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則 五營兵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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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朝廷之法乎? 缙紳衿監,為民之望,逋糧功令,更加嚴切。

    至于勢豪土棍,土司衙役,尤不足道。

    本縣不侮鳏寡,不畏強禦,倔強之性,自昔已然。

    況分為朝廷法吏,不能搏擊奸豪,伸三尺之典章,無是理也。

    紳則詳參,士則申褫,奸棍蠹役,幽囚杖斃;而其名下應完糧米,即至家破身亡,亦終不免于輸納。

    彼時雖欲悔之,其何及矣! 本縣謬叨民牧,有風俗人心之責,所最與士民痛癢相關、休戚相共,欲代謀安居樂業,遂生複性之計,不知凡幾。

    此區區急公完糧,分内當為之事,非有所苛求于汝。

     汝等豈皆木石心胸,不肯稍聽本縣一言耶?試于清夜平日,反複靜思,必有以慰本縣之望,本縣将憑轼而觀之。

     是時,十三都士民以此舉為異事,歡欣趨納者甚衆。

    而一二頑梗衿監,且笑其愚。

    餘密遣差役捕緻之。

    每日必有一二登堂者,計新舊積欠累累,總列一單,問之曰:“若肯完乎?”多浮詞支飾。

    餘曰:“噫!汝莫不可化之士矣。

    今欲詳革汝貢、監,則功名可惜,吾不忍也。

    請暫入獄中少坐,不論今日明日,今夜明夜,但糧米全完,即出汝矣。

    ” 而圖差複漸有弊,不肯攝衿監到官。

    餘思潮人好訟,每三日一放告,收詞狀一二千楮,即當極少之日,亦一千二三百楮以上。

    于當堂點唱之時,見系貢、監諸生,必呼而問之曰:“若完糧否?”召産房吏書赍比薄堆積案頭,立查完逋。

    完則獎以數語,揖之退;逋則開列欠單,置之獄,俟完乃出。

    由是輸納者益多,而詞訟亦稍減其半。

     計開征甫十日,積米盈倉,遂給發五六月兵食。

    先潮陽一營,次海門,次達濠,次潮州城守營,又次惠來營。

    輪流一周,複給七八月兵食。

    果爾源源接濟,前者方去,後者複來。

     九月、十月、十一、十二等月,皆支領足數。

    至臘月二十八日而告厥成功,不複有懸欠升鬥矣。

    五營軍士騰歡感激,不可名狀。

    潮陽營遊府劉公、海門營參府許公皆曰:“我等平心自揣,苟得支給一半,或止少兩月,則已喜出望外,不圖征發之神之至于斯也。

    ”自是,新歲兵食按月支給,終餘署任,無有遲者。

     方立法嚴比之初,諸圖差弊窦驟塞,頗有愠言。

    複以拘到人民,不加刑責,糧完即釋安業。

    又逋賦止問本人,雖父兄子弟,已分析異居,不許波累。

    圖差平日枝蔓牽連,妄拘索詐之術,至是俱無所施其巧,而笞杖刑法與凡民一例,不得獨輕,久欲行曆任時挾制、哄堂故事,而餘屹不為動也。

     忽一日,完糧甚稀。

    餘正在待給兵食甚切,恐催征不前,有辜軍士之望,重杖嚴比。

    時更漏初下,猝聞亭外人衆哄然一聲,差役擁擠,向東角門走出。

    書吏禀請退堂,曰:“圖差散矣。

    ”餘曰:“欲上東山耶?”吏曰:“大抵然耳。

    ”餘曰:“恐城門已閉,不得出,待我遣人赴營中,請啟鑰,大開城門縱之去。

    ”衆差聞餘語怪異,皆伫立聳聽,其去者亦稍稍潛集。

     三班頭役二十餘人,跪下禀曰:“我等願往擒之。

    ”餘曰:“勿擒也。

    人衆至二三百,汝等數人何能為?且衆差此行,乃我明日立功之會,何攔阻哉?升平世界,而差役敢于散堂,是叛也。

    其所以叛之故,縣令催科嚴也。

    兵食孔亟,催科不嚴,則縣令有罪;既已嚴矣,則無罪而有功。

    是衆差之叛,非叛縣令,叛朝廷也。

    既為朝廷之叛民,則縣令明日耀武揚威,率營兵、民壯搗東山,一鼓剿擒之。

    定亂之勳,與軍功一體議叙。

     其有逃匿在家,必籍搜捕,窮治新鄰,不盡獲正法不止。

    所慮昆岡炎火,玉石無分,不以此時查點清白,恐守法不散之差,亦與叛人同罪。

    枉累非辜,情所不忍。

    汝等高聲傳令:堂下差役,願走者速走,不走者靜聽點名。

    ”吏白作何點法。

    餘曰:“仍照糧簿喚比,不到者記名,便可知是誰為叛矣。

    各圖各甲,以次唱名,完多者記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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