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卷二 本紀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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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中
七年正月己未,振旅于京師。
改授大將軍、揚州牧,給班劍二十人,本官悉如故,固辭。
凡南北征伐戰亡者,並列上賻贈。
屍喪未反,遣主帥迎接,緻還本土。
二月,盧循至番禺,為孫季高所破,收餘眾南走。
劉藩、孟懷玉斬徐道覆于始興。
晉自中興以來,治綱大弛,權門并兼,強弱相淩,百姓流離,不得保其產業。
桓玄頗欲釐改,竟不能行。
公既作輔,大示軌則,豪強肅然,遠近知禁。
至是會稽餘姚虞亮復藏匿亡命千餘人。
公誅亮,免會稽內史司馬休之。
天子又申前命,公固辭。
於是改授太尉、中書監,乃受命。
奉送黃鉞,解冀州。
交州刺史杜慧度斬盧循,傳首京師。
先是諸州郡所遣秀才、孝廉,多非其人,公表天子,申明舊制,依舊策試。
征西將軍、荊州刺史道規疾患求歸,八年四月,改授豫州刺史,以後將軍、豫州刺史劉毅代之。
毅與公俱舉大義,興復晉室,自謂京城、廣陵,功業足以相抗。
雖權事推公,而心不服也。
毅既有雄才大志,厚自矜許,朝士素望者多歸之。
與尚書僕射謝混、丹陽尹郗僧施並深相結。
及西鎮江陵,豫州舊府,多割以自隨,請僧施為南蠻校尉。
既知毅不能居下,終為異端,密圖之。
毅至西,稱疾篤,表求從弟兗州刺史藩以為副貳,偽許焉。
九月,藩入朝,公命收藩及謝混,並於獄賜死。
自表討毅。
又假黃鉞,率諸軍西征。
以前鎮軍將軍司馬休之為平西將軍、荊州刺史,兗州刺史道憐鎮丹徒,豫州刺史諸葛長民監太尉留府事,加太尉司馬、丹陽尹劉穆之建威將軍,配以實力。
壬午,發自京師。
遣參軍王鎮惡、龍驤將軍蒯恩前襲江陵。
十月,鎮惡剋江陵,毅及黨與皆伏誅。
十一月己卯,公至江陵,下書曰: 夫去弊拯民,必存簡恕,捨網修綱,雖煩易理。
江、荊彫殘,刑政多闕,頃年事故,綏撫未週。
遂令百姓疲匱,歲月滋甚,財傷役困,慮不幸生。
凋殘之餘,而不減舊,刻剝徵求,不循政道。
宰蒞之司,或非良榦,未能菲躬儉,〔一〕苟求盈給,積習生常,漸不知改。
近因戎役,來涉二州,踐境親民,愈見其瘼,思欲振其所急,卹其所苦。
凡租稅調役,悉宜以見戶為正。
州郡縣屯田池塞,諸非軍國所資,利入守宰者,今一切除之。
州郡縣吏,皆依尚書定制實戶置。
臺調癸卯梓材,庚子皮毛,可悉停省,別量所出。
巴陵均折度支,依舊兵運。
原五歲刑已下。
凡所質錄賊家餘口,亦悉原放。
以荊州十郡為湘州,公乃進督。
〔二〕以西陽太守朱齡石為益州刺史,率眾伐蜀。
進公太傅、揚州牧,加羽葆鼓吹,班劍二十人。
九年二月乙醜,公至自江陵。
初諸葛長民貪淫驕橫,為士民所患苦,公以其同大義,優容之。
劉毅既誅,長民謂所親曰:「昔年醢彭越,今年誅韓信,禍其至矣。
」將謀作亂。
公克期至京邑,而每淹留不進。
公卿以下頻日奉候於新亭,長民亦驟出。
既而公輕舟密至,已還東府矣。
長民到門。
引前,卻人閑語,凡平生於長民所不盡者,皆與及之。
長民甚說。
已密命左右壯士丁旿等自幔後出,於坐拉焉。
長民墜床,又於地毆之,死於床側。
輿屍付廷尉。
并誅其弟黎民。
旿驍勇有氣力,時人為之語曰:「勿跋扈,付丁旿。
」 先是山湖川澤,皆為豪強所專,小民薪採漁釣,皆責稅直,至是禁斷之。
時民居未一,公表曰: 臣聞先王制治,九土攸序,分境畫疆,各安其居。
在昔盛世,人無遷業,故井田之制,三代以隆。
秦革斯政,漢遂不改,富強兼并,於是為弊。
然九服弗擾,所託成舊,在漢西京,大遷田、景之族,以實關中,即以三輔為鄉閭,不復係之於齊、楚。
自永嘉播越,爰託淮、海,朝有匡復之算,民懷思本之心,經略之圖,日不暇給。
是以寧民綏治,猶有未遑。
及至大司馬桓溫,以民無定本,傷治為深,庚戌土斷,以一其業。
于時財阜國豐,實由於此。
自茲迄今,彌歷年載,畫一之制,漸用頹弛。
雜居流寓,閭伍弗修,王化所以未純,民瘼所以猶在。
臣荷重任,恥責實深,自非改調解張,無以濟治。
夫人情滯常,難與慮始,所謂父母之邦以為桑梓者,誠以生焉終焉,敬愛所託耳。
今所居累世,墳壟成行,敬恭之誠,豈不與事而至。
請準庚戌土斷之科,庶子本所弘,稍與事著。
然後率之以仁義,鼓之以威武,超大江而跨黃河,撫九州而復舊土,則戀本之志,乃速申於當年,〔三〕在始暫勤,要終所以能易。
伏惟陛下,垂矜萬民,憐其所失,永懷鴻雁之詩,思隆中興之業。
既委臣以國重,期臣以寧濟,若所啟合允,請付外施行。
於是依界土斷,唯徐、兗、青三州居晉陵者,不在斷例。
諸流寓郡縣,多被併省。
以公領鎮西將軍、豫州刺史。
公固讓太傅、州牧及班劍,奉還黃鉞。
七月,朱齡石平蜀,斬偽蜀王譙縱,傳首京師。
九月,封公次子義真為桂陽縣公,以賞平齊及定盧循也。
天子重申前命,授公太傅、揚州牧,加羽葆、鼓吹、班劍二十人。
將吏百餘敦勸,乃受羽葆、鼓吹、班劍,餘固辭。
十年,息民簡役。
築東府,起府舍。
平西將軍、荊州刺史司馬休之,宗室之重,又得江漢人心,公疑其有異志,而休之兄子譙王文思在京師,招集輕俠,公執文思送還休之,令自為其所。
休之表廢文思,并與公書陳謝。
十一年正月,公收休之子文寶、兄子文祖,並於獄賜死,率眾軍西討。
復加黃鉞,〔四〕領荊州刺史。
辛巳,發京師,以中軍將軍道憐監留府事。
休之上表自陳曰: 臣聞運不常一,治亂代有,陽九既謝,圮終則泰。
昔篡臣肆逆,皇綱絕紐,蔔世未改,〔五〕鼎祚再隆。
太尉臣裕威武明斷,道建義旗,除蕩元兇,皇居反正。
布衣匹夫,匡復社稷,南剿盧循,北定廣固,千載以來,功無與等。
由是四海歸美,朝野推崇。
既位窮台牧,權傾人主,不能以道處功,恃寵驕溢。
自以酬賞既極,便情在無上,刑戮逆濫,政用暴苛。
問鼎之跡日彰,人臣之禮頓缺。
陛下四時膳禦,觸事縣空,宮省供奉,十不一在。
皇後寢疾之際,湯藥不周,手與家書,多所求告。
皆是朝士共所聞見,莫不傷懷憤歎,口不敢言。
前揚州刺史元顯第五息法興,桓玄之釁,逃遠於外,王路既開,始得歸本。
太傅之胤,絕而復興,凡在有懷,誰不感慶。
裕吞噬之心,不避輕重,以法興聰敏明慧,必為民望所歸,芳蘭既茂,內懷憎惡,乃妄扇異言,無罪
改授大將軍、揚州牧,給班劍二十人,本官悉如故,固辭。
凡南北征伐戰亡者,並列上賻贈。
屍喪未反,遣主帥迎接,緻還本土。
二月,盧循至番禺,為孫季高所破,收餘眾南走。
劉藩、孟懷玉斬徐道覆于始興。
晉自中興以來,治綱大弛,權門并兼,強弱相淩,百姓流離,不得保其產業。
桓玄頗欲釐改,竟不能行。
公既作輔,大示軌則,豪強肅然,遠近知禁。
至是會稽餘姚虞亮復藏匿亡命千餘人。
公誅亮,免會稽內史司馬休之。
天子又申前命,公固辭。
於是改授太尉、中書監,乃受命。
奉送黃鉞,解冀州。
交州刺史杜慧度斬盧循,傳首京師。
先是諸州郡所遣秀才、孝廉,多非其人,公表天子,申明舊制,依舊策試。
征西將軍、荊州刺史道規疾患求歸,八年四月,改授豫州刺史,以後將軍、豫州刺史劉毅代之。
毅與公俱舉大義,興復晉室,自謂京城、廣陵,功業足以相抗。
雖權事推公,而心不服也。
毅既有雄才大志,厚自矜許,朝士素望者多歸之。
與尚書僕射謝混、丹陽尹郗僧施並深相結。
及西鎮江陵,豫州舊府,多割以自隨,請僧施為南蠻校尉。
既知毅不能居下,終為異端,密圖之。
毅至西,稱疾篤,表求從弟兗州刺史藩以為副貳,偽許焉。
九月,藩入朝,公命收藩及謝混,並於獄賜死。
自表討毅。
又假黃鉞,率諸軍西征。
以前鎮軍將軍司馬休之為平西將軍、荊州刺史,兗州刺史道憐鎮丹徒,豫州刺史諸葛長民監太尉留府事,加太尉司馬、丹陽尹劉穆之建威將軍,配以實力。
壬午,發自京師。
遣參軍王鎮惡、龍驤將軍蒯恩前襲江陵。
十月,鎮惡剋江陵,毅及黨與皆伏誅。
十一月己卯,公至江陵,下書曰: 夫去弊拯民,必存簡恕,捨網修綱,雖煩易理。
江、荊彫殘,刑政多闕,頃年事故,綏撫未週。
遂令百姓疲匱,歲月滋甚,財傷役困,慮不幸生。
凋殘之餘,而不減舊,刻剝徵求,不循政道。
宰蒞之司,或非良榦,未能菲躬儉,〔一〕苟求盈給,積習生常,漸不知改。
近因戎役,來涉二州,踐境親民,愈見其瘼,思欲振其所急,卹其所苦。
凡租稅調役,悉宜以見戶為正。
州郡縣屯田池塞,諸非軍國所資,利入守宰者,今一切除之。
州郡縣吏,皆依尚書定制實戶置。
臺調癸卯梓材,庚子皮毛,可悉停省,別量所出。
巴陵均折度支,依舊兵運。
原五歲刑已下。
凡所質錄賊家餘口,亦悉原放。
以荊州十郡為湘州,公乃進督。
〔二〕以西陽太守朱齡石為益州刺史,率眾伐蜀。
進公太傅、揚州牧,加羽葆鼓吹,班劍二十人。
九年二月乙醜,公至自江陵。
初諸葛長民貪淫驕橫,為士民所患苦,公以其同大義,優容之。
劉毅既誅,長民謂所親曰:「昔年醢彭越,今年誅韓信,禍其至矣。
」將謀作亂。
公克期至京邑,而每淹留不進。
公卿以下頻日奉候於新亭,長民亦驟出。
既而公輕舟密至,已還東府矣。
長民到門。
引前,卻人閑語,凡平生於長民所不盡者,皆與及之。
長民甚說。
已密命左右壯士丁旿等自幔後出,於坐拉焉。
長民墜床,又於地毆之,死於床側。
輿屍付廷尉。
并誅其弟黎民。
旿驍勇有氣力,時人為之語曰:「勿跋扈,付丁旿。
」 先是山湖川澤,皆為豪強所專,小民薪採漁釣,皆責稅直,至是禁斷之。
時民居未一,公表曰: 臣聞先王制治,九土攸序,分境畫疆,各安其居。
在昔盛世,人無遷業,故井田之制,三代以隆。
秦革斯政,漢遂不改,富強兼并,於是為弊。
然九服弗擾,所託成舊,在漢西京,大遷田、景之族,以實關中,即以三輔為鄉閭,不復係之於齊、楚。
自永嘉播越,爰託淮、海,朝有匡復之算,民懷思本之心,經略之圖,日不暇給。
是以寧民綏治,猶有未遑。
及至大司馬桓溫,以民無定本,傷治為深,庚戌土斷,以一其業。
于時財阜國豐,實由於此。
自茲迄今,彌歷年載,畫一之制,漸用頹弛。
雜居流寓,閭伍弗修,王化所以未純,民瘼所以猶在。
臣荷重任,恥責實深,自非改調解張,無以濟治。
夫人情滯常,難與慮始,所謂父母之邦以為桑梓者,誠以生焉終焉,敬愛所託耳。
今所居累世,墳壟成行,敬恭之誠,豈不與事而至。
請準庚戌土斷之科,庶子本所弘,稍與事著。
然後率之以仁義,鼓之以威武,超大江而跨黃河,撫九州而復舊土,則戀本之志,乃速申於當年,〔三〕在始暫勤,要終所以能易。
伏惟陛下,垂矜萬民,憐其所失,永懷鴻雁之詩,思隆中興之業。
既委臣以國重,期臣以寧濟,若所啟合允,請付外施行。
於是依界土斷,唯徐、兗、青三州居晉陵者,不在斷例。
諸流寓郡縣,多被併省。
以公領鎮西將軍、豫州刺史。
公固讓太傅、州牧及班劍,奉還黃鉞。
七月,朱齡石平蜀,斬偽蜀王譙縱,傳首京師。
九月,封公次子義真為桂陽縣公,以賞平齊及定盧循也。
天子重申前命,授公太傅、揚州牧,加羽葆、鼓吹、班劍二十人。
將吏百餘敦勸,乃受羽葆、鼓吹、班劍,餘固辭。
十年,息民簡役。
築東府,起府舍。
平西將軍、荊州刺史司馬休之,宗室之重,又得江漢人心,公疑其有異志,而休之兄子譙王文思在京師,招集輕俠,公執文思送還休之,令自為其所。
休之表廢文思,并與公書陳謝。
十一年正月,公收休之子文寶、兄子文祖,並於獄賜死,率眾軍西討。
復加黃鉞,〔四〕領荊州刺史。
辛巳,發京師,以中軍將軍道憐監留府事。
休之上表自陳曰: 臣聞運不常一,治亂代有,陽九既謝,圮終則泰。
昔篡臣肆逆,皇綱絕紐,蔔世未改,〔五〕鼎祚再隆。
太尉臣裕威武明斷,道建義旗,除蕩元兇,皇居反正。
布衣匹夫,匡復社稷,南剿盧循,北定廣固,千載以來,功無與等。
由是四海歸美,朝野推崇。
既位窮台牧,權傾人主,不能以道處功,恃寵驕溢。
自以酬賞既極,便情在無上,刑戮逆濫,政用暴苛。
問鼎之跡日彰,人臣之禮頓缺。
陛下四時膳禦,觸事縣空,宮省供奉,十不一在。
皇後寢疾之際,湯藥不周,手與家書,多所求告。
皆是朝士共所聞見,莫不傷懷憤歎,口不敢言。
前揚州刺史元顯第五息法興,桓玄之釁,逃遠於外,王路既開,始得歸本。
太傅之胤,絕而復興,凡在有懷,誰不感慶。
裕吞噬之心,不避輕重,以法興聰敏明慧,必為民望所歸,芳蘭既茂,內懷憎惡,乃妄扇異言,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