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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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隆禮和契丹國志 李錫厚 契丹國志在元修遼史之外,是現在僅存的一部紀傳體遼史。

    然而它的作者,成書年代及史料價值等問題,均有爭議。

    本文擬就這些問題談談個人一得之見,以期專家、讀者們教正。

     一 四庫提要史部別史類對本書有這樣的介紹: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葉隆禮撰。

    隆禮號漁林,嘉興人,淳祐七年進士,由建康府通判歷官秘書丞,奉詔撰次遼事為此書。

     如依提要所論,此書當是隆禮奉理宗之命編纂的。

    因為淳祐(一二四一——一二五二年)是理宗年號。

    先進士及第,而後作官再奉詔編書,事情自然應當是這樣的。

    然而,上引提要結尾處卻雲:「又書為奉孝宗敕所撰」。

    這顯然前後自相矛盾。

     葉隆禮在宋史中無傳。

    厲鶚宋詩紀事卷六十六從至元嘉禾志中採取隆禮煙雨樓和朱南傑韻一首,詩前有小傳雲: 隆禮號漁林,嘉興人,淳祐七年進士,官建康府西廳通判,改國子監簿。

     提要所記隆禮別號、籍貫及進士及第年代,蓋本于此。

    唯「歷官秘書丞,奉詔撰次遼事為此書」則是據書前的「進書表」所書,于是也就出現了自相矛盾的問題。

     餘嘉錫先生四庫提要辨證卷五,對宋詩紀事中的葉隆禮小傳所依據的宋人記載,考證甚詳,并雲厲氏為隆禮所作小傳「無一字無來歷也」。

    既然如此,所謂「進書表」之真偽,就大可懷疑了。

    「進書表」末署「淳熙七年三月日秘書丞臣葉隆禮上表」。

    這也即提要所雲「歷官秘書丞」及「書為奉孝宗敕所撰」的依據。

    既然淳熙七年(一一八○年)隆禮已為秘書丞,又何待六十七年後(淳祐七年)始進士及第呢?餘嘉錫先生既以肯定厲氏小傳「無一字無來歷」,卻又在同書同卷中說:「表末淳熙七年,乃鹹淳七年之誤,則不可知耳。

    」查契丹國志乾隆五十八年承恩堂刊本及掃葉山房本所載「進書表」年號均作「淳熙」,而且提要既雲「書為奉孝宗敕所撰」,這說明當年四庫館臣所見諸善本所書年號亦復如是。

    因此,所謂「淳熙」系「鹹淳」之誤說,恐難成立,而最大的可能性,就是這個「進書表」本為他人作偽之產物。

     餘嘉錫先生考證葉隆禮事迹已詳,現僅補充兩點。

    吳廷燮編的南宋制撫年表「兩浙西路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知杭州臨安府或鎮江府,領臨安、平江、鎮江、嘉興四府、安吉、常、嚴三州、江陽一軍」條雲:開慶元年(一二五九年)「十一月十一日葉隆禮以兩浙轉運判官兼知,景定元年,葉隆禮」。

    同書「兩浙東路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知越州紹興府,領紹興、慶元、臨安三府婺、台、衢、處四州」條下又雲:「景定元年,葉隆禮。

    臨安志:三月六日自臨安改知紹興;會稽續志四月十六日任,代夢祥。

    」開慶元年之次年即改元景定,皆系理宗在位期間,此間隆禮歷官,當視為與厲氏小傳相合。

     總之,葉隆禮確系南宋末年人,而且其事約略可以考見。

    其書不見于陳振孫書錄題解及宋史藝文志著錄,上引四庫提要辨證且雲:「(元)袁桷清容集卷四十一有修遼金宋史搜訪遺書條列事狀一篇,所列遺書凡一百四十餘種,尚無此書,可見元初未行于世。

    」但蘇天爵滋溪文稿卷二十五三史質疑中已論及此書,詳見後。

    千頃堂書目卷三亦著錄此書,且注為元人葉隆禮所撰。

    隆禮自淳祐七年進士及第,下逮南宋滅亡--祥興二年(一二七九年)才三十二年,如果隆禮中進士時為二十幾歲,至此時,也不過五十餘,因此入元之後撰次此書是完全可能的。

    然而餘嘉錫先生卻根本懷疑此書為隆禮所撰,他在上引四庫提要辨證卷五中說: 夫隆禮之書,既系奉敕撰集,且嘗表奏進禦,則立言之間當倍極恭慎,乃其書法竟或內遼而外宋,宜非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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