是發業潤生煩惱。
今此論中並皆名「續」。
「煩」是擾義,「惱」是亂義。
擾亂有情,故名煩惱。
唯煩惱障發業、潤生,體是縛法。
其所知障,義即不然。
故「續生」,但在煩惱。
言「解脫」者,體即圓寂。
西域梵音雲「波利昵[34]縛[35]喃[36]「波利」者,圓也,「昵縛喃」:言寂,即是圓滿體寂滅義。
舊雲「涅槃」,音訛略也。
今或順古,亦雲「涅槃」。
此有多名,如《佛地》第五[37]、下[38]轉依中說[39]。
由煩惱障縛諸有情,恒處[40]生死。
證圓寂已,能離彼縛,立「解脫」名。
非解脫體即勝解數。
「解」謂離縛,「脫」謂自在。
障即煩惱,名「煩惱障」,此持業釋。
障蔽涅槃,令不趣證。
凡夫所修諸行暫滅、外道苦行,計證涅槃,乃至有頂[41],諸惑暫斷所顯之理[42],執爲圓寂。
今說彼是「彼分涅槃」。
[43]雖理名真[44],種不斷故,非真解脫。
又二乘等雖得二滅,住此二中,非爲不住[45];解脫,非真,以是假故[46]。
十地證如[47],真,非解脫。
爲簡于彼,言「真解脫」。
假體擇滅,實即真如。
有無餘依,滅所顯故。
又總別于外道、二乘所得解脫,言「真解脫」。
彼唯是假,非不住故。
即斷煩惱,別得涅槃。
言「所知」者,即一切法若有、若無,皆所知故。
了所知智,說之爲「解」。
「礙」是障義,由法執類,覆所知境,障礙正解,令不得生。
言「正解」者,正覺異號[48]。
梵雲「菩提」[49],此翻爲「覺」。
覺法性故。
「末迦」[50],言「道」。
遊履義故。
古雲「菩提道」者,非也。
由法執類,覆所知境,令智不生,名所知障。
此從所障以立「障」名。
所知之障,名所知障[51],依主釋也。
二所障體即四智品及四涅槃,下[52]「轉依」中自當廣釋。
異生雖作二種無我、真如觀等,大,非菩提;二乘之慧,菩提,非大;又異生、外道,雖有少智,非大菩提;二乘菩提[53],有無漏慧,菩提非大;今簡于彼,名大菩提。
又但簡彼二乘之智,菩提,非大;菩薩之智,大,非菩提;凡夫之智,俱非二種故。
問︰此言二障,各障一果,爲定別障?爲亦互通? 答︰此不定,或別,或通。
此中且說定勝障故,說各別障。
至下當知。
[54] 又解︰「爲于二空有迷謬者」者,是未入法時,有癡、邪見故。
「生正解故」者,入見道前資糧、加行二位之時,雖未能證,深信觀心,亦生解故。
此即第一加行位也。
所有資糧皆加行故。
《攝大乘》中但說四位。
勝解行地一向隨聞生勝解故[55]。
「生解爲斷二重障」者,顯入見道,分別粗惑,名爲「重障」。
此即第二通達位也。
「由我法執至彼障隨斷」,顯于十地修道位中,所有二障,二執爲本。
十地之中,證空、斷障,至究竟位。
此即第叁修習位也。
「斷障爲得二勝果故」者,顯金剛心斷煩惱障,證真解脫。
斷所知障,得菩提故。
此即第四究竟位也。
前文本解[56]。
上來第一生解、斷障、得二勝果。
又有六[57]解,如《樞要》說[58]。
【疏翼】 以上明第一所爲二種科段訖。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以一切煩惱障得解脫故,彼等若斷,則得解脫。
所知障者,謂于一切所知,障智生起不染汙無明。
彼若斷者,遍于一切所應事一切行相得生無著無罣礙智,由是證得一切智。
【論文】 一?七 又爲開示謬執我、法,迷唯識者,令達二空。
【疏翼】 第五判釋本文第二段釋長行明論主造論所爲中,第二所爲:令達二空、證唯識性。
于中有二︰一、先敘所爲外執,二、正述達空所以。
此即初也。
【述記?卷二】 自下第二[59]:令達二空[60],證唯識性。
此即先敘所爲外執。
「開」爲初開,「示」爲久示。
且外道中,別計我者,數論、勝論、受者、作者、神我等也。
別計法者,二十四谛、六句等也。
于內道中,《宗輪論》說有犢子部,即伐蹉氏[61]之種類也。
並根本經部[62]、正量部等皆執有我。
執有法者,如薩婆多、化地部等也[63]。
此[64]內、外道,俱起邪智不正知故,謬執我法,于二空門、真、俗二法[65],唯識真理,不能了達。
無明所盲,殊不正解,名「迷唯識」。
爲令達空,方乃造論。
「者」,即假者,迷謬人也。
【論文】 一?八 于唯識理,如實知故。
【疏翼】 第二所爲中,第二正述達空所以。
【述記?卷二】 此即正述達空所以。
爲外道等,開顯此文;爲內道等,演示此義;令于唯識如實了知,不生邪智,謬執我法[66]。
或內外道我法邪知,示令正知,故名爲「示」;于唯識理全未能知,開曉令知,故名「開」也。
智稱正理,名「如實知」。
此約小乘及外道解。
若大乘中,諸空見師不了[67]唯識,亦名謬執[68],影互顯也。
此中說有謬執我、法[69],令謬不生,意在了空,證唯識性。
故與第一所說[70]有[71]殊。
又以真如名迷悟依。
迷真如故,謬執我法。
除迷、令悟,故與前殊。
又如《樞要》說[72]。
【疏翼】 以上明造論所爲中,明第二所爲訖。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複有謬執法及補特伽羅,不善如實了知唯識者,爲令了知法及補特伽羅無我,漸次悟入唯識及果故,今造此論。
【論文】 一?九 複有迷謬唯識理者。
【疏翼】 第五判釋本文,第二段釋長行明論主造論所爲中,第叁所爲爲破邪執令悟妙理。
于中有叁,此即總舉。
【述記?卷二】 自下第叁,爲破邪執,造斯論也。
于中有叁︰初、總舉迷謬,次、別敘邪執,第叁、總結。
此即初也。
此四計中第一、第四,名迷唯識,全不解故。
第二、第叁,名謬唯識,邪分別故。
清辨計言[73]︰若論世谛,心境俱有;若依勝義,心境俱空。
經中所言唯心等者,識最勝故。
由心集生一切法故。
非無心外實有境也。
德光論師[74]先小乘學,造《十地疏》,釋一心言︰如言王來,非無臣從。
舉勝者故。
非謂唯心,便無境等。
小乘外道雖多異執,總略勝者,不過四種。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複次,或執外境,如識實有;或執內識如境,世俗爲有,勝義俱無。
爲遮如是二種邊論,今造斯論。
即當此四計中前二計。
【論文】 一?一○ 或執外境,如識非無。
【疏翼】 明第叁所爲中,第二別敘邪執。
四計如次分四。
此即第一計也。
【述記?卷二】 自下別敘邪執有二︰初、別敘四計,後、例破餘。
此第一計。
薩婆多等依說十二處密意言教,二十[75]部同執離心之境,如識非無。
彼立量雲︰其我所說離心之境,決定實有。
許除畢竟無,心境二法,隨一攝故。
如心、心所。
此皆依經,說有色等。
不能繁引。
【論文】 一?一一 或執內識,如境非有。
【疏翼】 初別敘四計中,第二計。
【述記?卷二】 此、第二計。
即學《中》、《百》清辨等師,依密意教,說諸法空,便亦撥心[76]體非實有。
彼立量雲︰汝之內識,如境非有。
許所知故。
如汝心外境。
清辨俗谛外境許有。
今就中道,無自違失[77]。
又《掌珍論》[78]中依勝義谛,說有爲、無爲並是空等。
皆如彼說[79]。
【論文】 一?一二 或執諸識,用別、體同。
【疏翼】 初別敘四計中,第叁計。
【述記?卷二】 此、第叁計。
即大乘中一類菩薩,依相似教,說識體一。
《攝論》[80]第四說一意識菩薩計:一、依心[81]遠行及獨行教[82]:遊曆諸境,故說「遠行」,複言「獨行」,無第二故[83]。
二、依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教[84]。
叁、依六識身,皆名意處教[85]。
四、又《解深密》、《瑜伽》[86]等說,如依一鏡上有多影像教[87]。
五、如依一水中,有多波喻教[88]。
此[89]恐違至教,故說有一識。
有雲︰「一意識」,但說前六識爲一意識[90]。
理必不然,此說八識體是一故。
【論文】 一?一叁 或執離心,無別心所。
【疏翼】 初別敘四計中,第四計。
【述記?卷二】 此、第四計,即是經部覺天等執。
經部師說︰佛說五蘊,故離心外,唯有叁心所︰一、受,二、想,叁、思。
更不說餘心所名蘊。
故離叁外,更無餘所。
覺天所執,亦依經故[91]。
經說叁法和合[92]名觸,乃至廣說。
又[93]說士夫六界[94],染淨由心[95]。
故無心所。
彼說唯有受及想、行、信、思等心,更無餘法。
隨心功用,立心所名。
亦恐違至教,故說無心所。
如上所說四種計執,初之二種,小大乘執境、執心,非無、非有[96]。
後之二種,大小二乘執心、執所,非多、非異[97]。
然清辨計,總撥法空,爲違中道,強立唯境。
諸心所現,即是唯境。
有何心也? 順世外道[98]亦立唯有四大種色。
若依此義,四句分別︰清辨順世有境無心;中道大乘有心無境;小乘多部有境有心;邪見一說都無心境。
又四句分別︰有見無相──謂正量部師,不作相分,而緣境也;有相無見──謂清辨師;相見俱有──餘部及大乘等;相見俱無──即安慧等。
總是第一別敘計也[99]。
又有別解,如《樞要》說[100]。
【疏翼】 以上第叁所爲爲破邪執次別敘邪執中,第一別敘四計訖。
【論文】 一?一四 爲遮此等,種種異執。
【疏翼】 第叁所爲,別敘異執中,第二例破其餘。
【述記?卷二】 第二、例破餘小乘[101]、外道等也。
小乘、外道,不知唯識,境離心無[102],妄計便起。
且外道中,于能所緣,皆執我、法[103],迷唯識[104]故。
如僧佉[105]等,計思是我。
心有實體,即計能緣爲我法也。
如吠世[106]等,別有我體,非即是思,實有諸法;即于所緣計我、法也。
其小乘中犢子[107]等,計我爲能知者,亦執有法;法藏部[108]計,心緣相應;化地部[109]執,緣俱有法[110];法救[111]說,心所體即是思。
此等種類,非唯是一。
故今論言「種種異計」。
破境實有,在此卷末[112]及[113]後卷[114]初、下第四卷、第七卷中唯識處說。
破心是無、諸識用別體唯是一,及執離心無別心所,皆如第七卷[115]說。
例破餘計,在此卷中及後卷[116]說。
讀者知之,不能繁敘。
此中皆應敘比量破,尋下敘之。
【疏翼】 以上第叁所爲爲破邪中,第二別敘邪執訖。
【論文】 一?一五 令于唯識深妙理中,得如實解,故作斯論。
【疏翼】 明第叁所爲破邪執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二】 此即第叁、結作論也。
「深妙理」者,唯識道理,「如實解」者,正智生也。
有[117]漏、無漏解唯識智,名「如實解」。
如其境實[118],正解生也。
上來長行[119]及與初頌,合是第一宗[120]前敬敘。
【論文】 一?一六 若唯有識,雲何
【疏翼】 上來文前敬敘五門分別,第五判釋本文門中第一段釋歸敬頌訖。
下釋長行,明論主造論所爲。
文分爲叁︰一、顯造論悟、斷、得果,二、令達二空,證唯識性,叁、爲破邪執。
初又分叁,即明悟、斷,及得果。
【述記?卷一】 次、長行中[1],明本論主造論之意。
文勢有叁[2]︰一、安慧等[3],欲顯論主爲令生解、斷障、得果,所以造論。
二、火辨等[4],意明論主令達二空悟唯識性,所以造論。
叁、護法等[5]明造本論破諸邪執,顯唯識理。
然此叁師,並爲人、法。
雖叁義別,二意[6]造論。
下、顯造論悟、斷、得果。
于中有叁︰初、顯悟,次、顯斷,後、得果。
此即初也。
論言「今」者,正顯論主造論之時。
「造」者,製作之意。
敘理名「述」,先來有故。
作論名「造」,今新起故。
「此」上[7],即是發端、標舉、簡持、指斥。
「于」者,即是境上第七,非依第七[8]。
所迷謬故。
一切異生、諸外道等,此愚癡類,彼于二空全不解了,名爲「迷者」;聲聞、獨覺及惡取空,邪解空理,分有智故,名爲「謬者」;不解、邪解,合名「迷謬」。
或但不解、無明,名「迷」;若不正解、邪見,名「謬」;癡、邪見人,名「迷謬者」。
爲令于彼二空真如有迷謬者,生正解故,製斯論也。
「正解」:體通無漏真智,及有漏智;不迷謬者,即令迷者解生,謬者正解。
「爲」者,所爲、濟益之義。
何謂「二空」?謂即生、法。
先雲「人我」,今說爲「生」,但說于人我,不該餘趣故。
彼皆執有,此說爲空;空即彼無,無別體也[9]。
智緣空起,爲所由門,顯二真如,名二空理。
理體雖有,離有、離空,非性是空。
說爲「二空」,從能顯說。
梵言「瞬若[10]」,可說如「空」。
名「舜若多[11]」,如是「空性」。
即是二空所顯實性[12]。
言「空」者,從能顯說。
二空之性,名二空性,依士釋名。
言真如空,未善理故。
【疏翼】 此即第一所爲中,第一顯造論爲悟二無我理。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首雲︰ 今造此「唯識叁十論」者,爲令于補特伽羅無我及法無我未知與謬解者,無倒了知此二無我故。
【論文】 一?叁 生解,爲斷二重障故。
【疏翼】 此爲第二所爲,爲斷二重障。
文分爲二︰一、證空生解所由,二、但說二執所由。
此即初也。
【述記?卷一】 問︰證二空性,生解爲何? 此顯證空,生解所由。
下即第二顯其斷也。
「障」言「重」者,毀責名也。
由煩惱障障大涅槃,流轉生死;由所知障障大菩提,不得[13]大覺:一者、猶如金剛難可斷故,二者、擔此難越生死流故,叁者、押溺有情處四生故,四者、墮墜有情沒叁界故──此上四義,毀責過失,故名爲「重」,通二障解。
五者、或二障中,我、法二執,爲障根本,生餘障類,但說二執名爲重障。
我、法執之餘末,障皆輕故。
此解正顯二空所斷,前四通取斷諸二障,即根本沈[14]下,名之爲「重」。
「障」謂覆礙。
覆所知境,令智不生,礙大涅槃,令不顯證,故名爲「障」。
二障體義,如下第九[15]、《佛地》第七[16]、〈別章〉[17]等解。
問︰初四解重障義者,何故障理但說二空,空唯二執;「生解」乃言「斷二重障」,即兼餘法[18]? 問︰第五解重唯二執,二障體性[19]亦通貪等;何故但說我、法二空[20]? 【論文】 一?四 由我、法執,二障具生。
若證二空,彼障隨斷。
【疏翼】 明第二所爲爲斷二重障中,第二但說二執所由。
【述記?卷一】 此[21]釋但說二執所由。
答解初問雲︰且煩惱障,品類衆多,我執爲根,生諸煩惱。
若不執我,無煩惱故。
證無我理,我見便除。
由根斷故,枝條亦盡。
此依見道及究竟位斷煩惱說,餘位不然。
先離八品煩惱,第九品時,方斷我見故。
第四地中,我見亦爾[22]。
如第九卷資糧位中,有其二解[23]。
所知障中,類亦非一,法執爲本,餘障得生。
證法空時,法執便斷。
以根斷故,莖葉亦除。
正障二空,謂我、法執。
餘障、餘惑,是此等流。
故于真理,但說二空。
又總解之,不須[24]別說。
以[25]執爲根,生餘煩惱,故由二執,具生二障,無有少障,不依執生。
說「具生」言,意在于此。
本既盡已,末隨滅故。
若證二空,餘障皆隨斷。
障如從本,但說二空。
生解、廢障,兼餘煩惱,非餘障惑[26],證空不斷。
言「執」,通取心、心所法[27]。
隨義答上二問所征。
今總四句,答第二問。
若初二句,但釋言「二空」。
若後二句,但釋斷重障,答第一問。
問︰煩惱障中,品類非一,可言本斷,餘惑不生;所知障中,唯有法執,殊無品類,何法爲流,言根斷時,莖葉亦盡? 答︰六識執外五識等中,法愛、恚等,異熟[28]生攝,定下劣性,能障定者,法執等流,所知障攝。
故說根斷,莖葉亦除。
問︰定障是何? 答︰據實,通取染汙心、心所,能障定者。
隨勝,但取異熟生受。
以何爲證? 《雜集論》[29]說:由受盡故,得二無爲[30]。
即其證也。
此約離煩惱外,異熟受說,得其無爲。
若煩惱俱者,與彼同斷。
問︰既爾,應斷所知障品亦得無爲? 下二障[31]中,自當解釋。
此受俱品,雖亦是[32]定障,受爲本故,但說于受。
修禅定時,受爲勝障。
領受下劣,生愛味故,更不進修。
下二障中,皆當廣說。
【疏翼】 以上第一所爲中,第二顯造論爲斷二障訖。
【論文】 一?五 斷障,爲得二勝果故。
【疏翼】 第一所爲:顯造論悟斷得果中,第叁明造論爲得果。
于中有二︰一、爲得二勝果,二、別斷別證。
此即初也。
【述記?卷一】 問︰爲何斷障? 下顯得果。
「勝」謂殊勝,「果」謂果利。
即順益于因,叁劫修因,所得順益故。
二乘二果非極圓滿,果而非勝;下地二法,非已圓滿,勝而非果;究竟二果過出于彼,立勝果名。
斷二種障,爲得此果。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說爲斷及爲得果雲︰ 此中令了知補特伽羅及法無我者,爲斷煩惱障及所知障故。
所以者何?貪等煩惱依我見生故。
若能證入補特伽羅無我,即能對治薩迦耶見故。
彼若斷者,一切煩惱隨斷。
若證入法無我,即能對治所知障故;所知障隨斷。
此煩惱障及所知障斷者,爲得解脫及一切智﹝一切智即二果﹞故。
【論文】 一?六 由斷續生煩惱障故,證真解脫;由斷礙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疏翼】 明造論爲得果中,第二別斷別證。
【述記?卷一】 問︰雖言斷障,得二勝果,而未分別斷彼二障得二果時,爲總爲別故應分別!即顯障果、別斷、別證。
如《瑜伽論》五十九說:一切煩惱皆能續生[33]。
即是發業潤生煩惱。
今此論中並皆名「續」。
「煩」是擾義,「惱」是亂義。
擾亂有情,故名煩惱。
唯煩惱障發業、潤生,體是縛法。
其所知障,義即不然。
故「續生」,但在煩惱。
言「解脫」者,體即圓寂。
西域梵音雲「波利昵[34]縛[35]喃[36]「波利」者,圓也,「昵縛喃」:言寂,即是圓滿體寂滅義。
舊雲「涅槃」,音訛略也。
今或順古,亦雲「涅槃」。
此有多名,如《佛地》第五[37]、下[38]轉依中說[39]。
由煩惱障縛諸有情,恒處[40]生死。
證圓寂已,能離彼縛,立「解脫」名。
非解脫體即勝解數。
「解」謂離縛,「脫」謂自在。
障即煩惱,名「煩惱障」,此持業釋。
障蔽涅槃,令不趣證。
凡夫所修諸行暫滅、外道苦行,計證涅槃,乃至有頂[41],諸惑暫斷所顯之理[42],執爲圓寂。
今說彼是「彼分涅槃」。
[43]雖理名真[44],種不斷故,非真解脫。
又二乘等雖得二滅,住此二中,非爲不住[45];解脫,非真,以是假故[46]。
十地證如[47],真,非解脫。
爲簡于彼,言「真解脫」。
假體擇滅,實即真如。
有無餘依,滅所顯故。
又總別于外道、二乘所得解脫,言「真解脫」。
彼唯是假,非不住故。
即斷煩惱,別得涅槃。
言「所知」者,即一切法若有、若無,皆所知故。
了所知智,說之爲「解」。
「礙」是障義,由法執類,覆所知境,障礙正解,令不得生。
言「正解」者,正覺異號[48]。
梵雲「菩提」[49],此翻爲「覺」。
覺法性故。
「末迦」[50],言「道」。
遊履義故。
古雲「菩提道」者,非也。
由法執類,覆所知境,令智不生,名所知障。
此從所障以立「障」名。
所知之障,名所知障[51],依主釋也。
二所障體即四智品及四涅槃,下[52]「轉依」中自當廣釋。
異生雖作二種無我、真如觀等,大,非菩提;二乘之慧,菩提,非大;又異生、外道,雖有少智,非大菩提;二乘菩提[53],有無漏慧,菩提非大;今簡于彼,名大菩提。
又但簡彼二乘之智,菩提,非大;菩薩之智,大,非菩提;凡夫之智,俱非二種故。
問︰此言二障,各障一果,爲定別障?爲亦互通? 答︰此不定,或別,或通。
此中且說定勝障故,說各別障。
至下當知。
[54] 又解︰「爲于二空有迷謬者」者,是未入法時,有癡、邪見故。
「生正解故」者,入見道前資糧、加行二位之時,雖未能證,深信觀心,亦生解故。
此即第一加行位也。
所有資糧皆加行故。
《攝大乘》中但說四位。
勝解行地一向隨聞生勝解故[55]。
「生解爲斷二重障」者,顯入見道,分別粗惑,名爲「重障」。
此即第二通達位也。
「由我法執至彼障隨斷」,顯于十地修道位中,所有二障,二執爲本。
十地之中,證空、斷障,至究竟位。
此即第叁修習位也。
「斷障爲得二勝果故」者,顯金剛心斷煩惱障,證真解脫。
斷所知障,得菩提故。
此即第四究竟位也。
前文本解[56]。
上來第一生解、斷障、得二勝果。
又有六[57]解,如《樞要》說[58]。
【疏翼】 以上明第一所爲二種科段訖。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以一切煩惱障得解脫故,彼等若斷,則得解脫。
所知障者,謂于一切所知,障智生起不染汙無明。
彼若斷者,遍于一切所應事一切行相得生無著無罣礙智,由是證得一切智。
【論文】 一?七 又爲開示謬執我、法,迷唯識者,令達二空。
【疏翼】 第五判釋本文第二段釋長行明論主造論所爲中,第二所爲:令達二空、證唯識性。
于中有二︰一、先敘所爲外執,二、正述達空所以。
此即初也。
【述記?卷二】 自下第二[59]:令達二空[60],證唯識性。
此即先敘所爲外執。
「開」爲初開,「示」爲久示。
且外道中,別計我者,數論、勝論、受者、作者、神我等也。
別計法者,二十四谛、六句等也。
于內道中,《宗輪論》說有犢子部,即伐蹉氏[61]之種類也。
並根本經部[62]、正量部等皆執有我。
執有法者,如薩婆多、化地部等也[63]。
此[64]內、外道,俱起邪智不正知故,謬執我法,于二空門、真、俗二法[65],唯識真理,不能了達。
無明所盲,殊不正解,名「迷唯識」。
爲令達空,方乃造論。
「者」,即假者,迷謬人也。
【論文】 一?八 于唯識理,如實知故。
【疏翼】 第二所爲中,第二正述達空所以。
【述記?卷二】 此即正述達空所以。
爲外道等,開顯此文;爲內道等,演示此義;令于唯識如實了知,不生邪智,謬執我法[66]。
或內外道我法邪知,示令正知,故名爲「示」;于唯識理全未能知,開曉令知,故名「開」也。
智稱正理,名「如實知」。
此約小乘及外道解。
若大乘中,諸空見師不了[67]唯識,亦名謬執[68],影互顯也。
此中說有謬執我、法[69],令謬不生,意在了空,證唯識性。
故與第一所說[70]有[71]殊。
又以真如名迷悟依。
迷真如故,謬執我法。
除迷、令悟,故與前殊。
又如《樞要》說[72]。
【疏翼】 以上明造論所爲中,明第二所爲訖。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複有謬執法及補特伽羅,不善如實了知唯識者,爲令了知法及補特伽羅無我,漸次悟入唯識及果故,今造此論。
【論文】 一?九 複有迷謬唯識理者。
【疏翼】 第五判釋本文,第二段釋長行明論主造論所爲中,第叁所爲爲破邪執令悟妙理。
于中有叁,此即總舉。
【述記?卷二】 自下第叁,爲破邪執,造斯論也。
于中有叁︰初、總舉迷謬,次、別敘邪執,第叁、總結。
此即初也。
此四計中第一、第四,名迷唯識,全不解故。
第二、第叁,名謬唯識,邪分別故。
清辨計言[73]︰若論世谛,心境俱有;若依勝義,心境俱空。
經中所言唯心等者,識最勝故。
由心集生一切法故。
非無心外實有境也。
德光論師[74]先小乘學,造《十地疏》,釋一心言︰如言王來,非無臣從。
舉勝者故。
非謂唯心,便無境等。
小乘外道雖多異執,總略勝者,不過四種。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複次,或執外境,如識實有;或執內識如境,世俗爲有,勝義俱無。
爲遮如是二種邊論,今造斯論。
即當此四計中前二計。
【論文】 一?一○ 或執外境,如識非無。
【疏翼】 明第叁所爲中,第二別敘邪執。
四計如次分四。
此即第一計也。
【述記?卷二】 自下別敘邪執有二︰初、別敘四計,後、例破餘。
此第一計。
薩婆多等依說十二處密意言教,二十[75]部同執離心之境,如識非無。
彼立量雲︰其我所說離心之境,決定實有。
許除畢竟無,心境二法,隨一攝故。
如心、心所。
此皆依經,說有色等。
不能繁引。
【論文】 一?一一 或執內識,如境非有。
【疏翼】 初別敘四計中,第二計。
【述記?卷二】 此、第二計。
即學《中》、《百》清辨等師,依密意教,說諸法空,便亦撥心[76]體非實有。
彼立量雲︰汝之內識,如境非有。
許所知故。
如汝心外境。
清辨俗谛外境許有。
今就中道,無自違失[77]。
又《掌珍論》[78]中依勝義谛,說有爲、無爲並是空等。
皆如彼說[79]。
【論文】 一?一二 或執諸識,用別、體同。
【疏翼】 初別敘四計中,第叁計。
【述記?卷二】 此、第叁計。
即大乘中一類菩薩,依相似教,說識體一。
《攝論》[80]第四說一意識菩薩計:一、依心[81]遠行及獨行教[82]:遊曆諸境,故說「遠行」,複言「獨行」,無第二故[83]。
二、依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教[84]。
叁、依六識身,皆名意處教[85]。
四、又《解深密》、《瑜伽》[86]等說,如依一鏡上有多影像教[87]。
五、如依一水中,有多波喻教[88]。
此[89]恐違至教,故說有一識。
有雲︰「一意識」,但說前六識爲一意識[90]。
理必不然,此說八識體是一故。
【論文】 一?一叁 或執離心,無別心所。
【疏翼】 初別敘四計中,第四計。
【述記?卷二】 此、第四計,即是經部覺天等執。
經部師說︰佛說五蘊,故離心外,唯有叁心所︰一、受,二、想,叁、思。
更不說餘心所名蘊。
故離叁外,更無餘所。
覺天所執,亦依經故[91]。
經說叁法和合[92]名觸,乃至廣說。
又[93]說士夫六界[94],染淨由心[95]。
故無心所。
彼說唯有受及想、行、信、思等心,更無餘法。
隨心功用,立心所名。
亦恐違至教,故說無心所。
如上所說四種計執,初之二種,小大乘執境、執心,非無、非有[96]。
後之二種,大小二乘執心、執所,非多、非異[97]。
然清辨計,總撥法空,爲違中道,強立唯境。
諸心所現,即是唯境。
有何心也? 順世外道[98]亦立唯有四大種色。
若依此義,四句分別︰清辨順世有境無心;中道大乘有心無境;小乘多部有境有心;邪見一說都無心境。
又四句分別︰有見無相──謂正量部師,不作相分,而緣境也;有相無見──謂清辨師;相見俱有──餘部及大乘等;相見俱無──即安慧等。
總是第一別敘計也[99]。
又有別解,如《樞要》說[100]。
【疏翼】 以上第叁所爲爲破邪執次別敘邪執中,第一別敘四計訖。
【論文】 一?一四 爲遮此等,種種異執。
【疏翼】 第叁所爲,別敘異執中,第二例破其餘。
【述記?卷二】 第二、例破餘小乘[101]、外道等也。
小乘、外道,不知唯識,境離心無[102],妄計便起。
且外道中,于能所緣,皆執我、法[103],迷唯識[104]故。
如僧佉[105]等,計思是我。
心有實體,即計能緣爲我法也。
如吠世[106]等,別有我體,非即是思,實有諸法;即于所緣計我、法也。
其小乘中犢子[107]等,計我爲能知者,亦執有法;法藏部[108]計,心緣相應;化地部[109]執,緣俱有法[110];法救[111]說,心所體即是思。
此等種類,非唯是一。
故今論言「種種異計」。
破境實有,在此卷末[112]及[113]後卷[114]初、下第四卷、第七卷中唯識處說。
破心是無、諸識用別體唯是一,及執離心無別心所,皆如第七卷[115]說。
例破餘計,在此卷中及後卷[116]說。
讀者知之,不能繁敘。
此中皆應敘比量破,尋下敘之。
【疏翼】 以上第叁所爲爲破邪中,第二別敘邪執訖。
【論文】 一?一五 令于唯識深妙理中,得如實解,故作斯論。
【疏翼】 明第叁所爲破邪執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二】 此即第叁、結作論也。
「深妙理」者,唯識道理,「如實解」者,正智生也。
有[117]漏、無漏解唯識智,名「如實解」。
如其境實[118],正解生也。
上來長行[119]及與初頌,合是第一宗[120]前敬敘。
【論文】 一?一六 若唯有識,雲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