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講記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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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果跟離系果。
廣義的士用果包括離系果。
「故異熟等流外,别說一果也」,所以在異熟、等流之外,另外還要說「一果」。
果有五種:異熟果、等流果是兩個;士用果、離系果又是兩個;還有一個增上果,這裡不相幹,沒有用。
随轉與心,它們同感一個士用果,同得一個離系果,同時又感一個異熟果,同得一個等流果,這樣是「由果等」。
然士用果,總有四種。
一俱生士用,此複有二:一俱有相應因,展轉士用果;二及餘同時造作得者。
二無間士用,此複有二:一等無間緣所引起者;二及餘鄰次造作得者。
三隔越士用果,此複有二:一異熟果;二如農夫春種秋收隔越士用果。
四不生士用果,謂是擇滅,體不生也。
士用果有廣義,有狹義。
根據《順正理論》,廣義的士用果一共有四種。
「一俱生士用」,這個士用果跟因同時生起來的,叫俱生士用。
「此複有二」,裡邊有兩個。
第一種,「俱有相應因,展轉士用果」,俱有因、相應因産生的士用果,互為因果。
第二種,「及餘同時,造作得者」,除了相應因、俱有因之外,其他的因,同一時間,能夠造出士用果,不是互為因果,時間卻是同的,這也是一種俱生士用。
「二無間士用」,前一刹那是因,後一刹那是果,中間沒有隔開其他的時間。
「無間士用」也分兩種:第一種,「等無間緣所引起者」,前一刹那的心王心所把位置讓開,後面的心王心所生出來,中間沒有隔開一點點的時間,由等無間緣所引起的果,這是無間士用果的一種。
第二種,「及餘鄰次造作得者」,不是等無間緣,指其他因,也是第二刹那馬上感果,這是無間士用的另外一種。
「三隔越士用果」,從因到果,時間隔開的比較長。
也有兩種:一種是「異熟果」,另一種是「農夫」的「春種秋收隔越士用果」。
「異熟果」決定是隔一世的,隔的時間當然比較長;農夫春天下種秋天收獲,這也是士用果。
士就是士夫,士夫加功用行,起作用之後感的果——士用果。
春天下種,秋天收獲,不是同時,也不是無間,是隔開一段時間的,也屬于隔越士用果。
「四不生士用果」,體性是不生的,叫不生士用果。
「謂是擇滅,體不生也」,這個果是擇滅,是無為法,沒有生滅。
經過加功用行而得到的果,叫士用果,有通、别兩種。
通是指廣義的,别是狹義的。
廣義是上面講的四種士用果,包含異熟果,也包含有擇滅的離系果,所以這是廣義士用果。
如果把異熟果跟離系果除開,其餘的是狹義的士用果,也是真正屬于五果裡邊的士用果。
在五果裡,異熟果、離系果和士用果是并行的。
此一果言,于俱生士用中,唯取同時造作得者;于無間中,除同性法無間,以同性無間等流攝故,取餘異性無間果也;于隔越中,除異熟果,以三果中異熟攝故,取餘隔越遠士用果;及取第四不生士用。
故一果言,唯攝士用及離系果。
「此一果言,于俱生士用中,唯取同時造作得者」,「由時果善等」,「由果等」裡邊第一個是「一果」;第二是「等」,一個異熟,一個等流。
這個「一果」是什麼?俱生士用果裡邊,指「同時造作」的。
俱生士用果裡邊有兩種:一種是展轉相應的;一種是同時造作的。
于無間士用果裡邊,「除同性法無間,以同性無間等流攝故」,無間士用果裡邊把同性的,即善惡無記相對應的果除開。
因為這個包含在等流果裡邊。
「取餘異性無間果」,取性質不同的無間士用果。
「于隔越中,除異熟果」,于隔越士用果裡邊,把異熟果除開。
「以三果中,異熟攝故」,因為它屬于異熟果攝的。
三個果是一果、一等流、一異熟,這三個裡面異熟已經有了,所以要除開。
「取餘隔越遠士用果」,取其他的,例如農夫春種秋收這一類的。
還要「取第四不生士用」。
「故一果言,唯攝士用及離系果」,這個一果裡邊,實際上包括士用果跟離系果兩個,其他如異熟果、等流果除開。
「由果等」,「一果」指士用果、離系果,等指一異熟(異熟果),一等流(等流果)。
随轉與心同時得到一個士用果,同時得到一個離系果,同時得到一個異熟果,同時得到一個等流果。
随轉法要符合這條件。
由善等者,等取不善無記。
謂此随轉與心,同善不善,及無記性,名心随轉。
「由善等者,等取不善無記,謂此随轉與心」,「心」是心王。
心王是善的,随轉法也是善的,心王不善,它也不善,假使心王是無記的,它也是無記的。
「同」,它們三性是相同的,這樣纔叫「心随轉」。
論雲:應知此中前一後一,顯俱顯共,其義不同。
解雲:前時言一,顯俱一時也。
後果言一,顯共一果也。
由此十因,名心随轉。
謂時四種,果等三種,善等三種,是十因也。
「論雲:應知此中前一後一,顯俱顯共,其義不同」,這裡前面有「一生住滅」的,後面有「一果」,這兩個「一」,所顯的意思,一個是俱,一個是共,意思不同。
這句話很隐,圓晖法師解釋。
「前時言一,顯俱一時也」,第一個「一」,是指同在一個時間裡;後面果的這一個「一」,指的是同得一個果。
一個是俱的,是同時的;後面那個一,共得一個果,叫做共,所以這兩個「一」意思不同。
「由此十因,名心随轉」。
總結起來,「心随轉法」裡邊有十個條件。
「謂時四種」,時間裡有四種,要同一生、同一住、同一滅、還有同堕一世;「果等三種」,果裡邊有三個條件,要同一果、同一等流、同一異熟;「善等三種」,在善等裡邊,也有三種,同善、同不善、同無記。
符合這樣十個條件,是随轉法,「是十因也」。
這個「十因」,有的書上印的是「一因」,應該是「十因」,一般在旁邊注一下。
藏經,是不能随便改的。
喜饒嘉措大師,學問好得不得了。
我們也聽過他講課,他的口才極好,對因明非常精通。
他在北京佛學院講開示,對學生說,這個事情,說它是黑的,你們沒有辦法說它是白的;如果把它說成是白的,你們沒有辦法把它說成是黑的。
因為他的因明已經絶對精通。
他用因明來立個量,說它是白的,你們再怎麼想辦法,不能推倒它這個量。
可見他是一個絶頂聰明的人。
他大概在十二歲的時候,閲藏經,覺得不對頭,改了好幾個地方。
結果被人家知道之後,把他關了幾天。
藏經怎麼好改呢?一個小孩子,把藏經都改了。
在藏經裡邊校對,盡管有些字是不對的,或者是與其他版本不一樣,也不改一個字,隻是旁邊注一下。
所以,校對,尤其是佛教裡邊的經典或者大德著述,絶對不能改字,不要自作聰明。
以前有個居士,校對海公上師文集的時候,大筆一揮就改掉了,這個我非常反對。
怎麼能随便改海公上師的著作呢?就算是懷疑,可以寫一個小注,不能自己改。
論雲:此中心王極少,由與五十八法為俱有因。
謂十大地法,彼四十本相,心八本相随相,名五十八法。
五十八中,除心四随相,餘五十四,為心俱有因。
「論雲」,根據《俱舍論》說,「此中心王極少,由與五十八法為俱有因」,一個心王生的時候,它的俱有因最少有五十八個法。
哪五十八個呢? 「謂十大地法,彼四十本相,心八本相随相,名五十八法」,十個大地法,每一個法都有生住異滅,四十個生住異滅,共有四十個本相。
心王本身有四個本相和四個随相。
為什麼大地法不說随相呢?因為它跟心王不是直接的關系。
這樣,心王的随轉法,有十個大地法,加四十本相,再加上心王本身的本相、随相八個,共五十八。
凡是一個心王生的時候,最起碼這五十八個法要跟着它跑的。
若心是善的,那還要加大善地法,以及大善地法的本相,大善地法有十個,再加本相四十,就更多了。
「五十八中,除心四随相,餘五十四,為心俱有因」,五十八裡邊,除了心王的四個随相,其餘五十四個法都是心俱有因,是互為因果的。
解雲:五十八者,謂受等十大地法,此十法上各有四大相,成四十,足前成五十;心王上四本相、四随相為八,足前成五十八也。
心王與此五十八法,為俱有因;五十八法為士用果。
此五十八中,除心王上四小相,餘五十四法與心王為俱有因,心王為士用果。
謂心不由随相相,然随相依心而得轉,故随相望心但為果不為因也。
「解雲:五十八者,謂受等十大地法,此十法上各有四大相,成四十,足前成五十;心王上四本相、四随相為八,足前成五十八也」,受等十個大地法: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加上分别的生住異滅四相,一共是五十。
心王的本相随相共八個,「足前成五十八也」。
「心王與此五十八法」是「俱有因」,心王是這五十八個法的俱有因,這五十八法是心王的「士用果」。
反過來,這五十八個法裡邊,「除心王上四小相」,除開心王的四随相,其餘五十四個法都是心王的俱有因,它們對心王的生起有直接的關系,所以「餘五十四法與心王為俱有因,心王為士用果。
謂心不由随相相,然随相依心而得轉,故随相望心但為果不為因也」,所以這五十四個是心王的俱有因,心王是它們的士用果,它們互相起作用,展轉為因果。
但是這四個小相不一樣,心是不由随相來相的,随相隻相本相,随相不能直接對心王起作用,但心王能對随相起直接作用。
「故随相望心」隻是果,不能為因,它不是心王的俱有因。
有八對法,是俱有法,非俱有因。
故論雲:諸由俱有因故成因,彼必俱有。
或有俱有,非由俱有因故成因。
此标也。
謂諸随相,各于本法。
此第一對,謂小相,不相本法,雖與本法俱有,非俱有因也。
「有八對法,是俱有法,非俱有因」,附帶講「有八對法」,它們雖然是同時生起,但不是俱有因。
「故論雲:諸由俱有因故成因,彼必俱有,或有俱有,非由俱有因故成因」,凡是作俱有因的,它們的時間決定是同時的,必是俱有的;但是還有一些雖然是俱有的,卻不一定是俱有因。
同時生起的法即俱有法範圍寬,裡面有一部分是作俱有因,有一部分卻不是俱有因,「非由俱有因故成因」,它并不是成俱有因之因。
第一對,「謂諸随相,各于本法」,随相跟本法作一對。
随相雖然是跟着本法生起,但是随相「不相本法」,比如說小生隻生大生,對本法沒有關系,它不是本法的俱有因,本法不是它的果。
所以,它們雖然同時生起是俱有,但不是俱有因。
此諸随相,各互相對。
解雲:此第二對。
謂随相唯相本相,非互相生,展轉相望,不同一果等,故雖俱有,非俱有因也。
第二對,「此諸随相,各互相對」,随相與随相之間的關系也是同時生起。
本法生的時候,這四個随相,雖然也是同時生起,但是互不相關,不為因果。
小生隻生大生,小住隻相大住等,小生跟小住沒有關系;小住跟小異、小滅也沒有關系。
它們雖然同時生起(俱有法),但是沒有互為因果的關系。
「解雲:此第二對。
謂随相唯相本相」,本相是大生、大住等。
「非互相生」,并不是互相生的,随相與随相之間沒有關系。
「展轉相望,不同一果等,故雖俱有,非俱有因也」,它們互相對待來看,并不産生同一果,也不互為因果,所以不能說是俱有因。
随心轉法,随相于心。
解雲:是第三對。
随心轉法上四小相,望心王,非一果等,非俱有因也。
第三對,「随心轉法,随相于心」,随心轉法的随相于心王,也不是互為俱有因。
前面五十八個法裡邊,沒有包含随心轉法的随相,因為它跟心王不相幹。
當心随轉法生起的時候,它們的四個随相也是同時生起的,但是跟心王不是俱有因的關系。
「解雲:是第三對。
随心轉法上四小相」,每一個随心轉法都有四個随相,這四個随相對心王來說隔得遠,不能産生心王的果,「非一果」,非俱有因。
此諸随相,展轉相對。
是第四對。
随心轉法上随相,自互相望,非互為果,理非因也。
第四對,「此諸随相,展轉相對」,心随轉法的随相之間的關系,也不是同一果,也不互為因果,所以說也不是俱有因。
但時間上是同時生起的。
「随心轉法上随相,自互相望,非互為果,理非因也」,既然不是互為果,不是俱有因。
一切俱生有對造色,展轉相對。
解雲:是第五對,如色聲等,是有對造色也。
雖然俱有,非同一果等,非俱有因耳也。
第五對,「一切俱生,有對造色,展轉相對」,同時生起來的有對的極微所成的色法。
「展轉相對」,它們互相的對待看,也沒有互為果的關系,不是俱有因。
「解雲:是第五對。
如色聲等,是有對造色也」,色聲等這些是有對造色,有質礙的。
它們雖然是同時生起來的,但是沒有俱有因的關系。
它們各了各的,不會作俱有因。
這些有對造色,「雖然俱有,非同一果等」,一個色法生的時候,最少有八個東西,色、香、味、觸,還有四大,這是同時生起的。
雖然同時生起,但它們不是彼此的俱有因。
少分俱生無對造色,展轉相對。
解雲:是第六對。
無對色者,謂别解脫戒無表也。
七支無表,雖俱時有,由展轉相望,非一果等,非俱有因也。
簡定、道二無對色,言少分也。
第六對,「少分俱生無對造色,展轉相對」,無對的造色,那是無表色。
這裡指的是别解脫無表色,不是全部的無表色。
同時生起的别解脫無對造色,展轉相對,也沒有這個關系。
「解雲:是第六對。
無對色者,謂别解脫戒無表也。
七支無表,雖俱時有,由展轉相望,非一果等,非俱有因也」,我們所受的戒,比如五戒、沙彌戒、比丘戒,受了之後,無表色戒體,是身口七支。
别解脫戒主要防止七支過失,身三口四這七支無表色是同時生的,但是它們互相沒有俱有因的關系,所以說「非俱有因也」。
這裡為什麼說「少分」呢?要除掉定共戒、道共戒,它們也是無表色(無對造色),但是與别解脫戒體不一樣,它們有俱有因的關系,随轉法裡邊有定共戒、道共戒。
一切俱生造色大種,展轉相對。
解雲:是第七對。
造色者,所造也。
大種者,能造也。
能造所造,展轉相望,非一果等,非俱有因也。
第七對,「一切俱生造色大種,展轉相對」,「造色」,是所造色。
「大種」是能造色,它們互相來看,也沒有俱有因的關系。
「解雲:是第七對。
造色者,所造也。
大種者,能造也」,一切色法,是四大種所造的,都叫所造,不限于所造觸。
色法,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除四大種,這些都是所造色,包括無表色。
能造、所造互相地對看,沒有俱有因的關系。
四大種互相是有俱有因關系的,這裡說能造跟所造兩個相望,沒有俱有因關系。
一切俱生得與所得,展轉相對。
解雲:是第八對。
然法俱得與所得法,雖俱時有,此得或前或後,或俱生故,以不定故,非俱有因也。
第八對,「一切俱生得與所得,展轉相對」,法俱得跟所得的法是同時生起的,但是它們兩個的關系不是俱有因。
「解雲:是第八對。
然法俱得與所得法,雖俱時有」,得有法前得、法後得、法俱得,法前得、法後得跟法不是同一時間,而法俱得跟法同時的,是俱有法,但不是俱有因。
雖然俱時有,「此得或前或後,或俱生故,以不定故,非俱有因也」,這個得,有的時候在前,有的時候在後,有的時候同時,都是同樣這個法的得,它的時間不定的,不能作俱有因。
重點還在「由時果善等」,凡是要作随轉法的,條件有十個。
從時間來講,四個條件,要同一生、同一住、同一滅、堕一世。
果上來說,「一果等」,一果是同時得一個士用果、離系果;「等」指的是一個異熟果、一個等流果。
這樣果有三種:「一果」「一異熟」「一等流」,這又是三個條件。
「善等」,同善,同不善,同無記,又是三個條件。
符合這十個條件的,是心的随轉法;如果不符合,例如後面說的八對,雖然同時俱生,但不是随轉法。
從此第三,明同類因。
論雲:如是已說俱有因相,第三同類因相雲何?頌曰: 同類因相似 自部地前生 道展轉九地 唯等勝為果 加行生亦然 聞思所成等 「同類因相似」,第三個是同類因。
同類因的相是善的對善的,惡的對惡的,性質相似。
「自部地前生」,前面講到五部,見道的時候,見苦、見集、見滅、見道所斷──四部,加修所斷一部,一共五部。
「自部」,五部裡面,見苦跟見苦對應,見集跟見集對應,不能交叉。
「自地」,欲界對欲界的,初禅對初禅的,纔有同類因,不能跳越。
「前生」,同類因決定是在前面生的,不能說同類因在後頭。
「前生」還有很多意思,後面要講。
「道展轉九地,唯等勝為果」,無漏道是不限于地的,九地都可以做同類因。
但是它的果不能差于因,修道當然是越修越上去的,不會比因更差。
「加行生亦然,聞思所成等」,加行生,聞思所成的那些法也同樣。
釋曰:同類因相似者,謂善五藴與善五藴,展轉相望為同類因。
言展轉者,如色藴與色為因,與餘四藴為因;餘四藴等,望色等,皆得名為因也。
染污與染污,無記與無記,五藴相望應知亦爾。
言亦爾者,同前善五藴,亦展轉為因也。
「釋曰:同類因相似」,因與果相似,相像的,叫同類。
「謂善五藴與善五藴,展轉相望為同類因」,相似,不是說色跟色相似,受跟受相似。
善的、惡的、無記的,善的五藴與善的五藴「展轉相望」,色受想行識可以交叉,隻要是善的,都可以是同類因。
「言展轉者,如色藴與色為因」,這是一種。
色藴「與餘四藴為因」,也是一種。
善的色藴,對善的受想行識,都可以做同類因。
隻要同是善的,不限于色對色、受對受。
「餘四藴等,望色等,皆得名為因也」,其餘四個藴,受想行識對色來說,隻要都是善的,或者都是無記的,或者都是不善的,都可以做同類因。
隻要是三性同的,五藴裡邊互相交叉,展轉都可以做同類因。
「染污與染污,無記與無記,五藴相望應知亦爾」,善的如此,染污五藴的與染污的五藴,無記的五藴跟無記的五藴互相地交叉來看,都是同類因。
「言亦爾者,同前善五藴,亦展轉為因也」,跟前面善的五藴一樣,同是不善或同是無記也如此,都可以展轉為因。
自部地前生者,言自部者,于相似中,唯取自部為同類因,非一切相似皆同類因也。
部謂五部,即見苦所斷乃至修所斷。
此中見苦,唯與見苦所斷為同類因;乃至修所斷,唯與修所斷為同類因。
「自部地前生者,言自部者,于相似中,唯取自部為同類因,非一切相似皆同類因也」,是不是一切善的法都是同類因呢?條件是對「自部」。
假使見苦谛所斷的一部,屬于苦谛上自部的同類因,不能做集谛下邊的同類因。
盡管同是善的,或者同是染污的,「非一切相似皆同類因也」。
「自部」的「部」,「謂五部」,見苦所斷、見集所斷、見滅所斷、見道所斷,修所斷一部,一共是五部。
「此中見苦,唯與見苦所斷為同類因」,見苦所斷的法隻能跟見苦所斷的法做同類因,而對見集所斷的,不能做同類因,限于自部。
每一部裡邊可以做同類因,部與部交叉是不行的。
「乃至修所斷,唯與修所斷為同類因」,修所斷的法,跟修所斷的法可以做同類因,超出這個部之外,不能做同類因。
言自地者,簡自部中他地也。
于自部中,唯取自地為同類因,非他地也。
地謂九地,謂欲界四禅四無色也。
如欲界見苦,唯與欲界為同類因;乃至有頂,唯與有頂為同類因。
以有漏法,部系皆定,異地相望,皆無因義也。
第二個條件,「自地」。
「簡自部中他地也」,自部裡邊還要本地的。
「于自部中,唯取自地」,自部見苦所斷通三界,如八十八使,見所斷的煩惱有八十八個,欲界有,色界無色界也有。
欲界一個地,色界有四地,無色界也有四地,它們九地都有見苦所斷這一部下的煩惱,欲界的對欲界,色界初禅對初禅,不能交叉,「唯取自地為同類因,非他地也」。
「地」指九地」,欲界一個地,色界四禅四個地,四無色四個地,一共九個地。
「欲界見苦」,比如欲界見苦所斷的煩惱,「唯與欲界為同類因」,隻能做欲界見苦所斷的同類因,欲界的與初禅的不能做同類因。
「乃至有頂,唯與有頂為同類因」,初禅的見苦隻能跟初禅的見苦做同類因,二禅見苦隻能做二禅見苦的同類因,乃至非想非非想天——有頂天,唯與有頂為同類因。
有頂的思在有漏的三界裡邊最殊勝最細微,所以叫三有之頂。
無色界根本沒有一個方所。
「以有漏法,部系皆定,異地相望,皆無因義也」,有漏的法,它屬于五部裡的哪一部,九地的哪一地所系,都決定的。
這也是行苦,不自在的苦,有漏的法,隻是限于它這一部一地,不能超越,不能越界。
「異地相望,皆無因義」,隔一個地不能作同類因。
前生者,于自地中,唯取前生為同類因,過去望現未名前生,現在望未來名前生。
故前生字,唯通過現。
若過去世,與現未為同類因;若現在世,與未來為同類因也。
「前生者,于自地中」,自部裡邊取自地,自地裡邊取前生。
三世裡邊,決定生在前頭,同類因不能在果後頭,「前生者,于自地中,唯取前生為同類因」。
「過去望現未名前生,現在望未來名前生」,過去的法,望現在、望未來,叫前生;現在的法望未來也叫前生。
「故前生字」,「前生」這兩個字有涵義,「唯通過現」,隻通過去和現在,不通未來。
「若過去世,與現未為同類因」,假使說過去世,它可以跟現在的法、未來的法作同類因;假使現在的法,可以與未來的法為同類因。
未來的法沒有次第。
它生也沒生,不知道哪個在前,哪個在後,不能說同類因。
所以同類因隻限于過去、現在。
那麼過去的法,有無邊的過去,在過去對過去裡邊,可以作同類因。
但是未來不行,未來法還沒有生,哪個在前哪個在後?不知道。
所以未來裡邊不能有同類因。
同類因相似,三性同的。
這個相似的範圍比較寬,五藴可以展轉相望,色受想行識可以交叉,隻要三性對應。
但是五部裡邊,卻是不能超越,見苦所斷的隻能跟見苦所斷的做同類因;見集所斷,乃至修所斷,這五個部,不能交叉。
這五個部裡邊又有九地,隻能在「自地」,欲界的隻能對欲界的,初禅的對初禅的,乃至有頂的對有頂的。
還有一個條件是時間上說,「前生」。
這個因在果之前,要麼是過去法,要麼是現在法。
過去的,它對現在和未來都是前生,現在的法對未來的法是前生,而未來的法,沒有前後,沒有次第,未來法不能包在裡邊。
道展轉九地者,前言自地,依有漏說,若無漏道,九地相望,皆互為同類因。
言九地者,謂未至、中間、四靜慮、三無色也。
依此九地,起無漏道,一一皆與九地為因。
依未至地,起無漏道,能與九地道谛為因;乃至無所有處,起無漏道,亦與九地為同類因。
「前言自地,依有漏說,若無漏道,九地相望,皆互為同類因」,有漏法的作用隻能系于自地,欲界的隻能對欲界的起用,不能超越到色界;初禅的隻能對初禅,不能超越到二禅。
而無漏的道,不系于三界哪一地,九地都可以互相做同類因。
所以說「道展轉九地」,依九個地的無漏道,互相可以做同類因。
「言九地者,謂未至、中間、四靜慮、三無色」,這九個地可以起無漏道。
欲界沒有定,不能修無漏道。
非想非非想天,第四個無色定心太微弱了,也不能起無漏道。
所以我們再三地強調,念經也好,坐禅也好,如果迷迷糊糊的,決定沒有成就。
這個心沒有力。
我們觀要觀得清楚,将來無漏的淨慧纔能生起來。
你迷迷糊糊的,好像很舒服,實際上是畜生的因。
這個昏沉迷糊像江水中的漩渦一樣,進去之後,就出不來了,要想出三界那是不可能的。
所以念經的時候,就象是打仗,要鼓起精神來,不管多疲勞,等這一陣仗打過,再去睡覺。
打仗的時候如果在前線睡覺,你不死纔怪。
所以這個時候,一定要把精神提上。
「九地相望」,都可以「互為同類因」。
未至、中間、四靜慮、三無色,這九個地都可以起無漏道。
「依此九地,起無漏道,一一皆與九地為因」,随你取哪一地起無漏道,對其他的八個地的無漏道,都可以做同類因,自地當然也可以。
「依未至地起無漏道,能與九地道谛為因」,依未到地定起的無漏法,它對中間定、四靜慮、三無色的道谛,都可以做它們的同類因。
「乃至無所有處,起無漏道,亦與九地為同類因」,依未至地、中間定,乃至依無所有處起無漏道,它都可以與九地的為同類因。
無所有處起無漏道也可以做未到地定的同類因,在無漏道裡邊沒有地的簡别。
論雲:此于諸地,皆如客住,不堕界攝,非諸地愛攝為己有,是故九地,道雖不同而展轉為因,由同類故。
解雲:無漏非界系,雖起于諸地,如客人住也。
有漏愛攝,故堕界攝。
若無漏法,非九地愛攝為己有,故無漏道,不堕界攝也。
《俱舍論》裡邊解釋,為什麼無漏道對九地可以展轉為因?「此于諸地」,無漏道對九地來說,「皆如客住」,都像客一樣,不像有漏的系在這個地上,它臨時住一下。
「不堕界攝」,不屬于三界所系,這個地、那個地的無漏法都可以互相展轉的為因。
「非諸地愛攝為己有」,有漏道對某一地起愛,所以纔會生過去。
無漏道沒有這個貪愛。
不「攝為己有」,既然不是自己的家,他很自由,不會困在這個地方。
「是故九地,道雖不同」,所以九個地裡邊,道雖然不一樣,「展轉為因」,隻要是同類的,互相都可以作同類因。
「解雲:無漏非界系,雖起于諸地,如客人住也」,無漏不是界所系縛的,雖然在這九個地起無漏道,跟客人一樣,暫時住一下,不屬于愛所攝。
「有漏愛攝,故堕界攝」,有漏法,因為它有貪那個地的愛,有愛所攝,屬于界所系的。
比如欲界,它有欲界的愛,那麼就困在欲界裡邊。
你要到色界,一定要把欲界的愛斷掉。
但是到了初禅,會貪著初禅,把初禅攝為己有,那也是有漏道,這是屬于初禅所系,都是不能超出它自己那個地。
而無漏道沒有這個貪愛,所以不屬于九地所系。
那麼這個地方,我們可以聯想到,如果想超出欲界,欲界的愛要除掉。
欲界的愛最厲害的,就是飲食、男女。
現在的人,認為這個是天性,本該如此,是不需要除掉的。
實際上,欲界的愛最突出的表現在這兩個上面。
如果這兩個不斷掉,不能出欲界;不能出欲界,你定都得不到,還怎麼斷生死呢? 有的人急于了生死,了生死要起無漏道,而無漏道,要有定纔能得。
欲界的系縛把你捆得緊緊的,定都起不來,你怎麼得無漏道?沒有無漏道,你怎麼了生死呢?所以要了生死,還得要從根本下手。
很多人眼睛擡起朝天看,隻想得到最高的法,可以一下子成佛。
實際上,沒有下邊的基礎,上邊高的法,你怎麼能修得起?要從下下修,上上纔能到。
這個道理不懂,永遠得不了道。
「若無漏法」,假使無漏法,「非九地愛攝為己有」,它沒有九地的愛。
無漏法不但是欲界不貪,色界、無色界都不貪。
「無漏道,不堕界攝也」,無漏道不屬于界所系縛。
唯等勝為果者,簡差别也。
然唯得與等勝為因,非為劣因,為無漏道,謂加行生故。
豈設勤勞,劣法為果,故與等勝為同類因。
且如已生苦法智忍,還與未來苦法智忍為同類因,是為等因。
若苦法忍,與苦法智,乃至無生智,為同類因,是名為勝,智勝忍故。
廣說乃至諸無生智,唯與等類為同類因,更無有法勝無生智故。
「唯等勝為果者」,果對因來說,起碼是相等,或者是超勝;不會修無漏道,果反而差。
無漏道不會退。
「然唯得與等勝為因」,無漏的同類因隻有對相等的或者比它超勝的法做因,「非為劣因」,不會為劣的法作因。
「為無漏道,謂加行生故。
豈設勤勞,劣法為果」,這個無漏道是要起加功用行的,加功用行後,果不會變差。
修行,很多人就想偷懶,最好是睡一覺過後,明天就開悟——沒有那樣的事!無漏道一定要加行,要用功,纔能生。
你懶趴趴的,想要無漏道生出來,沒有那個事。
所以,凡是要修行的人,都是要艱苦奮鬥,這個精神養起來。
當然并不是說要學外道一樣,自己找許多苦來吃,但是沒有艱苦奮鬥的精神,你加行怎麼生起來?無漏道又怎麼能生呢?這些都是修行最基本的條件。
沒有努力奮鬥的精神,修行成就就不要想,世上沒有那麼便宜的事情。
生淨土,也得「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若七日,一心不亂」,這些就是加行。
必須要加行生,要下功夫。
「豈設勤勞,劣法為果」,既然是加行生的,辛辛苦苦幹了之後,這個果怎麼會反而不如因呢?這個不會的。
那麼這個我們也可以自己安慰自己,很多人修行,下很多苦功,看看沒有得到什麼
廣義的士用果包括離系果。
「故異熟等流外,别說一果也」,所以在異熟、等流之外,另外還要說「一果」。
果有五種:異熟果、等流果是兩個;士用果、離系果又是兩個;還有一個增上果,這裡不相幹,沒有用。
随轉與心,它們同感一個士用果,同得一個離系果,同時又感一個異熟果,同得一個等流果,這樣是「由果等」。
然士用果,總有四種。
一俱生士用,此複有二:一俱有相應因,展轉士用果;二及餘同時造作得者。
二無間士用,此複有二:一等無間緣所引起者;二及餘鄰次造作得者。
三隔越士用果,此複有二:一異熟果;二如農夫春種秋收隔越士用果。
四不生士用果,謂是擇滅,體不生也。
士用果有廣義,有狹義。
根據《順正理論》,廣義的士用果一共有四種。
「一俱生士用」,這個士用果跟因同時生起來的,叫俱生士用。
「此複有二」,裡邊有兩個。
第一種,「俱有相應因,展轉士用果」,俱有因、相應因産生的士用果,互為因果。
第二種,「及餘同時,造作得者」,除了相應因、俱有因之外,其他的因,同一時間,能夠造出士用果,不是互為因果,時間卻是同的,這也是一種俱生士用。
「二無間士用」,前一刹那是因,後一刹那是果,中間沒有隔開其他的時間。
「無間士用」也分兩種:第一種,「等無間緣所引起者」,前一刹那的心王心所把位置讓開,後面的心王心所生出來,中間沒有隔開一點點的時間,由等無間緣所引起的果,這是無間士用果的一種。
第二種,「及餘鄰次造作得者」,不是等無間緣,指其他因,也是第二刹那馬上感果,這是無間士用的另外一種。
「三隔越士用果」,從因到果,時間隔開的比較長。
也有兩種:一種是「異熟果」,另一種是「農夫」的「春種秋收隔越士用果」。
「異熟果」決定是隔一世的,隔的時間當然比較長;農夫春天下種秋天收獲,這也是士用果。
士就是士夫,士夫加功用行,起作用之後感的果——士用果。
春天下種,秋天收獲,不是同時,也不是無間,是隔開一段時間的,也屬于隔越士用果。
「四不生士用果」,體性是不生的,叫不生士用果。
「謂是擇滅,體不生也」,這個果是擇滅,是無為法,沒有生滅。
經過加功用行而得到的果,叫士用果,有通、别兩種。
通是指廣義的,别是狹義的。
廣義是上面講的四種士用果,包含異熟果,也包含有擇滅的離系果,所以這是廣義士用果。
如果把異熟果跟離系果除開,其餘的是狹義的士用果,也是真正屬于五果裡邊的士用果。
在五果裡,異熟果、離系果和士用果是并行的。
此一果言,于俱生士用中,唯取同時造作得者;于無間中,除同性法無間,以同性無間等流攝故,取餘異性無間果也;于隔越中,除異熟果,以三果中異熟攝故,取餘隔越遠士用果;及取第四不生士用。
故一果言,唯攝士用及離系果。
「此一果言,于俱生士用中,唯取同時造作得者」,「由時果善等」,「由果等」裡邊第一個是「一果」;第二是「等」,一個異熟,一個等流。
這個「一果」是什麼?俱生士用果裡邊,指「同時造作」的。
俱生士用果裡邊有兩種:一種是展轉相應的;一種是同時造作的。
于無間士用果裡邊,「除同性法無間,以同性無間等流攝故」,無間士用果裡邊把同性的,即善惡無記相對應的果除開。
因為這個包含在等流果裡邊。
「取餘異性無間果」,取性質不同的無間士用果。
「于隔越中,除異熟果」,于隔越士用果裡邊,把異熟果除開。
「以三果中,異熟攝故」,因為它屬于異熟果攝的。
三個果是一果、一等流、一異熟,這三個裡面異熟已經有了,所以要除開。
「取餘隔越遠士用果」,取其他的,例如農夫春種秋收這一類的。
還要「取第四不生士用」。
「故一果言,唯攝士用及離系果」,這個一果裡邊,實際上包括士用果跟離系果兩個,其他如異熟果、等流果除開。
「由果等」,「一果」指士用果、離系果,等指一異熟(異熟果),一等流(等流果)。
随轉與心同時得到一個士用果,同時得到一個離系果,同時得到一個異熟果,同時得到一個等流果。
随轉法要符合這條件。
由善等者,等取不善無記。
謂此随轉與心,同善不善,及無記性,名心随轉。
「由善等者,等取不善無記,謂此随轉與心」,「心」是心王。
心王是善的,随轉法也是善的,心王不善,它也不善,假使心王是無記的,它也是無記的。
「同」,它們三性是相同的,這樣纔叫「心随轉」。
論雲:應知此中前一後一,顯俱顯共,其義不同。
解雲:前時言一,顯俱一時也。
後果言一,顯共一果也。
由此十因,名心随轉。
謂時四種,果等三種,善等三種,是十因也。
「論雲:應知此中前一後一,顯俱顯共,其義不同」,這裡前面有「一生住滅」的,後面有「一果」,這兩個「一」,所顯的意思,一個是俱,一個是共,意思不同。
這句話很隐,圓晖法師解釋。
「前時言一,顯俱一時也」,第一個「一」,是指同在一個時間裡;後面果的這一個「一」,指的是同得一個果。
一個是俱的,是同時的;後面那個一,共得一個果,叫做共,所以這兩個「一」意思不同。
「由此十因,名心随轉」。
總結起來,「心随轉法」裡邊有十個條件。
「謂時四種」,時間裡有四種,要同一生、同一住、同一滅、還有同堕一世;「果等三種」,果裡邊有三個條件,要同一果、同一等流、同一異熟;「善等三種」,在善等裡邊,也有三種,同善、同不善、同無記。
符合這樣十個條件,是随轉法,「是十因也」。
這個「十因」,有的書上印的是「一因」,應該是「十因」,一般在旁邊注一下。
藏經,是不能随便改的。
喜饒嘉措大師,學問好得不得了。
我們也聽過他講課,他的口才極好,對因明非常精通。
他在北京佛學院講開示,對學生說,這個事情,說它是黑的,你們沒有辦法說它是白的;如果把它說成是白的,你們沒有辦法把它說成是黑的。
因為他的因明已經絶對精通。
他用因明來立個量,說它是白的,你們再怎麼想辦法,不能推倒它這個量。
可見他是一個絶頂聰明的人。
他大概在十二歲的時候,閲藏經,覺得不對頭,改了好幾個地方。
結果被人家知道之後,把他關了幾天。
藏經怎麼好改呢?一個小孩子,把藏經都改了。
在藏經裡邊校對,盡管有些字是不對的,或者是與其他版本不一樣,也不改一個字,隻是旁邊注一下。
所以,校對,尤其是佛教裡邊的經典或者大德著述,絶對不能改字,不要自作聰明。
以前有個居士,校對海公上師文集的時候,大筆一揮就改掉了,這個我非常反對。
怎麼能随便改海公上師的著作呢?就算是懷疑,可以寫一個小注,不能自己改。
論雲:此中心王極少,由與五十八法為俱有因。
謂十大地法,彼四十本相,心八本相随相,名五十八法。
五十八中,除心四随相,餘五十四,為心俱有因。
「論雲」,根據《俱舍論》說,「此中心王極少,由與五十八法為俱有因」,一個心王生的時候,它的俱有因最少有五十八個法。
哪五十八個呢? 「謂十大地法,彼四十本相,心八本相随相,名五十八法」,十個大地法,每一個法都有生住異滅,四十個生住異滅,共有四十個本相。
心王本身有四個本相和四個随相。
為什麼大地法不說随相呢?因為它跟心王不是直接的關系。
這樣,心王的随轉法,有十個大地法,加四十本相,再加上心王本身的本相、随相八個,共五十八。
凡是一個心王生的時候,最起碼這五十八個法要跟着它跑的。
若心是善的,那還要加大善地法,以及大善地法的本相,大善地法有十個,再加本相四十,就更多了。
「五十八中,除心四随相,餘五十四,為心俱有因」,五十八裡邊,除了心王的四個随相,其餘五十四個法都是心俱有因,是互為因果的。
解雲:五十八者,謂受等十大地法,此十法上各有四大相,成四十,足前成五十;心王上四本相、四随相為八,足前成五十八也。
心王與此五十八法,為俱有因;五十八法為士用果。
此五十八中,除心王上四小相,餘五十四法與心王為俱有因,心王為士用果。
謂心不由随相相,然随相依心而得轉,故随相望心但為果不為因也。
「解雲:五十八者,謂受等十大地法,此十法上各有四大相,成四十,足前成五十;心王上四本相、四随相為八,足前成五十八也」,受等十個大地法: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加上分别的生住異滅四相,一共是五十。
心王的本相随相共八個,「足前成五十八也」。
「心王與此五十八法」是「俱有因」,心王是這五十八個法的俱有因,這五十八法是心王的「士用果」。
反過來,這五十八個法裡邊,「除心王上四小相」,除開心王的四随相,其餘五十四個法都是心王的俱有因,它們對心王的生起有直接的關系,所以「餘五十四法與心王為俱有因,心王為士用果。
謂心不由随相相,然随相依心而得轉,故随相望心但為果不為因也」,所以這五十四個是心王的俱有因,心王是它們的士用果,它們互相起作用,展轉為因果。
但是這四個小相不一樣,心是不由随相來相的,随相隻相本相,随相不能直接對心王起作用,但心王能對随相起直接作用。
「故随相望心」隻是果,不能為因,它不是心王的俱有因。
有八對法,是俱有法,非俱有因。
故論雲:諸由俱有因故成因,彼必俱有。
或有俱有,非由俱有因故成因。
此标也。
謂諸随相,各于本法。
此第一對,謂小相,不相本法,雖與本法俱有,非俱有因也。
「有八對法,是俱有法,非俱有因」,附帶講「有八對法」,它們雖然是同時生起,但不是俱有因。
「故論雲:諸由俱有因故成因,彼必俱有,或有俱有,非由俱有因故成因」,凡是作俱有因的,它們的時間決定是同時的,必是俱有的;但是還有一些雖然是俱有的,卻不一定是俱有因。
同時生起的法即俱有法範圍寬,裡面有一部分是作俱有因,有一部分卻不是俱有因,「非由俱有因故成因」,它并不是成俱有因之因。
第一對,「謂諸随相,各于本法」,随相跟本法作一對。
随相雖然是跟着本法生起,但是随相「不相本法」,比如說小生隻生大生,對本法沒有關系,它不是本法的俱有因,本法不是它的果。
所以,它們雖然同時生起是俱有,但不是俱有因。
此諸随相,各互相對。
解雲:此第二對。
謂随相唯相本相,非互相生,展轉相望,不同一果等,故雖俱有,非俱有因也。
第二對,「此諸随相,各互相對」,随相與随相之間的關系也是同時生起。
本法生的時候,這四個随相,雖然也是同時生起,但是互不相關,不為因果。
小生隻生大生,小住隻相大住等,小生跟小住沒有關系;小住跟小異、小滅也沒有關系。
它們雖然同時生起(俱有法),但是沒有互為因果的關系。
「解雲:此第二對。
謂随相唯相本相」,本相是大生、大住等。
「非互相生」,并不是互相生的,随相與随相之間沒有關系。
「展轉相望,不同一果等,故雖俱有,非俱有因也」,它們互相對待來看,并不産生同一果,也不互為因果,所以不能說是俱有因。
随心轉法,随相于心。
解雲:是第三對。
随心轉法上四小相,望心王,非一果等,非俱有因也。
第三對,「随心轉法,随相于心」,随心轉法的随相于心王,也不是互為俱有因。
前面五十八個法裡邊,沒有包含随心轉法的随相,因為它跟心王不相幹。
當心随轉法生起的時候,它們的四個随相也是同時生起的,但是跟心王不是俱有因的關系。
「解雲:是第三對。
随心轉法上四小相」,每一個随心轉法都有四個随相,這四個随相對心王來說隔得遠,不能産生心王的果,「非一果」,非俱有因。
此諸随相,展轉相對。
是第四對。
随心轉法上随相,自互相望,非互為果,理非因也。
第四對,「此諸随相,展轉相對」,心随轉法的随相之間的關系,也不是同一果,也不互為因果,所以說也不是俱有因。
但時間上是同時生起的。
「随心轉法上随相,自互相望,非互為果,理非因也」,既然不是互為果,不是俱有因。
一切俱生有對造色,展轉相對。
解雲:是第五對,如色聲等,是有對造色也。
雖然俱有,非同一果等,非俱有因耳也。
第五對,「一切俱生,有對造色,展轉相對」,同時生起來的有對的極微所成的色法。
「展轉相對」,它們互相的對待看,也沒有互為果的關系,不是俱有因。
「解雲:是第五對。
如色聲等,是有對造色也」,色聲等這些是有對造色,有質礙的。
它們雖然是同時生起來的,但是沒有俱有因的關系。
它們各了各的,不會作俱有因。
這些有對造色,「雖然俱有,非同一果等」,一個色法生的時候,最少有八個東西,色、香、味、觸,還有四大,這是同時生起的。
雖然同時生起,但它們不是彼此的俱有因。
少分俱生無對造色,展轉相對。
解雲:是第六對。
無對色者,謂别解脫戒無表也。
七支無表,雖俱時有,由展轉相望,非一果等,非俱有因也。
簡定、道二無對色,言少分也。
第六對,「少分俱生無對造色,展轉相對」,無對的造色,那是無表色。
這裡指的是别解脫無表色,不是全部的無表色。
同時生起的别解脫無對造色,展轉相對,也沒有這個關系。
「解雲:是第六對。
無對色者,謂别解脫戒無表也。
七支無表,雖俱時有,由展轉相望,非一果等,非俱有因也」,我們所受的戒,比如五戒、沙彌戒、比丘戒,受了之後,無表色戒體,是身口七支。
别解脫戒主要防止七支過失,身三口四這七支無表色是同時生的,但是它們互相沒有俱有因的關系,所以說「非俱有因也」。
這裡為什麼說「少分」呢?要除掉定共戒、道共戒,它們也是無表色(無對造色),但是與别解脫戒體不一樣,它們有俱有因的關系,随轉法裡邊有定共戒、道共戒。
一切俱生造色大種,展轉相對。
解雲:是第七對。
造色者,所造也。
大種者,能造也。
能造所造,展轉相望,非一果等,非俱有因也。
第七對,「一切俱生造色大種,展轉相對」,「造色」,是所造色。
「大種」是能造色,它們互相來看,也沒有俱有因的關系。
「解雲:是第七對。
造色者,所造也。
大種者,能造也」,一切色法,是四大種所造的,都叫所造,不限于所造觸。
色法,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除四大種,這些都是所造色,包括無表色。
能造、所造互相地對看,沒有俱有因的關系。
四大種互相是有俱有因關系的,這裡說能造跟所造兩個相望,沒有俱有因關系。
一切俱生得與所得,展轉相對。
解雲:是第八對。
然法俱得與所得法,雖俱時有,此得或前或後,或俱生故,以不定故,非俱有因也。
第八對,「一切俱生得與所得,展轉相對」,法俱得跟所得的法是同時生起的,但是它們兩個的關系不是俱有因。
「解雲:是第八對。
然法俱得與所得法,雖俱時有」,得有法前得、法後得、法俱得,法前得、法後得跟法不是同一時間,而法俱得跟法同時的,是俱有法,但不是俱有因。
雖然俱時有,「此得或前或後,或俱生故,以不定故,非俱有因也」,這個得,有的時候在前,有的時候在後,有的時候同時,都是同樣這個法的得,它的時間不定的,不能作俱有因。
重點還在「由時果善等」,凡是要作随轉法的,條件有十個。
從時間來講,四個條件,要同一生、同一住、同一滅、堕一世。
果上來說,「一果等」,一果是同時得一個士用果、離系果;「等」指的是一個異熟果、一個等流果。
這樣果有三種:「一果」「一異熟」「一等流」,這又是三個條件。
「善等」,同善,同不善,同無記,又是三個條件。
符合這十個條件的,是心的随轉法;如果不符合,例如後面說的八對,雖然同時俱生,但不是随轉法。
從此第三,明同類因。
論雲:如是已說俱有因相,第三同類因相雲何?頌曰: 同類因相似 自部地前生 道展轉九地 唯等勝為果 加行生亦然 聞思所成等 「同類因相似」,第三個是同類因。
同類因的相是善的對善的,惡的對惡的,性質相似。
「自部地前生」,前面講到五部,見道的時候,見苦、見集、見滅、見道所斷──四部,加修所斷一部,一共五部。
「自部」,五部裡面,見苦跟見苦對應,見集跟見集對應,不能交叉。
「自地」,欲界對欲界的,初禅對初禅的,纔有同類因,不能跳越。
「前生」,同類因決定是在前面生的,不能說同類因在後頭。
「前生」還有很多意思,後面要講。
「道展轉九地,唯等勝為果」,無漏道是不限于地的,九地都可以做同類因。
但是它的果不能差于因,修道當然是越修越上去的,不會比因更差。
「加行生亦然,聞思所成等」,加行生,聞思所成的那些法也同樣。
釋曰:同類因相似者,謂善五藴與善五藴,展轉相望為同類因。
言展轉者,如色藴與色為因,與餘四藴為因;餘四藴等,望色等,皆得名為因也。
染污與染污,無記與無記,五藴相望應知亦爾。
言亦爾者,同前善五藴,亦展轉為因也。
「釋曰:同類因相似」,因與果相似,相像的,叫同類。
「謂善五藴與善五藴,展轉相望為同類因」,相似,不是說色跟色相似,受跟受相似。
善的、惡的、無記的,善的五藴與善的五藴「展轉相望」,色受想行識可以交叉,隻要是善的,都可以是同類因。
「言展轉者,如色藴與色為因」,這是一種。
色藴「與餘四藴為因」,也是一種。
善的色藴,對善的受想行識,都可以做同類因。
隻要同是善的,不限于色對色、受對受。
「餘四藴等,望色等,皆得名為因也」,其餘四個藴,受想行識對色來說,隻要都是善的,或者都是無記的,或者都是不善的,都可以做同類因。
隻要是三性同的,五藴裡邊互相交叉,展轉都可以做同類因。
「染污與染污,無記與無記,五藴相望應知亦爾」,善的如此,染污五藴的與染污的五藴,無記的五藴跟無記的五藴互相地交叉來看,都是同類因。
「言亦爾者,同前善五藴,亦展轉為因也」,跟前面善的五藴一樣,同是不善或同是無記也如此,都可以展轉為因。
自部地前生者,言自部者,于相似中,唯取自部為同類因,非一切相似皆同類因也。
部謂五部,即見苦所斷乃至修所斷。
此中見苦,唯與見苦所斷為同類因;乃至修所斷,唯與修所斷為同類因。
「自部地前生者,言自部者,于相似中,唯取自部為同類因,非一切相似皆同類因也」,是不是一切善的法都是同類因呢?條件是對「自部」。
假使見苦谛所斷的一部,屬于苦谛上自部的同類因,不能做集谛下邊的同類因。
盡管同是善的,或者同是染污的,「非一切相似皆同類因也」。
「自部」的「部」,「謂五部」,見苦所斷、見集所斷、見滅所斷、見道所斷,修所斷一部,一共是五部。
「此中見苦,唯與見苦所斷為同類因」,見苦所斷的法隻能跟見苦所斷的法做同類因,而對見集所斷的,不能做同類因,限于自部。
每一部裡邊可以做同類因,部與部交叉是不行的。
「乃至修所斷,唯與修所斷為同類因」,修所斷的法,跟修所斷的法可以做同類因,超出這個部之外,不能做同類因。
言自地者,簡自部中他地也。
于自部中,唯取自地為同類因,非他地也。
地謂九地,謂欲界四禅四無色也。
如欲界見苦,唯與欲界為同類因;乃至有頂,唯與有頂為同類因。
以有漏法,部系皆定,異地相望,皆無因義也。
第二個條件,「自地」。
「簡自部中他地也」,自部裡邊還要本地的。
「于自部中,唯取自地」,自部見苦所斷通三界,如八十八使,見所斷的煩惱有八十八個,欲界有,色界無色界也有。
欲界一個地,色界有四地,無色界也有四地,它們九地都有見苦所斷這一部下的煩惱,欲界的對欲界,色界初禅對初禅,不能交叉,「唯取自地為同類因,非他地也」。
「地」指九地」,欲界一個地,色界四禅四個地,四無色四個地,一共九個地。
「欲界見苦」,比如欲界見苦所斷的煩惱,「唯與欲界為同類因」,隻能做欲界見苦所斷的同類因,欲界的與初禅的不能做同類因。
「乃至有頂,唯與有頂為同類因」,初禅的見苦隻能跟初禅的見苦做同類因,二禅見苦隻能做二禅見苦的同類因,乃至非想非非想天——有頂天,唯與有頂為同類因。
有頂的思在有漏的三界裡邊最殊勝最細微,所以叫三有之頂。
無色界根本沒有一個方所。
「以有漏法,部系皆定,異地相望,皆無因義也」,有漏的法,它屬于五部裡的哪一部,九地的哪一地所系,都決定的。
這也是行苦,不自在的苦,有漏的法,隻是限于它這一部一地,不能超越,不能越界。
「異地相望,皆無因義」,隔一個地不能作同類因。
前生者,于自地中,唯取前生為同類因,過去望現未名前生,現在望未來名前生。
故前生字,唯通過現。
若過去世,與現未為同類因;若現在世,與未來為同類因也。
「前生者,于自地中」,自部裡邊取自地,自地裡邊取前生。
三世裡邊,決定生在前頭,同類因不能在果後頭,「前生者,于自地中,唯取前生為同類因」。
「過去望現未名前生,現在望未來名前生」,過去的法,望現在、望未來,叫前生;現在的法望未來也叫前生。
「故前生字」,「前生」這兩個字有涵義,「唯通過現」,隻通過去和現在,不通未來。
「若過去世,與現未為同類因」,假使說過去世,它可以跟現在的法、未來的法作同類因;假使現在的法,可以與未來的法為同類因。
未來的法沒有次第。
它生也沒生,不知道哪個在前,哪個在後,不能說同類因。
所以同類因隻限于過去、現在。
那麼過去的法,有無邊的過去,在過去對過去裡邊,可以作同類因。
但是未來不行,未來法還沒有生,哪個在前哪個在後?不知道。
所以未來裡邊不能有同類因。
同類因相似,三性同的。
這個相似的範圍比較寬,五藴可以展轉相望,色受想行識可以交叉,隻要三性對應。
但是五部裡邊,卻是不能超越,見苦所斷的隻能跟見苦所斷的做同類因;見集所斷,乃至修所斷,這五個部,不能交叉。
這五個部裡邊又有九地,隻能在「自地」,欲界的隻能對欲界的,初禅的對初禅的,乃至有頂的對有頂的。
還有一個條件是時間上說,「前生」。
這個因在果之前,要麼是過去法,要麼是現在法。
過去的,它對現在和未來都是前生,現在的法對未來的法是前生,而未來的法,沒有前後,沒有次第,未來法不能包在裡邊。
道展轉九地者,前言自地,依有漏說,若無漏道,九地相望,皆互為同類因。
言九地者,謂未至、中間、四靜慮、三無色也。
依此九地,起無漏道,一一皆與九地為因。
依未至地,起無漏道,能與九地道谛為因;乃至無所有處,起無漏道,亦與九地為同類因。
「前言自地,依有漏說,若無漏道,九地相望,皆互為同類因」,有漏法的作用隻能系于自地,欲界的隻能對欲界的起用,不能超越到色界;初禅的隻能對初禅,不能超越到二禅。
而無漏的道,不系于三界哪一地,九地都可以互相做同類因。
所以說「道展轉九地」,依九個地的無漏道,互相可以做同類因。
「言九地者,謂未至、中間、四靜慮、三無色」,這九個地可以起無漏道。
欲界沒有定,不能修無漏道。
非想非非想天,第四個無色定心太微弱了,也不能起無漏道。
所以我們再三地強調,念經也好,坐禅也好,如果迷迷糊糊的,決定沒有成就。
這個心沒有力。
我們觀要觀得清楚,将來無漏的淨慧纔能生起來。
你迷迷糊糊的,好像很舒服,實際上是畜生的因。
這個昏沉迷糊像江水中的漩渦一樣,進去之後,就出不來了,要想出三界那是不可能的。
所以念經的時候,就象是打仗,要鼓起精神來,不管多疲勞,等這一陣仗打過,再去睡覺。
打仗的時候如果在前線睡覺,你不死纔怪。
所以這個時候,一定要把精神提上。
「九地相望」,都可以「互為同類因」。
未至、中間、四靜慮、三無色,這九個地都可以起無漏道。
「依此九地,起無漏道,一一皆與九地為因」,随你取哪一地起無漏道,對其他的八個地的無漏道,都可以做同類因,自地當然也可以。
「依未至地起無漏道,能與九地道谛為因」,依未到地定起的無漏法,它對中間定、四靜慮、三無色的道谛,都可以做它們的同類因。
「乃至無所有處,起無漏道,亦與九地為同類因」,依未至地、中間定,乃至依無所有處起無漏道,它都可以與九地的為同類因。
無所有處起無漏道也可以做未到地定的同類因,在無漏道裡邊沒有地的簡别。
論雲:此于諸地,皆如客住,不堕界攝,非諸地愛攝為己有,是故九地,道雖不同而展轉為因,由同類故。
解雲:無漏非界系,雖起于諸地,如客人住也。
有漏愛攝,故堕界攝。
若無漏法,非九地愛攝為己有,故無漏道,不堕界攝也。
《俱舍論》裡邊解釋,為什麼無漏道對九地可以展轉為因?「此于諸地」,無漏道對九地來說,「皆如客住」,都像客一樣,不像有漏的系在這個地上,它臨時住一下。
「不堕界攝」,不屬于三界所系,這個地、那個地的無漏法都可以互相展轉的為因。
「非諸地愛攝為己有」,有漏道對某一地起愛,所以纔會生過去。
無漏道沒有這個貪愛。
不「攝為己有」,既然不是自己的家,他很自由,不會困在這個地方。
「是故九地,道雖不同」,所以九個地裡邊,道雖然不一樣,「展轉為因」,隻要是同類的,互相都可以作同類因。
「解雲:無漏非界系,雖起于諸地,如客人住也」,無漏不是界所系縛的,雖然在這九個地起無漏道,跟客人一樣,暫時住一下,不屬于愛所攝。
「有漏愛攝,故堕界攝」,有漏法,因為它有貪那個地的愛,有愛所攝,屬于界所系的。
比如欲界,它有欲界的愛,那麼就困在欲界裡邊。
你要到色界,一定要把欲界的愛斷掉。
但是到了初禅,會貪著初禅,把初禅攝為己有,那也是有漏道,這是屬于初禅所系,都是不能超出它自己那個地。
而無漏道沒有這個貪愛,所以不屬于九地所系。
那麼這個地方,我們可以聯想到,如果想超出欲界,欲界的愛要除掉。
欲界的愛最厲害的,就是飲食、男女。
現在的人,認為這個是天性,本該如此,是不需要除掉的。
實際上,欲界的愛最突出的表現在這兩個上面。
如果這兩個不斷掉,不能出欲界;不能出欲界,你定都得不到,還怎麼斷生死呢? 有的人急于了生死,了生死要起無漏道,而無漏道,要有定纔能得。
欲界的系縛把你捆得緊緊的,定都起不來,你怎麼得無漏道?沒有無漏道,你怎麼了生死呢?所以要了生死,還得要從根本下手。
很多人眼睛擡起朝天看,隻想得到最高的法,可以一下子成佛。
實際上,沒有下邊的基礎,上邊高的法,你怎麼能修得起?要從下下修,上上纔能到。
這個道理不懂,永遠得不了道。
「若無漏法」,假使無漏法,「非九地愛攝為己有」,它沒有九地的愛。
無漏法不但是欲界不貪,色界、無色界都不貪。
「無漏道,不堕界攝也」,無漏道不屬于界所系縛。
唯等勝為果者,簡差别也。
然唯得與等勝為因,非為劣因,為無漏道,謂加行生故。
豈設勤勞,劣法為果,故與等勝為同類因。
且如已生苦法智忍,還與未來苦法智忍為同類因,是為等因。
若苦法忍,與苦法智,乃至無生智,為同類因,是名為勝,智勝忍故。
廣說乃至諸無生智,唯與等類為同類因,更無有法勝無生智故。
「唯等勝為果者」,果對因來說,起碼是相等,或者是超勝;不會修無漏道,果反而差。
無漏道不會退。
「然唯得與等勝為因」,無漏的同類因隻有對相等的或者比它超勝的法做因,「非為劣因」,不會為劣的法作因。
「為無漏道,謂加行生故。
豈設勤勞,劣法為果」,這個無漏道是要起加功用行的,加功用行後,果不會變差。
修行,很多人就想偷懶,最好是睡一覺過後,明天就開悟——沒有那樣的事!無漏道一定要加行,要用功,纔能生。
你懶趴趴的,想要無漏道生出來,沒有那個事。
所以,凡是要修行的人,都是要艱苦奮鬥,這個精神養起來。
當然并不是說要學外道一樣,自己找許多苦來吃,但是沒有艱苦奮鬥的精神,你加行怎麼生起來?無漏道又怎麼能生呢?這些都是修行最基本的條件。
沒有努力奮鬥的精神,修行成就就不要想,世上沒有那麼便宜的事情。
生淨土,也得「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若七日,一心不亂」,這些就是加行。
必須要加行生,要下功夫。
「豈設勤勞,劣法為果」,既然是加行生的,辛辛苦苦幹了之後,這個果怎麼會反而不如因呢?這個不會的。
那麼這個我們也可以自己安慰自己,很多人修行,下很多苦功,看看沒有得到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