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一卷 張麗華善承寵愛 陳後主恣意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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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齊主聞壽陽陷,頗以為憂。

    其嬖臣穆提婆曰:“本是彼物,從其取去。

    假使國家盡失黃河以南,猶可作一龜茲國。

    更可憐人生如寄,誰當行樂,何用愁為?”左右嬖幸共贊和之。

     齊主大喜,因置邊事于度外,陳人悉複其故疆,而齊不複争。

    先是王琳傳首建康,诏懸其首于市,人莫敢顧。

    其故吏朱玚上書于仆射徐陵曰: 竊以典午将滅,徐廣為晉家遺老,當塗已謝,馬季稱魏室忠臣。

    梁故建甯公琳,當離亂之辰,總方伯之任,天厭梁德,尚思匡繼。

    徒蘊包胥之志,終遘苌宏之眚,至使身沒九泉,頭行千裡。

    伏惟聖恩博厚,明诏愛發,赦王經之哭,許田橫之葬。

     不使壽春城下,唯傳報葛之人;滄洲島上獨有悲田之客。

     陵得書,為之請于帝,乃诏琳首還其親屬。

    玚奉其首,葬之于八公山側。

    義故會葬者數千人,皆痛哭拜奠。

    尋有壽陽義士毛智勝等五人,密送其柩于邺。

    贈曰“武忠王”,給辒辌車在葬之。

    今且按下不表。

     卻說宣帝廣選嫔禦,後宮多内寵,生四十二男。

    長太子,柳皇後生,次始興王叔陵,又次長沙王叔堅,及下諸王,皆衆妃所出。

    叔陵少機辨,徇聲名,為帝鐘愛,然性強梁不羁,恃寵使氣,王公大臣多畏之。

    年十六,出為江州刺史,嚴刻馭下,部民畏懼。

    曆任湘、衡、桂、武四州,諸州鎮聞其至,皆股粟震恐。

    而叔陵日益暴橫,征求役吏,無有紀極。

    又夜間不卧,燒燭達曉,召賓客嬖人,争說民間細事,以相戲谑。

    自旦至午,方始寝寐。

    其曹局文案,非奉呼喚,不得上呈。

    潇、湘以南,詞人文士,皆通為左右侍從,其中脫有逃竄,辄殺其家屬妻子。

     民家妻女微有色貌者,皆逼而納之府中。

    州縣莫敢上言,以故帝弗之知。

    俄而召入,命治東府事務,兼察台省。

    凡執事之司,承意順旨者,即諷上用之,厚加爵位,微緻違忤,必抵以大罪,重者至死。

    又好飾虛名,每入朝,常于車中馬上,執卷讀書,高聲長誦,揚揚自若。

    歸至室内,或自執斧斤,為沐猴百戲。

    又好遊家墓間,見有茔表為當世知名者,辄令左右發掘,取其石志古器,并骸骨肘胫,持為玩弄之物。

    郭外有梅嶺,晉世王公貴人多葬其間。

    叔陵生母彭妃死,啟請梅嶺葬之。

    乃發謝太傅安石墓,棄去其柩,以葬母相。

    初喪之日,僞為哀毀,自稱齋戒,将刺臂上血,為母寫《涅斮經》。

    未及十日,庖廚擊鮮,日進甘膳。

    私召左右妻女與之宣淫,其行事類如此。

     又有新安王者,名伯團,文帝子,性嗜酒,用度無節,所得俸祿,每不足于用,酣醉時,常乞丐于諸王。

    帝聞而憐之,特加賞賜,後出為徐州刺史。

    在州不理政事,日出田獵,或乘眠輿,至于草間,辄呼百姓婦女同遊,動至旬日,所捕麝鹿等物,相與共享。

    帝知其不法,召至京,将廢棄之。

    而伯固善嘲虐,工餡媚,與叔陵相親押,以故得帝歡,每宴集,必引之侍飲。

    又怕固性好射雉,叔陵好發古冢,出遊野外,必與偕行。

    一日,兩人對飲,既酣,叔陵謂曰:“主上若崩,吾不能為太子下矣。

    ”伯固曰:“殿下雄才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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