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國志卷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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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王傳 東丹王 東丹王名突欲,太祖長子,母曰述律氏。

    太祖攻渤海,拔其夫餘城,更名曰東丹國,命其長子突欲鎮東丹,號人皇王,時唐明宗初年也。

    太祖崩於渤海,述律後使少子安端少君守東丹,與長子突欲奉太祖之喪,發渤海。

     先是,突欲鎮東丹時乃渤海國亦有宮殿,被十二旒冕,服皆畫龍像,稱制行令。

    凡渤海左右平章事、大內相已下百官,皆其國自除授,歲貢契丹國細布五萬疋、麄布十萬疋、馬一千匹。

    太祖崩,述律後愛中子德光,欲立之,至西樓,命與突欲俱乘馬立帳前,謂諸將曰:「二子吾皆愛之,莫知所立,汝曹擇可立者執其轡。

    」諸將知其意,爭讙躍曰:「願事元帥太子。

    」後曰:「衆之所欲,吾安敢違?」遂立之,為天皇王,稱皇帝。

    突欲慍,帥數百騎,欲奔唐,為邏者所遏。

    後不罪,遣歸東丹。

    唐明宗長興元年,突欲自以失職,帥部曲四十人,越海自登州奔唐。

    明宗賜姓東丹,名慕華,以為懷化節度使、瑞慎等州觀察使[一],其部曲及先所俘將惕隱等,皆賜姓名。

    惕隱姓狄,名懷惠[二]。

     次年,明宗更賜東丹慕華姓名曰李贊華。

     明宗長興三年,以贊華為義成節度使,選朝士為僚屬輔之。

    贊華但優遊自奉,不豫政事,明宗嘉之;雖時有不法,亦不問,以莊宗後宮夏氏妻之。

    贊華好飲人血,姬妾多刺臂以吮之。

    婢僕小過,或抉目,或刀刲、火灼。

    夏氏不忍其殘,奏離婚為尼。

     贊華之歸唐,乘船踰海,因於海岸立木為碑,惟書二十漢字詩雲:「小山壓大山,大山全無力。

    羞見故鄉人,從此投外國。

    」 贊華性好讀書,不喜射獵。

    初在東丹時,令人賚金寶私入幽州市書,載以自隨,凡數萬卷,置書堂於毉巫閭山上,扁曰望海堂。

    以南至海可二十裡有望海寺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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