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薄命女偏逢薄命郎 葫蘆僧亂判葫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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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廉:寶玉、黛玉、寶钗是一部之主。

    寶、黛已經會和,第四回必當叙及寶钗。

    但一住應天,一住都中,如何合并一處?因借人命一案牽合相聚,即将英蓮帶出,以為引線。

    後來許多事件具于此回埋根,且将賈、王、史、薛四家親戚均即帶叙,省卻後文許多補筆。

    真是匠心獨苦,亦是天衣無縫。

     蓮花命名大概用青紅香白翠紫綠玉等字。

    今勸英”字,于人獨異。

    英者,落英也:蓮落則菱生矣。

     葫蘆庵小沙彌斷案,說盡仕路趨炎情态。

    又見赫赫諸大官,跳不出小小葫蘆。

     小沙彌勸結冤案,自己仍被賈雨村尋事充發,不但報應不爽,可為小人儆戒,且了結此沙彌,以省後來閑筆。

     梨花如雪,梨香院正好住薛寶钗。

     王子騰若不出京,薛蟠一家自應相依王宅,不便即住梨香院。

    如此安頓是文章善渡法。

    薛寶钗是主,英蓮是賓,卻先叙英蓮,後叙寶钗,是因賓及主法。

     篇中說“寶钗舉止品度又是一樣”,已隐隐中賈母之選,且為衆人欽服。

     三四回一大段又分為四段。

    三回首句起至“不在話下”止為一段,叙賈雨村送黛玉進京,複得官到任。

    “且說黛玉”句起至三回末為一段,叙黛玉進榮府與諸人相見及初見寶玉情事,四回首句起至“充發小沙彌”止為一段,了結薛蟠命案。

    自“且說買了英蓮”句起至四回末為一段,叙寶钗同母兄往賈府梨香院緣由。

    】 【張新之:寫薛氏家世糊塗,根基淺薄,來路突兀,無一諱詞,則寶钗可知;回看黛玉出身何等正大何,等清潔,是大章法。

     因薄命女有薄命郎,故看一馮淵名姓,其馀告狀人及家屬拐子等悉不着一名,墨渖一滴不肯浪費,又以合葫蘆案之旨也。

     此回文字,步步收縮,步步生發,平整中有突兀峰巒,乃大結構處。

    作者通身力量在此。

    如善,打拳者,拳及人身即回,斷不緻命,而激命即在此拳。

    看出寶钗乃在此回之末,且不過虛寫,是何等章法。

     自首回至此為一大段,還《石頭記》命名大旨也。

    真假對勘,冷熱互見。

    寶、黛聚合為生、旦家門,僧道往來為因綠線索,而應憐,而薄命,實始終之。

    歸結在一葫蘆增,歸結在一甄士隐也。

    生發在一葫蘆案,生發在一賈雨村也。

    從此寶钗登場,雪木相敵,靈通澌滅,夢幻香迷,演過《石頭記》,便唱《紅樓夢》,開出下四回一大段。

    】 卻說黛玉同姊妹們至王夫人處,見王夫人與兄嫂處的來使計議家務,又說姨母家遭人命官司等語。

    【陳其泰眉批:作書者筆下太貪省力。

    于黛玉到京之次日,即叙寶钗人京,緻有此大舛錯處。

    須知薛蟠已能逞兇奪妾,至小亦在十六歲以上。

    寶钗已十四歲,則黛玉亦十二歲矣。

    上文不應說黛玉隻得六歲也。

    】因見王夫人事情冗雜,姊妹們遂出來,至寡嫂李氏房中來了。

     原來這李氏即賈珠之妻。

    珠雖夭亡,幸存一子,取名賈蘭,今方五歲,已入學攻書。

    這李氏亦系金陵名宦之女,父名李守中,曾為國子監祭酒,族中男女無有不誦詩讀書者。

    至李守中繼承以來,便說“女子無才便有德”,故生了李氏時,便不十分令其讀書,隻不過将些《女四書》,《列女傳》,《賢媛集》等三四種書,使他認得幾個字,記得前朝這幾個賢女便罷了,卻隻以紡績井臼為要,因取名為李纨,字宮裁。

    因此這李纨雖青春喪偶,居家處膏粱錦繡之中,竟如槁木死灰一般,一概無見無聞,唯知侍親養子,【東觀閣夾批:叙其婦德者正反襯王熙鳳也。

    】外則陪侍小姑等【東觀閣側批(姚燮眉批):】針黹誦讀而已。

    今黛玉雖客寄于斯,日有這般姐妹相伴,除老父外,餘者也都無庸慮及了。

     如今且說雨村,因補授了應天府,一下馬就有一件人命官司詳至案下,乃是兩家争買一婢,各不相讓,以至毆傷人命。

    彼時雨村即傳原告之人來審。

    那原告道:“被毆死者乃小人之主人。

    因那日買了一個丫頭,不想是拐子拐來賣的。

    這拐子先已得了我家的銀子,我家小爺原說第三日方是好日子,再接入門。

    這拐子便又悄悄的賣與薛家,被我們知道了,去找拿賣主,奪取丫頭。

    無奈薛家原系金陵一霸,倚财仗勢,衆豪奴将我小主人竟打死了。

    兇身主仆已皆逃走,無影無蹤,隻剩了幾個局外之人。

    小人告了一年的狀,竟無人作主。

    望大老爺拘拿兇犯,剪惡除兇,以救孤寡,死者感戴天恩不盡!” 雨村聽了大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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