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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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永德不能複。

    鼎因疏言:“陛下幸用臣,不宜過聽小人,妄有所改,以誤國計。

    ”于是永德言不用。

    居二年,遂以為使。

    前使者多漁市南方物,因奏計京師,持遺權貴。

    鼎一無所市,事無大小,必出于己,凡調發綱吏,度漕路遠近,定先後,為成法。

    于是勞逸均,吏不能為輕重。

    官舟禁私載,舟兵無以自給,則盜官米為奸。

    有能居販自贍者,市人持以法,不肯償所逋,鼎為移州縣督償之。

    舟人有以自給,不為奸,而所運米未嘗不足也。

     以殿中丞王安石為群牧判官。

    安石力辭召試,有诏與在京差遣。

    及除群牧判官,安石猶力辭,歐陽修谕之,乃就職。

    館閣校勘沈康,詣宰相陳執中求為群牧判官,執中曰:“安石辭讓召試,故朝廷優與差遣。

    且朝廷設館閣以待天下賢才,當以德讓為先,而争奪如此,公視安石,顔何厚也!”康慚沮而退。

     癸亥,起居舍人、知制诰呂溱,工部郎中、知制诰兼侍講、史館修撰王洙,并為翰林學士。

    故事,翰林學士六員,時楊察、趙概、楊偉、胡宿、歐陽修并為學士,于是察加承旨,溱及洙複同除學士,洙蓋第七員也。

    溫成皇後之喪,洙與石全彬附會時事,陳執中、劉沆在中書,喜其助己,故員外擢洙。

    議者非之。

     甲子,以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吳奎、劉敞并知制诰,仍以敞為右正言。

    陳執中言奎、敞修注未一月,不應驟遷,帝不聽,曰:“此豈計算日月邪!”謝日,帝面谕以“外間事不便,有聞當一語朕也。

    ” 丙寅,翰林學士王洙上《周禮禮器圖》。

    先是洙讀《周禮》,帝命畫車服、冠冕、笾豆、簠簋之制,及是圖成,上之。

     樞密副使王堯臣,務裁抑僥幸,于是有镂匿名書布京城以搖軍情者,帝不信。

    丁卯,诏開封府揭榜募告者,賞錢二千缗。

     己巳,迩英閣講《周禮》“大荒大劄,則薄征緩刑”。

    楊安國曰:“所謂緩刑者,乃過誤之民耳,當歲歉則赦之,闵其窮也。

    今衆持兵杖,劫糧廪,一切寬之,恐不足以禁奸。

    ”帝曰:“不然,天下皆吾赤子也。

    一遇饑馑,州縣不能存恤,餓莩所迫,遂緻為盜,又捕而殺之,不亦甚乎!” 先是遼主欲見帝容像,以耶律防善畫,因其來使,竊畫帝容以歸,然以為未得其真。

    上年,遼主谕其大臣曰:“朕與宋皇帝約為兄弟歡,故欲見其畫像,可告來使。

    ”至是遼使蕭德、吳湛以為請,又乞進本國酒馔;不許。

     丁醜,诏開封府:“自今凡決大辟囚,并覆奏之。

    ”初,開封府言得樞密院答刂子,軍人犯大辟無可疑者,更不以聞,其百姓則未有明文。

    帝重人命,至是軍人亦令覆奏。

     辛巳,以三司使王拱辰為回謝使,德州刺史李珣副之,使于遼。

     癸未,禮院言溫成皇後葬所,請稱園陵,從之。

    乙酉,溫成皇後啟殡,帝不禦前後殿,百官進名奉慰。

    禦史中丞孫抃率其屬言劉沆既為宰相,不當領溫成皇後監護使,且言立廟建陵皆非禮。

    章累上,不報。

    因相與請對,固争不能得,抃伏地不起,帝為改容遣之。

     庚寅,遼主出獵,遇三虎,縱犬獲之。

     冬,十月,辛卯朔,太白晝見。

     壬辰,诏:“士庶之家嘗更傭雇之人,自今毋得與主人同居親為婚;違者離之。

    ” 丁酉,葬溫成皇後。

    帝禦西樓,望柩以送,自制輓歌詞,宰相率百官進名奉慰。

    知谏院範鎮言:“太常議溫成皇後葬禮,前謂之溫成園,後謂之園陵;宰相劉沆前為監護使,後為園陵使。

    如聞此議皆出禮官,前日是則今日非,今日是則前日非,必有一非于是矣。

    古者法吏舞法,而今世禮官舞禮。

    若不加诘問,恐朝廷典章浸壞而不可救。

    乞下臣章,劾禮官前後異狀,以正中外之惑。

    ”不報。

    鎮又請葬溫成皇後罷焚瘗錦繡、珠玉以舒國用,從之。

     遼主如中京,戊戌,幸新建秘書省。

     先是都官員外郎燕度議,川峽選人遭父母喪,須代者至,然後聽去官;知制诰、同判流内铨劉敞言,此非所以全人子之孝也。

    辛醜,诏自今并聽奔喪。

    敞嘗建議曰:“竊見舊制官自三司副使以上及班行使臣,不論高低,遭父母喪者,例皆百日公除。

    孝子雖有思慕之心,逼于王命,不得遂行,此誠傷教害禮,無取于今。

    伏以三年之喪,通于天下。

    以義制恩,古人有之,自謂身在軍旅、躬備金革者,不敢以私事辭王事耳;本非承平侍從之臣所當行,又非班行冗下之職所當預。

    習俗既久,浸以成風,其賢者則以不即人心為悲,其不肖者則以當喪墨縗為榮;以之錫類,是為傷恩,以之教民,是為忘孝。

    今天下往往有聞哀不舉,廢哀圖仕,原自此始,不可不慮。

    竊謂惟在軍中者可從權變禮,其舊制三司副使以上及班行使臣百日公除,不合禮意,宜聽行三年之服,以崇孝悌之風。

    臣又聞,古者大夫去國,三年然後收其田裡,明有恩也。

    今丁憂臣僚,即日絕其俸祿,亦為太薄,豈有行禮之人,反不及被放之臣乎?臣往見丁憂者家貧無食,乞丐糊口,其皇皇傷孝子之心,非所以化民成俗也。

    臣以為文官兩制、武官自諸司使以上,與給全俸,其馀京朝官、班行使臣,與給半俸,以明朝廷笃于禮而厚于教也。

    乞下近臣商量可否。

    ”又言:“陛下幸加恩,令諸近臣得為親服三年,又不奪其俸,至仁至惠,不可尚矣。

    然常參京朝官、班行使臣猶不用此令。

    臣以為名位不同,尊親一也。

    苟取周急,不宜分别。

    《書》雲:‘無偏無黨,王道蕩蕩。

    無黨無偏,王道平平。

    ’惟陛下留意。

    ” 遼有事于太廟。

     癸醜,遼以開泰寺鑄銀佛像,曲赦在京囚。

     丙辰,以太常少卿穰人周湛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

    湛入辭,帝谕曰:“朝廷遴選此職,不可陰緻苞苴于京師。

    ”湛惶恐對曰:“臣蒙聖訓,不敢苟附權要以謀進身也。

    ” 戊午,幸城北炮場觀發炮,宴從臣,賜衛士缗錢。

     是月,夏進誓表于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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