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別破小乘──二無心定及果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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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一?四○○ 複如何知,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異色、心等,有實自性?
【疏翼】
第二破不相應中,第二別破異計。
其初破本薩婆多等十四不相應者有六中,第四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
于中亦有四文︰一、問外人說有之由,二、外人引有之教理,叁、以理教難,四、申成正義。
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次第四、破無心定等及果。
論主問彼實有所由。
【論文】 一?四○一 若無實性,應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現起。
【疏翼】 第四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中,第二外人引有之教理。
【述記?卷九】 此、外人答。
出其有理,非但經說。
且于叁位中,心等不起,若無別實法遮心等不生,心等如何能不起? 【論文】 一?四○二 若無心位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遮于心,名無心定。
【疏翼】 第四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中,第叁以理教難。
文分爲二︰一、厭色齊心難,二、假遮非實難。
初中分二︰一、牒外,二、正難。
此即初中初也。
【述記?卷九】 下、有二難,此爲厭色齊心難。
論主將難,先[1]牒彼義,但言入定。
唯牒其定,不牒其果,例同破也。
若入此二無心之位[2],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于心,名無心定者。
【論文】 一?四○叁 應無色時,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于色,名無色定。
彼既不爾,此雲何然? 【疏翼】 第一厭色齊心難中,第二正難。
【述記?卷九】 應入無色之時,亦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于色,名無色定。
彼既不爾,此雲何然? 厭心之時,有別非色、非心來礙心;厭色之位,亦應有別非心、非色來礙色。
厭色之位入無色,無別非色、非心來礙色;厭心之時入無心,甯別非色、非心來礙心?無色,既唯有心;無心,應唯有色! 【疏翼】 以上第一論主難。
【述記?卷九】 二、外人難雲︰厭心入無心,不許別法礙,即令厭色入無色,亦有別法礙;汝大乘厭色入無色,無色既非是色種,厭心入無心,無心應非是心種!厭心入無心,無心即心種;厭色入無色,無色應色種!然彼無色,即非色種;故亦無心,即非心種! 叁、論主雲︰色法唯所厭,無色非色種;心法亦能厭,無心故心種。
即是色法非能厭,無色非色種。
設令色法亦能厭,無色不妨是色種。
四、外曰︰我亦應然。
心法通能厭,別有非色、非心來礙心;色法唯所厭,無別非心、非色來礙色。
五、論主雲︰心法亦能厭,別有非色、非心來礙心;色法唯所厭,唯應有色來礙色!色法非能厭,不許非色、非心來礙色;心法即能厭,唯應心種來礙心。
我義︰心法通能厭,即說心法名無色;色法唯所厭,故說心種名無心。
即是心法通能厭,唯有心種名無心,色法唯所厭,唯有心法名無色[3]。
此中翻覆子細逐征,論文雖複不倫[4],講者應須審悉。
不爾,此文即爲自害。
【疏翼】 以上第一厭色齊心難訖。
【論文】 一?四○四 又遮礙心,何須實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
【疏翼】 第叁以理教難中,第二假遮非實難。
【述記?卷九】 此爲第二、假遮非實
其初破本薩婆多等十四不相應者有六中,第四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
于中亦有四文︰一、問外人說有之由,二、外人引有之教理,叁、以理教難,四、申成正義。
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次第四、破無心定等及果。
論主問彼實有所由。
【論文】 一?四○一 若無實性,應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現起。
【疏翼】 第四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中,第二外人引有之教理。
【述記?卷九】 此、外人答。
出其有理,非但經說。
且于叁位中,心等不起,若無別實法遮心等不生,心等如何能不起? 【論文】 一?四○二 若無心位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遮于心,名無心定。
【疏翼】 第四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中,第叁以理教難。
文分爲二︰一、厭色齊心難,二、假遮非實難。
初中分二︰一、牒外,二、正難。
此即初中初也。
【述記?卷九】 下、有二難,此爲厭色齊心難。
論主將難,先[1]牒彼義,但言入定。
唯牒其定,不牒其果,例同破也。
若入此二無心之位[2],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于心,名無心定者。
【論文】 一?四○叁 應無色時,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于色,名無色定。
彼既不爾,此雲何然? 【疏翼】 第一厭色齊心難中,第二正難。
【述記?卷九】 應入無色之時,亦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于色,名無色定。
彼既不爾,此雲何然? 厭心之時,有別非色、非心來礙心;厭色之位,亦應有別非心、非色來礙色。
厭色之位入無色,無別非色、非心來礙色;厭心之時入無心,甯別非色、非心來礙心?無色,既唯有心;無心,應唯有色! 【疏翼】 以上第一論主難。
【述記?卷九】 二、外人難雲︰厭心入無心,不許別法礙,即令厭色入無色,亦有別法礙;汝大乘厭色入無色,無色既非是色種,厭心入無心,無心應非是心種!厭心入無心,無心即心種;厭色入無色,無色應色種!然彼無色,即非色種;故亦無心,即非心種! 叁、論主雲︰色法唯所厭,無色非色種;心法亦能厭,無心故心種。
即是色法非能厭,無色非色種。
設令色法亦能厭,無色不妨是色種。
四、外曰︰我亦應然。
心法通能厭,別有非色、非心來礙心;色法唯所厭,無別非心、非色來礙色。
五、論主雲︰心法亦能厭,別有非色、非心來礙心;色法唯所厭,唯應有色來礙色!色法非能厭,不許非色、非心來礙色;心法即能厭,唯應心種來礙心。
我義︰心法通能厭,即說心法名無色;色法唯所厭,故說心種名無心。
即是心法通能厭,唯有心種名無心,色法唯所厭,唯有心法名無色[3]。
此中翻覆子細逐征,論文雖複不倫[4],講者應須審悉。
不爾,此文即爲自害。
【疏翼】 以上第一厭色齊心難訖。
【論文】 一?四○四 又遮礙心,何須實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
【疏翼】 第叁以理教難中,第二假遮非實難。
【述記?卷九】 此爲第二、假遮非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