繆荃孫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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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丙辰(十四日),皆非十八日,未知孰是。
[55]「十七日甲午」,按長術,是月癸未朔,十七日當為「己亥」,《新唐書》卷五《玄宗本紀》亦作「己亥,祿山陷京師」。
[56]「露刃持戈以脅之」,「戈」原作「滿」,今據清抄本改。
[57]「拘於菩提佛寺」,「拘」原作「初」,《舊唐書》卷一九○下《王維傳》、《類編》本、清抄本均作「拘」,據改。
[58]「總莫能制」,「總」原作「絕」,今據《類編》本、清抄本改。
[59]「知其兆矣」,「兆」原作「戎」,今據清抄本改。
[60]「八月二十五日敗賊將安守忠等於香積寺」,按《舊唐書》卷十《肅宗本紀》記此事在九月壬寅,即二十七日。
[61]「汾陽領軍從城南赴西都」,「西都」原作「東都」,考下文有「十月六日,又收東都」之記載,則此處作「西都」為是,今據《類編》本改。
[62]「十月六日又收東都」,按,《新唐書》卷六《肅宗本紀》作「壬子」(十月八日),《舊唐書》卷十《肅宗本紀》作「壬戌」(十月十八日)。
[63]「明年六月十四日汾陽自上都赴軍」,《類編》本作「明年十月十四日」。
考《舊唐書》卷十《肅宗本紀》亦作「十月乙未……郭子儀奏破賊十萬於衛州」。
則作「十月」是。
[64]「汾陽以敕賜刀授懷軍」,「軍」上原脫「懷」字,今據清抄本補。
[65]「官健走脫一半」,「一半」下原有「己來」二字,文意不貫,清抄本無此二字,今據刪。
[66]「廳前東西而立」,「前」上原脫「廳」字,今據《類編》本補。
[67]「令偽史官官稷一撰祿山慶緒墓誌」,「稷」上原脫「官」字,今據本書卷上補。
[68]「諡祖考為皇帝」,清抄本無「祖」字。
[69]「必驛宣示」,按「驛」,清抄本作「譯」。
[70]「作刀割破黃胞衣」,「破」下原脫「黃胞衣」三字,今據《類編》本補。
[71]「王於姜子嶺失律」,「律」,清抄本作「利」。
[72]「領朝義部下數百人擐甲詣驛」,「下」上原脫「部」字,今據清抄本補。
「擐」原作「釋」,今據清抄本改。
[55]「十七日甲午」,按長術,是月癸未朔,十七日當為「己亥」,《新唐書》卷五《玄宗本紀》亦作「己亥,祿山陷京師」。
[56]「露刃持戈以脅之」,「戈」原作「滿」,今據清抄本改。
[57]「拘於菩提佛寺」,「拘」原作「初」,《舊唐書》卷一九○下《王維傳》、《類編》本、清抄本均作「拘」,據改。
[58]「總莫能制」,「總」原作「絕」,今據《類編》本、清抄本改。
[59]「知其兆矣」,「兆」原作「戎」,今據清抄本改。
[60]「八月二十五日敗賊將安守忠等於香積寺」,按《舊唐書》卷十《肅宗本紀》記此事在九月壬寅,即二十七日。
[61]「汾陽領軍從城南赴西都」,「西都」原作「東都」,考下文有「十月六日,又收東都」之記載,則此處作「西都」為是,今據《類編》本改。
[62]「十月六日又收東都」,按,《新唐書》卷六《肅宗本紀》作「壬子」(十月八日),《舊唐書》卷十《肅宗本紀》作「壬戌」(十月十八日)。
[63]「明年六月十四日汾陽自上都赴軍」,《類編》本作「明年十月十四日」。
考《舊唐書》卷十《肅宗本紀》亦作「十月乙未……郭子儀奏破賊十萬於衛州」。
則作「十月」是。
[64]「汾陽以敕賜刀授懷軍」,「軍」上原脫「懷」字,今據清抄本補。
[65]「官健走脫一半」,「一半」下原有「己來」二字,文意不貫,清抄本無此二字,今據刪。
[66]「廳前東西而立」,「前」上原脫「廳」字,今據《類編》本補。
[67]「令偽史官官稷一撰祿山慶緒墓誌」,「稷」上原脫「官」字,今據本書卷上補。
[68]「諡祖考為皇帝」,清抄本無「祖」字。
[69]「必驛宣示」,按「驛」,清抄本作「譯」。
[70]「作刀割破黃胞衣」,「破」下原脫「黃胞衣」三字,今據《類編》本補。
[71]「王於姜子嶺失律」,「律」,清抄本作「利」。
[72]「領朝義部下數百人擐甲詣驛」,「下」上原脫「部」字,今據清抄本補。
「擐」原作「釋」,今據清抄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