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限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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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書之立約,其來尚矣。

    如尼父之定《虞書》也,以舜為始,而雲"粵若稽古帝堯";丘明之傳魯史也,以隐為先,而雲"惠公元妃孟子"。

    此皆正其疆裡,開其首端。

    因有沿革,遂相交樂,事勢當然,非為濫轶也。

    過此已往,可謂狂簡不知所裁者焉。

     夫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若《漢書》之立表志,其殆侵官離局者乎?考其濫觞所出,起于司馬氏。

    案馬《紀》以史制名,班《書》持漢标目。

    《史記》者,載數千年之事,無所不容;《漢書》者,紀十二帝之時,有限斯極。

    固既分遷之記,判其去取,紀傳所存,唯留漢日;表志所錄,乃盡犧年,舉一反三,豈宜若是?膠柱調瑟,不亦謬欤!但固之駁,既往不谏,而後之作者,鹹習其迷。

    《宋史》則上括魏朝,《隋書》則仰包梁代。

    求其所書之事,得十一于千百。

    一成其例,莫之敢移;永言其理,可為歎息! 當魏武乘時撥亂,電掃群雄,鋒镝之所交,綱羅之所及者,蓋唯二袁、劉、呂而已。

    若進鸩行弑,燃臍就戮,總關王室,不涉霸圖,而陳壽《國志》引居傳首。

    夫漢之董卓,猶秦之趙高,昔車令之誅,既不列于《漢史》,何太師之斃,遂獨刊于《魏書》乎?兼複臧洪、陶謙、劉虞、孫瓒生于季末,自相吞噬。

    其于曹氏也,非唯理異犬牙,固亦事同風馬,漢典所具,而魏冊仍編,豈非流宕忘歸,迷而不悟者也? 亦有一代之史,上下相交,若已見它記,則無宜重述。

    故子嬰降沛,其詳取驗于《秦紀》;伯符死漢,其事斷入于《吳書》。

    沈錄金行,上羁劉主;魏刊水運,下列高王。

    唯蜀與齊各有國史,越次而載,孰曰攸宜? 自五胡稱制,四海殊宅。

    江左既承正朔,斥彼魏胡,故氐、羌有錄,索虜成傳。

    魏本出于雜種,竊亦自号真君。

    其史黨附本朝,思欲淩駕前作,遂乃南籠典午,北吞諸僞,比于群盜,盡入傳中。

    但當有晉元、明之時,中原秦、趙之代,元氏膜拜稽首,自同臣妾,而反列之于傳,何厚顔之甚邪!又張、李諸姓,據有涼、蜀,其于魏也,校年則前後不接,論地則參商有殊,何預魏氏而橫加編載? 夫《尚書》者,七經之冠冕,百氏之襟袖。

    凡學者必先精此書,次覽群籍。

    譬夫行不由徑,非所聞焉。

    修國史者,若旁采異聞,用成博物,斯則可矣。

    如班《書地理志》,首全寫《禹貢》一篇。

    降為後書,持續前史。

    蓋以水濟水,床上施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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