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國志卷之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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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姓原始
契丹部族,本無姓氏,惟各以所居地名呼之,婚嫁不拘地裡。
至阿保機變家為國之後,始以王族號為「橫帳」,仍以所居之地名曰世裡著姓。
世裡者,上京東二百裡地名也。
今有世裡沒裡,以漢語譯之,謂之耶律氏。
復賜後族姓蕭氏。
番法,王族惟與後族通婚,更不限以尊卑;其王族、後族二部落之家,若不奉北主之命,皆不得與諸部族之人通婚;或諸部族彼此相婚嫁[一],不拘此限。
漢人等亦同此。
故北番惟耶律、蕭氏二姓也。
國土風俗 契丹國在庫莫奚東,唐所謂黑水靺鞨者,今其地也。
有七十二部落,不相統制,好為寇盜。
父母死而悲哭者,以為不壯,但以其屍置於山樹上,經三年後,乃收其骨而焚之。
因酌酒而祝曰:「冬月時,向陽食;夏月時,向陰食[二];我若射獵時,使我多得豬鹿。
」其無禮頑囂,於諸夷最甚。
其風俗與奚、靺鞨頗同。
至阿保機,稍并服諸小國,而多用漢人。
漢人教之以隸書之半增損之,作文字數千,以代刻木之約。
又制婚嫁,置官號,稱皇帝。
漢時為匈奴所破,保鮮卑山。
魏青龍中,部酋為王雄所殺,衆遂逃潢水之南,黃龍之北。
至元魏,自號曰契丹。
在唐開元、天寶間,使朝獻者無慮二十。
故事:以範陽節度為押奚、契丹使,至唐末,契丹始盛。
併合部落 初契丹有八部,族之大者曰大賀氏。
後分為八部,部之長號「大人」,而常推一人為王,建旗鼓,以統八部。
每三年則以次相代,或其部有災疾而畜牧衰,則八部聚議,以旗鼓立其次而代之。
被代者以為元約如此,不敢爭。
及阿保機,乃曰「中國之主無代立者」。
由是阿保機益以威制諸國,不肯代。
其立九年,諸部共責誚之。
阿保機不得已,傳其旗鼓,而謂諸部曰:「吾立九年,所得漢人多矣。
吾欲別自為一部以治漢城,可乎?」諸部將許之。
漢城在炭山東南灤河上,有鹽鐵之利,乃後魏滑鹽縣也。
其地可植五穀,阿保機率漢人耕種,為治城郭邑屋廛市如幽州制,漢人安之,不復思歸。
阿保機知衆可用,用其妻述律策,使人告諸部大人曰:「我有鹽池之利[三],諸部所食。
然諸部知食鹽之利,而不知鹽有主人,可乎?當來犒我」。
諸部以為然,共以牛酒會鹽池。
阿保機伏兵其旁,酒酣伏發,盡殺諸部大人,復併為一國,東北諸夷皆畏服之。
兵馬制度 晉末,契丹主投下兵,謂之「大帳」,有皮室兵約三萬人騎,皆精甲也,為其爪牙
至阿保機變家為國之後,始以王族號為「橫帳」,仍以所居之地名曰世裡著姓。
世裡者,上京東二百裡地名也。
今有世裡沒裡,以漢語譯之,謂之耶律氏。
復賜後族姓蕭氏。
番法,王族惟與後族通婚,更不限以尊卑;其王族、後族二部落之家,若不奉北主之命,皆不得與諸部族之人通婚;或諸部族彼此相婚嫁[一],不拘此限。
漢人等亦同此。
故北番惟耶律、蕭氏二姓也。
國土風俗 契丹國在庫莫奚東,唐所謂黑水靺鞨者,今其地也。
有七十二部落,不相統制,好為寇盜。
父母死而悲哭者,以為不壯,但以其屍置於山樹上,經三年後,乃收其骨而焚之。
因酌酒而祝曰:「冬月時,向陽食;夏月時,向陰食[二];我若射獵時,使我多得豬鹿。
」其無禮頑囂,於諸夷最甚。
其風俗與奚、靺鞨頗同。
至阿保機,稍并服諸小國,而多用漢人。
漢人教之以隸書之半增損之,作文字數千,以代刻木之約。
又制婚嫁,置官號,稱皇帝。
漢時為匈奴所破,保鮮卑山。
魏青龍中,部酋為王雄所殺,衆遂逃潢水之南,黃龍之北。
至元魏,自號曰契丹。
在唐開元、天寶間,使朝獻者無慮二十。
故事:以範陽節度為押奚、契丹使,至唐末,契丹始盛。
併合部落 初契丹有八部,族之大者曰大賀氏。
後分為八部,部之長號「大人」,而常推一人為王,建旗鼓,以統八部。
每三年則以次相代,或其部有災疾而畜牧衰,則八部聚議,以旗鼓立其次而代之。
被代者以為元約如此,不敢爭。
及阿保機,乃曰「中國之主無代立者」。
由是阿保機益以威制諸國,不肯代。
其立九年,諸部共責誚之。
阿保機不得已,傳其旗鼓,而謂諸部曰:「吾立九年,所得漢人多矣。
吾欲別自為一部以治漢城,可乎?」諸部將許之。
漢城在炭山東南灤河上,有鹽鐵之利,乃後魏滑鹽縣也。
其地可植五穀,阿保機率漢人耕種,為治城郭邑屋廛市如幽州制,漢人安之,不復思歸。
阿保機知衆可用,用其妻述律策,使人告諸部大人曰:「我有鹽池之利[三],諸部所食。
然諸部知食鹽之利,而不知鹽有主人,可乎?當來犒我」。
諸部以為然,共以牛酒會鹽池。
阿保機伏兵其旁,酒酣伏發,盡殺諸部大人,復併為一國,東北諸夷皆畏服之。
兵馬制度 晉末,契丹主投下兵,謂之「大帳」,有皮室兵約三萬人騎,皆精甲也,為其爪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