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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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傷犯善事就使善事不能施行。

    降禍過度百姓就會信鬼,百姓信鬼就會大搞祭祀,大搞祭祀就會敗毀家财。

    羞辱過度百姓就會背叛,百姓背叛就會傷人,傷人就不正義了。

    賞賜過度百姓就與上司讨價還價,與上司讨價還價就沒有遜讓之心,沒有遜讓則政令就不順達。

    處罰過度百姓就多詭詐,百姓多詐就不誠實,不誠實就沒有報答了。

    總上六種情況,顯示了政事的危險。

    所以,英明的君王就用明白的号令告訴百姓說:“違背大命就世代受罰,違背小命自身遭殃。

    ” 賜福,沒有誰比行義者得到的多;降禍,沒有誰比淫祭者得到的多,羞辱,沒有誰比傷人者得到的多;獎賞,沒有誰比信義者得到的多,責備,沒有誰比與上司讨價者得到的多;處罰,沒有誰比貪詐者得到的多。

    古代英明的君王,遵循這六種方法治理百姓,百姓就會為君王所用而不逃亡。

     君王要用恩惠安撫他們,用均等使他們和睦;借悲哀事讓他們收斂,借歡樂事使他們愉快;用禮儀使他們慎重行事,用技藝教給他們本領;用政令震懾他們,用力役事讓他們勞作;用獎賞勉勵他們,作懲罰使他們畏懼;讓他們面對誠實,以權力制服他們。

    權勢不用于守法者,忠誠不加于忠誠之人,懲罰不施于服罪者,獎賞不給不勞動的人。

    力役之事不驚擾百姓,政令簡明而不繁冗,技巧不淫巧,禮儀講時節;歡樂不過分,悲哀有節制;均等而不劃一,惠愛而對人不殘忍。

    所有這些事,都歸于君王權力。

     如果君王不惠愛而對人殘忍,人們就會不堪其害,與其受害,還不如死。

    均等而劃一,就不和睦。

    悲哀之極就缺乏精神,歡樂過頭就舍放縱。

    禮儀不分時節就不貴重了,技藝淫巧就損害材料。

    政令冗繁,必不長久。

    役事驚民就少有功績。

    如果獎賞不勞動的人,勞動者就會不盡力。

    把權力加于守法者,守法者就不再服從。

    要使人服從,就必須懂得使用權力。

    行使權力必須了解細節,了解細節必須知道從何而始,知道從何而始就必須知道至何而終。

     常訓解第三 題解:此篇講民習、民常的作用。

     天有常性,人有常順,順在可變,性在不改。

    不改可因,因在好惡,好惡生變,變習生常,常則生醜,醜命生德。

    明王于是生,政以正之。

    民生而有習有常,以習為常,以常為慎。

    民若生于中,習常為常。

    夫習民乃常,為自血氣始。

    明王自血氣耳目之習,以明之醜。

    醜明乃樂義,樂義乃至上,上賢而不窮。

     哀樂不淫,民知其至,而至于子孫,民乃有古。

    古者因民以順民。

    夫民群居而無選,為政以始之,始之以古,終之以古。

    行古志,今政之至也。

    政維今,法維古。

    頑貪以疑,疑意以兩,平兩以參,參伍以權,權數以多,多甯以允,允德以慎,慎微以始而敬。

    終乃不困。

     困在墳,誘在王,民乃苟,苟乃不明,哀樂不時,四征不顯,六極不服,把八政不順,九德有奸,九奸不遷,萬物不至。

    夫禮非克不承,非樂不竟,民是複生□,好惡有四征,喜樂憂哀,動之以則,發之以文,成之以民,行之以化。

     命、醜、福、賞、禍、罰,六極不嬴,八政和平。

    八政:夫妻、父子、兄弟、君臣。

    八政不怩,九德純恪。

    九德:忠、信、敬、剛、柔、和、固、貞、順。

    順言曰政,順政曰遂,遂僞曰奸,奸物在目,奸聲在耳,耳目有疑。

    疑言有樞,樞動有和,和意無等。

    萬民無法,□□在赦,□複在古,古者,明王奉法以明幽,幽王奉幽以廢法,則一人也,而績功不同,明王是以敬微而順分。

     譯文: 上天有固定不變的規律,人有順應自然而養成的行為。

    人的行為在于可以變化,自然規律則不可改易。

    不可改易就隻能因循沿襲,而因循與否在于人的好惡。

    好惡可以産生變化,改變原有習慣,産生新的恒常。

    有恒常就可以産生恥醜,恥醜明就能生道德,英明君王因此而設立政教,借以修正人的習慣與常行。

     民衆生來就有習慣,有常行。

    如果變習慣為常行,以常行為自然行為,人就如同生活在自然之中,人的習慣要變為常行,當從幼小時候開始。

    英明君王從幼小時候的耳目習慣上讓民衆明白什麼是恥醜。

    恥醜明白就能喜愛合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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