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 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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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掃葉山房本悉從殿本付梓。
此猶當日原本,前有契丹國初興本末、契丹國九主年譜,併淳熙七年漁林進表。
說海及歷代小史均取是書節錄一卷,題曰遼志,尤無取焉。
鄭堂讀書記卷十八。
契丹國志識記三則
章鈺
據藝芸精舍校本,每半葉十一行,行二十二字,疑出原式,唐翰題書衣題語謂「從元刊本影出」,或當有據,今藏海豐吳氏,乙卯(一八五五年)三月備校,五日訖事。
章鈺。
四庫提要雲:「仰遵聖訓,改正胡安國謬說。
」又黃蕘圃跋元刻本雲:「其上方有小字標明書中眼目」。
是掃葉源出閣本,故不存胡說。
汪鈔校本與黃跋符合,鷦菴定為從元本出,昭然無可疑,海豐吳氏又藏舊鈔大金國志一部,行格與契丹國志上方小字標目亦同,知二書必有同刻之本也。
跋石蓮閣藝芸精舍影元本稿 此書漁洋書跋、讀書敏求記均未標明何本,惟士禮居藏十七卷,乃殘元本也。
今通行掃葉山房刻本,系出四庫,不但刪去胡安國說及上方小字標目,文中觸目字樣,均經館臣改過,與鈺前見孔葒谷抄校邵二雲手輯舊五代史原本相同。
此本尚存真面目,故可祕珍。
乙卯(一八五五年)四月,借校一過,因記。
北京圖書館藏章鈺識記清影本契丹國志。
契丹國志題識 劉履芬 隆禮書法謹嚴,筆力詳贍,洵有良史之風。
具載兩國誓書及南北通使禮物,蓋深有慨于「海上之盟」,使讀者尋其意于言外耳。
棄祖宗之宿好,結虎狼之新歡,自撤籬樊,孰當扞蔽?青城之禍,詳其流毒,實有隱痛焉。
存遼以障金,此則隆禮之志也。
至夷契丹為國,不史而志之,其尊本朝也至矣。
予特表而出之。
遵王識。
同治甲戌(一八七四年)仲冬三十日抄竟。
曹君手錄自第十卷止,餘皆鄔所抄,誤字頗多,尚待刊正。
江山劉履芬記于吳門。
甲申(一八八四年)冬日托鄔聖約兄抄竟是本,并錄遵王跋語于此,取其議論醇正也。
曹炎。
北京圖書館藏劉履芬題識清抄本契丹國志。
善本契丹國志錄 羅振常 契丹國志十七卷,宋葉隆禮撰,舊抄本。
十二行,行二十一字,汲古閣舊藏,有毛斧季印、璜川吳氏藏書印。
善本書所見錄卷二。
契丹國志跋記 王文進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葉隆禮撰,清汪士鐘影鈔元本半葉十一行,行二十二字,眉上附評語。
唐鷦安手跋曰:「此汪氏從元刊本影出,誤字以朱筆校改,丁卯八月十日得于吳通和公廨,因記。
」 章氏手跋曰:「此書漁洋書跋、讀書敏求記均未標明何本,惟士禮居藏十七卷,乃殘元本也。
今通行掃葉山房刻本,系出四庫,不但刪去胡安國說及上方小字標目,凡文中觸目字樣,均經館臣改過,與鈺前見孔葒谷鈔校邵二雲手輯舊五代史原本相同,此本尚存真面目,故可珍祕。
乙卯四月,長洲章鈺借校一過,因記。
」 有曾藏汪閬源家、鷦安祕籍、海豐吳重熹、章式之讀書記印。
文祿堂訪書記卷二。
契丹國志 馮家昇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南宋孝宗淳熙七年三月,秘書丞葉隆禮奉詔撰。
帝紀十二卷,列傳七卷,晉、宋、遼三國表書一卷,各國饋貢禮物一卷,地理一卷,雜制一卷,行程錄及諸雜記二卷,諸番雜記一卷,歲時雜記一卷。
宋人所著唯一之遼史也。
蘇天爵三史質疑(滋溪文稿卷二五,頁六上)評之曰: 葉隆禮、宇文懋昭為遼、金國志,皆不及見國史,其說多得於傳聞。
蓋遼末金初,稗官小說,中間失實甚多。
…… 然其所載有與今遼史相合者,亦有較今遼史翔實者,故所錄不盡為傳聞,蓋亦有所據也。
蘇天爵雖譏其失實,而歐陽玄等尚多錄之。
餘嘗以契丹國志校讀遼史,則天祚天慶二年以後,所採契丹國志者甚多。
或此事中間夾一段某事,或一大段中間,不繫幹支。
以與國志相較,不但意義相同,而字句語氣亦無異者。
至如列傳中張礪等傳,一一與國志相合。
(一)天祚紀(意義相同,字句相同,語氣相同。
)按:所引錄遼史與契丹國志對照天祚紀二十例,此從略。
此特就其明顯而易辨者,列一表。
實則天祚紀自天慶二年以後,凡與金有關之事,完全由國志逐段摘入。
蓋大任遼史,修於最重忌避之章宗朝,於天祚紀不能暢所欲言而最略;故元人除以大任書為底本外,復採自國志也。
(二)列傳按:所引錄遼史與契丹國志對照列傳五例,此從略。
總之天祚一朝紀傳,採自國志者十之七八。
特國志繁而詳,遼史則經刪潤,簡而略也。
遼史源流考。
契丹國志 楊家駱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葉隆禮撰。
是書凡帝紀十二卷、列傳七卷、雜記舊事者八卷。
大緻掇拾傳聞,不能有所考證。
掃葉山房刊本,陸香圃依元刊校正本,昭文張氏有元刊本。
四庫大辭典。
契丹國志通檢序 中法漢學研究所通檢組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葉隆禮撰。
隆禮號漁林,嘉興人。
少舉進士,由建康府通判歷官秘書丞,兩浙制撫。
此書卷首有氏進契丹國志表,末署「淳熙七年三月日秘書丞臣葉隆禮上表」。
竊按:隆禮擢進士於宋理宗淳祐七年(公元後一二四七年),以理揆之,中秘進書當在及第之後,不應成於六十七年前之孝宗淳熙七年(公元後一一八○年)。
又按:隆禮之知臨安、紹興,臨安志及會稽續志均謂在理宗景定元年(公元後一二六○年)[一],上去淳熙七年已八十載,若此書誠為承應孝宗勅命所撰,則氏之年齡必逾百歲,是又非事實所允許。
復次,此書襲用洪皓松漠記聞本文達數十事,洪書亦成於孝宗之世,葉氏草創在前,不應徵引後出之作,表中「淳熙」當為「淳祐」之訛,前賢論列,皆未及此,故特拈而出之。
此書編制,略如下述:卷首為契丹國志表、契丹世系之圖、契丹地理之圖、契丹國初興本末及契丹九主年譜,卷一至十二為帝紀,計卷一太祖紀,卷二及三太宗紀,卷四世宗紀,卷五穆宗紀,卷六景宗紀,卷七聖宗紀,卷八興宗紀,卷九道宗紀,卷十至十二天祚皇帝紀。
卷十三至十九為列傳,卷十三之後妃傳收太祖述律皇後、太宗蕭皇後、世宗甄皇後、穆宗蕭皇後、景宗蕭皇後、聖宗蕭皇後、興宗蕭皇後、道宗蕭皇後、海濱王蕭
此猶當日原本,前有契丹國初興本末、契丹國九主年譜,併淳熙七年漁林進表。
說海及歷代小史均取是書節錄一卷,題曰遼志,尤無取焉。
契丹國志識記
章鈺。
四庫提要雲:「仰遵聖訓,改正胡安國謬說。
」又黃蕘圃跋元刻本雲:「其上方有小字標明書中眼目」。
是掃葉源出閣本,故不存胡說。
汪鈔校本與黃跋符合,鷦菴定為從元本出,昭然無可疑,海豐吳氏又藏舊鈔大金國志一部,行格與契丹國志上方小字標目亦同,知二書必有同刻之本也。
跋石蓮閣藝芸精舍影元本稿 此書漁洋書跋、讀書敏求記均未標明何本,惟士禮居藏十七卷,乃殘元本也。
今通行掃葉山房刻本,系出四庫,不但刪去胡安國說及上方小字標目,文中觸目字樣,均經館臣改過,與鈺前見孔葒谷抄校邵二雲手輯舊五代史原本相同。
此本尚存真面目,故可祕珍。
乙卯
契丹國志題識 劉履芬 隆禮書法謹嚴,筆力詳贍,洵有良史之風。
具載兩國誓書及南北通使禮物,蓋深有慨于「海上之盟」,使讀者尋其意于言外耳。
棄祖宗之宿好,結虎狼之新歡,自撤籬樊,孰當扞蔽?青城之禍,詳其流毒,實有隱痛焉。
存遼以障金,此則隆禮之志也。
至夷契丹為國,不史而志之,其尊本朝也至矣。
予特表而出之。
遵王識。
同治甲戌
曹君手錄自第十卷止,餘皆鄔所抄,誤字頗多,尚待刊正。
江山劉履芬記于吳門。
甲申
曹炎。
善本契丹國志錄 羅振常 契丹國志十七卷,宋葉隆禮撰,舊抄本。
十二行,行二十一字,汲古閣舊藏,有毛斧季印、璜川吳氏藏書印。
契丹國志跋記 王文進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葉隆禮撰,清汪士鐘影鈔元本半葉十一行,行二十二字,眉上附評語。
唐鷦安手跋曰:「此汪氏從元刊本影出,誤字以朱筆校改,丁卯八月十日得于吳通和公廨,因記。
」 章氏手跋曰:「此書漁洋書跋、讀書敏求記均未標明何本,惟士禮居藏十七卷,乃殘元本也。
今通行掃葉山房刻本,系出四庫,不但刪去胡安國說及上方小字標目,凡文中觸目字樣,均經館臣改過,與鈺前見孔葒谷鈔校邵二雲手輯舊五代史原本相同,此本尚存真面目,故可珍祕。
乙卯四月,長洲章鈺借校一過,因記。
」 有曾藏汪閬源家、鷦安祕籍、海豐吳重熹、章式之讀書記印。
契丹國志 馮家昇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南宋孝宗淳熙七年三月,秘書丞葉隆禮奉詔撰。
帝紀十二卷,列傳七卷,晉、宋、遼三國表書一卷,各國饋貢禮物一卷,地理一卷,雜制一卷,行程錄及諸雜記二卷,諸番雜記一卷,歲時雜記一卷。
宋人所著唯一之遼史也。
蘇天爵三史質疑(滋溪文稿卷二五,頁六上)評之曰: 葉隆禮、宇文懋昭為遼、金國志,皆不及見國史,其說多得於傳聞。
蓋遼末金初,稗官小說,中間失實甚多。
…… 然其所載有與今遼史相合者,亦有較今遼史翔實者,故所錄不盡為傳聞,蓋亦有所據也。
蘇天爵雖譏其失實,而歐陽玄等尚多錄之。
餘嘗以契丹國志校讀遼史,則天祚天慶二年以後,所採契丹國志者甚多。
或此事中間夾一段某事,或一大段中間,不繫幹支。
以與國志相較,不但意義相同,而字句語氣亦無異者。
至如列傳中張礪等傳,一一與國志相合。
(一)天祚紀
)按:所引錄遼史與契丹國志對照天祚紀二十例,此從略。
此特就其明顯而易辨者,列一表。
實則天祚紀自天慶二年以後,凡與金有關之事,完全由國志逐段摘入。
蓋大任遼史,修於最重忌避之章宗朝,於天祚紀不能暢所欲言而最略;故元人除以大任書為底本外,復採自國志也。
(二)列傳
總之天祚一朝紀傳,採自國志者十之七八。
特國志繁而詳,遼史則經刪潤,簡而略也。
契丹國志 楊家駱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葉隆禮撰。
是書凡帝紀十二卷、列傳七卷、雜記舊事者八卷。
大緻掇拾傳聞,不能有所考證。
掃葉山房刊本,陸香圃依元刊校正本,昭文張氏有元刊本。
契丹國志通檢序 中法漢學研究所通檢組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葉隆禮撰。
隆禮號漁林,嘉興人。
少舉進士,由建康府通判歷官秘書丞,兩浙制撫。
此書卷首有氏進契丹國志表,末署「淳熙七年三月日秘書丞臣葉隆禮上表」。
竊按:隆禮擢進士於宋理宗淳祐七年(公元後一二四七年),以理揆之,中秘進書當在及第之後,不應成於六十七年前之孝宗淳熙七年(公元後一一八○年)。
又按:隆禮之知臨安、紹興,臨安志及會稽續志均謂在理宗景定元年(公元後一二六○年)
復次,此書襲用洪皓松漠記聞本文達數十事,洪書亦成於孝宗之世,葉氏草創在前,不應徵引後出之作,表中「淳熙」當為「淳祐」之訛,前賢論列,皆未及此,故特拈而出之。
此書編制,略如下述:卷首為契丹國志表、契丹世系之圖、契丹地理之圖、契丹國初興本末及契丹九主年譜,卷一至十二為帝紀,計卷一太祖紀,卷二及三太宗紀,卷四世宗紀,卷五穆宗紀,卷六景宗紀,卷七聖宗紀,卷八興宗紀,卷九道宗紀,卷十至十二天祚皇帝紀。
卷十三至十九為列傳,卷十三之後妃傳收太祖述律皇後、太宗蕭皇後、世宗甄皇後、穆宗蕭皇後、景宗蕭皇後、聖宗蕭皇後、興宗蕭皇後、道宗蕭皇後、海濱王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