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則 葫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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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搜出鋼叉、挑刀、鈎鐮槍、竹篙槍、藤牌二十八面杆。

    又于園中起出大炮四位、神威炮一位。

    又于老七宅内,搜出子母炮、鐵槍、牌刀、斬馬刀、鐮刀、鐵鈎五十六把,火藥二桶,鉛子一筐,火繩、火絨、紅布雜物,不計其數。

     複擒獲林阿元及老七。

    老七者,方阿條也。

    素不孰,好結納匪類。

    世居普邑葫盧地鄉,與揭陽民黃阿振、潮陽民楊阿邦、陳阿祿,皆盜徒相善,往來密洽。

    以餘治盜嚴肅,無逞志之區,乃于十月朔日,在棉湖寨沙壩中,偶語米貴乏食,阿條遂起意,商謀下海劫掠商船。

     自以家居山僻,園寮茅舍,可為往來駐足總彙。

    購置軍械、米糧,以為行資。

    阿振、阿邦、阿祿各逞己能,分途招夥。

    拟以是夜在大壩墟會齊,由錢澳奪舟出海。

    自謂神出鬼沒,無人覺知,可以乘風揚航,橫行島嶼,劫商舶,屠賈客,銀錢貨物,堆積如山,緻富成家,在此一舉。

    而豈知天道不容,有乘其未發而張網羅以掩捕之者也!據供,黨羽多人。

    就其确然有據者,複擒獲王建千、歐阿利、梁阿義及代制炮械之鐵匠劉阿捷等,續獲邢阿鳳、朱阿永、鄭阿禽、林阿齊、梁阿千及與阿條為首之黃阿振、楊阿邦,共一十八人,按律懲治,惟陳阿祿以自首從寬。

    其餘情罪未著者,概免株連,許以改過自新,不追既往。

     自是,山陬、石罅、海内遊魂,無不聞風喪膽,潛蹤遠遁,莫敢有複萌攘竊多事之想者。

    潮、普兩邑肅然矣。

     譯文潮州風氣不好,多無賴之人,以搶奪、偷竊為常事。

    要讓這些人閑居靜坐,連一天也呆不住。

     我剛到普甯縣上任時,百姓中搶劫、盜竊的有一百多人,捉拿處治,懲辦勸化,一個多月就肅清了。

    十月,我兼署潮陽知縣。

    這個縣路上搶劫的人數以百計,穿房越戶偷東西的人數以千計。

    中午的時候,路上行人手持棍棒,成群結隊,匆匆忙忙地奔走。

    天還沒到黃昏,路上行人就斷絕了。

     面對這種情況,我憂慮憤怒,就捉住一些惡貫滿盈的家夥,處決了;對一些兇狠異常的人,則施以刑罰;對那些雖然鬧得很厲害,但還可以教化的人,懲處一番後釋放了,讓他們立功贖罪。

    盜竊水果、蔬菜、薯類,即使很少,也一定杖責。

     有些人抗拒法律,逃跑隐藏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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