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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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鎮右營遊擊李錦,為予言:耿精忠封閩時,驕奢淫佚。

    有林青者,年二十,為耿府護衛。

    獨承眷愛,不啻子侄,以故得出入藩邸不禁,雖耿之愛妃寵妾,皆得見之。

    合府呼為小林。

     值七夕,耿與諸妃夜宴,見林侍側,戲問曰:“汝娶室乎?”對曰:“尚未。

    ”耿笑曰:“吾貴為藩王,日與諸姬極床第之樂,視雙星之一年一會,代為寡歡。

    今汝少年稚齒,正當行樂及時,乃遊泳似鳏,其何能耐?吾侍女如雲,容汝自擇一人,以為佳偶。

    ”林跪曰:“承恩命,但得倩霞為妻,平生願足矣。

    ”耿笑顧諸姬曰:“誰謂小蠻子選色不精哉!倩霞方龆龀,即從吾于沈陽,學作内家妝。

    迄今又十年,年十九矣。

    吾非不欲納之,特以吾子欲之故也。

    今吾子殁矣,諸子過稚,吾又将老,誠不可老夫女妻,蹈枯腸之咎。

    若以歸此子,洵屬佳偶。

    雖然,談何易也!吾思得一法,翌日當令窺窗自選,視其福厚薄耳。

    ”遂盡歡而罷。

     次日,耿命以紅錦為步幛,長數尋,周布于廣廳,每相去尺餘,穿一穴如碗大。

    共選豔女三十人,各出一掌于穴外,而全身悉隐幛中。

    使内監導林入,囑曰:“此三十人中,有倩霞在,汝自識之,擇定即書名于其裳,吾将親驗焉。

    ”林受命,往複審視,莫不纖纖如玉,實難分辨。

    方踟蹰間,猛憶倩霞左手無名指有爪長二寸許,盍執以為證?于是還閱至十六掌,果符所見,亟取筆書名,回白于耿。

    耿驗之,果倩霞也。

    愕然曰:“豈有是哉!”呼倩霞出其手,反複視之,見指爪,乃大笑曰:“弊窦在此矣!汝姑退,明日更有良法,必使盡善無弊而後可。

    ”林怏怏而出。

    歸寓禱諸大士。

    是夜夢一女奴,持白絹一片,贈林,上有花紋,作川字形,林拜受而寤。

    不解何意,輾轉不能複寐,披衣待曉。

      晨起,方盥漱,即有傳王命召林者。

    急衣冠趨府,耿已坐齋中。

    谕曰:“步幛複設,汝可複去接天婚矣。

    ”一監導而入。

    及廳内,錦帳布置如故,但每一穴出一白足。

    林駭然欲避,監挽之曰:“王以手有弊,故示以腳耳。

    依舊五指一掌,特無二寸爪甲。

    汝其細認之。

    ”林不得已,乃依次閱視,但見踦春妍,趾拇玉潤者,不一而足。

    卒見一足,潔白細膩,異于他足,且隐隐有川字紋在趾間,宛然夢中所見于缯上者。

    恍然悟,即書名焉。

    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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