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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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恃晉而亡,此皆内長詐,外信諸侯之殃也。

    由此觀之,則強弱大小之禍,可見于前事矣。

     “語曰:’骐骥之衰也,驽馬先之;孟贲之倦也,女子勝之。

    ’夫驽馬,女子,筋骨力勁,非賢于骐骥、孟贲也,何則?後起之藉也。

    今天下之相與也不并滅,有而案兵而後起,寄怨而誅不直,微用兵而寄于義,則亡天下可局足而須也。

    明于諸侯之故,察與地形之理者,不約親,不相質而固,不趨而疾,衆事而不反,交割而不相憎,俱強而加以親。

    何則?形同憂而兵趨利也。

    何以知其然也?昔者齊、燕戰于桓之曲,燕不勝,十萬之衆盡。

    胡人襲燕樓煩數縣,取其牛馬。

    夫胡之與齊非素親也,而用兵又非約質而謀燕也,然而甚于相趨者,何也?形同憂而兵趨利也。

    由此觀之,約于同形則利長,後起則諸侯可趨役也。

     “故明主察相,誠欲以伯王為志,則戰攻非所先。

    戰者,國之殘也,而都縣之費也。

    殘費已先,而能從諸侯者寡矣。

    彼戰之為殘也,士聞戰則輸私财而富軍市,輸飲食而待死士,令折轅而炊之,殺牛而觞士,則是路軍之道也。

    中人禱祝,君翳釀,通都小縣置社,有市之邑莫不止事而奉王,則此虛中之計也。

    夫戰之明日,屍死扶傷,雖若有功也,軍出費,中哭泣,則傷主心矣。

    死者破家而葬,夷傷者空财而共藥,完者内酺而華樂,故其費與死傷者鈞。

    故民之所費也,十年之田而不償也。

    軍之所出,矛戟折,镮弦絕,傷弩、破車、罷馬,亡矢之大半。

    甲兵之所具,官之所私出也,士大夫之所匿,厮養士之所竊,十年之田而不償也。

    天下有此再費者,而能從諸侯寡矣。

    攻城之費,百姓理襜蔽,舉沖橹,家雜總,身窟穴,中罷于刀金。

    而士困于土功,将不釋甲,期數而能拔城者為亟耳。

    上倦于教,士斷于兵,故三下城而能勝敵者寡矣。

    故曰:彼戰攻者,非所先也。

    何以知其然也?昔智伯瑤攻範、中行氏,殺其君,滅其國,又西圍晉陽,吞兼二國,而憂一主,此用兵之盛也。

    然而 智伯卒身死國亡,為天下笑者,何謂也?兵先戰攻,而滅二子患也。

    日者,中山悉起而迎燕、趙,南張于長子,敗趙氏;北戰于中山,克燕軍,殺其将。

    夫中山千乘之國也,而敵萬乘之國二,再戰(北)[比]勝,此用兵之上節也。

    然而國遂亡,君臣于齊者,何也?不啬于戰攻之患也。

    由此觀之,則戰攻之敗,可見于前事。

     “今世之所謂善用兵者,終戰比勝,而守不可拔,天下稱為善,一國得而保之,則非國之利也。

    臣聞戰大勝者,其士多死而兵益弱;守而不可拔者,其百姓罷而城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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