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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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城斷其路。

    于是檄知環州種世衡與知原州蔣偕共主其事。

    世衡時卧病,即日起兵,會偕于細腰,使甲士晝夜築城,先遣人以計款羌人,果不來争。

    又召三族酋長犒之,谕以官築此城,為汝禦寇。

    三族既出不意,又亡外援,因遂服從。

    城成而世衡卒。

    世衡在邊數年,積谷通貨,所至不煩縣官,益兵增饋,善撫士卒,得人死力。

    及卒,羌猷朝夕臨者數日,青澗及環人皆畫象祠之。

     仲淹複檄蔣偕築堡大蟲巉,堡未完而為敏珠爾、密藏伺間邀擊,偕辄從間道遁歸,伏經略使庭下請死。

    王素将赦其罪,令複往畢功以自贖,狄青曰:“偕輕而無謀,往必更敗。

    ”素曰:“偕死則部署行矣。

    ”青乃不敢言。

    偕卒完所築堡,緻其酋長而還。

     戊申,夏釋蕭呼敦歸于遼。

    時遼都監耶律哈哩濟方以賀生辰來使,館于白溝驿。

    及設宴,優人嘲蕭惠河西之敗,哈哩濟曰:“勝負兵家常事。

    我嗣聖皇帝俘石重貴,至今興中有石家寨。

    惠之一敗,何足較哉!”後遼主聞之,曰:“優伶失詞,何為傷兩家交好?”鞭哈哩濟二百,免其官。

     辛亥,置保安、鎮戎軍榷場。

     慶曆五年遼重熙十四年 春,正月,庚申,遼以侍中蕭虛烈為南院統軍使,封遼西郡王。

     己巳,三司言更造錫慶院乏财費多,而北使錫宴之所不可阙;诏複以太學為錫慶院如故,别擇地建太學。

     庚午,遼主如鴛鴦泺。

     甲戌,以秘閣校理孫甫知鄧州。

     先是甫言陳執中,不聽,數請補外。

    帝嘗問丁度:“用人以資與才孰先?”度對曰:“承平宜用資,邊事未平宜用才。

    ”甫又劾奏:“度所言蓋自求大用,請屬吏。

    ”帝谕輔臣曰:“度在侍從十五年,數論天下事,未嘗及私,甫安從得是語!”度知甫所奏誤,力求與甫辨。

    宰相杜衍以甫方使遼,寝其奏,度深銜之,且指甫為衍門人。

    及甫自遼還,亟命出守。

    度侍經筵歲久,帝每以學士呼之而不名。

    嘗問蓍龜占應之事,對曰:“蔔筮,聖人之所為,要之一技而已,不若以古之治亂為監也。

    ” 罷河東、陝西諸路招讨使。

     乙亥,複置言事禦史,以殿中侍禦史梅摯、監察禦史李京為之。

     丙子,遼遣使來告讨夏人回。

     遼主之歸自伐夏也,留耶律仁先鎮邊,未幾,召為契丹為宮都部署。

    仁先奏複王子班郎君及諸宮雜役,從之。

    時夏人乞款,遼主以其前後反覆,命左伊勒希巴蕭迪裡往觇誠否。

    迪裡因為夏主陳述禍福,聽命,乃還。

     賜潤州草澤邵餗号沖素處士,知州王琪薦餗守道丘園,素有節行故也。

    餗上表固辭,許之。

     甲申,夏遺使進鹘于遼。

     乙酉,以參知政事範仲淹知邠州兼陝西四路緣邊安撫使,樞密副使富弼為京東、西路安撫使、知郓州。

     仲淹、弼既出使,讒者益甚,兩人在朝所施為亦稍沮止,獨杜衍左右之。

    帝頗惑讒言,仲淹愈不自安,因疏乞罷政事。

    帝欲聽其請,章得象曰:“仲淹素有虛名,一請遽罷,恐天下謂輕黜賢臣,不若且賜诏不允。

    若仲淹即有謝表,是挾詐要君,乃可罷也。

    ”帝從之。

    仲淹果表謝,帝愈信得象言。

    于是弼自河北還,将及國門,右正言錢明逸希得象等意,言:“弼更張紛擾,凡所推薦,多挾朋黨,所愛者盡意主張,不附者力加排斥,傾朝共畏,與仲淹同。

    ”又言:“仲淹去年受命宣撫河東、陝西,聞有诏戒勵朋黨,心懼張露,稱疾乞醫;才見朝廷别無行遣,遂拜章乞罷政知邠州,欲固己位以弭人言,欺詐之迹甚明,乞早廢黜。

    ”疏奏,即降诏罷仲淹、弼。

     是夕,并鎖學士院草制罷衍,而衍不知也。

    陳執中在中書,數與衍異議,而蔡襄、孫甫之乞出也,事下中書。

    甫本衍所舉用,于是中書共為奏言:“谏院今阙人,且留甫等供職。

    ”既奏,帝颔之。

    衍退歸,即召吏出答刂子,令甫等供職。

    衍及得象既署,吏執答刂子詣執中,執中不肯署,曰:“向者上無明旨,當複奏,何得遽爾!”吏還白衍,衍取答刂子焚之。

    執中因谮衍曰:“衍黨二人,欲其在谏院,及臣覺其情,遂焚答刂子以滅迹。

    ”帝入其言。

    丙戌,衍罷為尚書左丞、知兖州,制辭略曰:“自居鼎輔,靡協岩瞻,頗彰朋比之風,難處咨謀之地。

    ”學士承旨丁度筆也。

     樞密使、工部侍郎賈昌朝,依前官平章事兼樞密使,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王贻永為樞密使,資政殿學士、知郓州宋庠參知政事。

    帝既罷範仲淹,問章得象:“誰可代者?”得象薦庠弟祁,帝雅意屬庠,乃複召用。

     以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吳育、龍圖閣直學士知延州龐籍并為樞密副使。

    育初尹開封,範仲淹在政府,因白事,數與仲淹迕。

    既而仲淹安撫河東,有奏請,多為當國者所沮,育獨取可行者固執行之。

     二月,戊子朔,分遣内臣往諸路選汰羸兵,諸州宣毅軍過三百人者無得更募,用韓琦議也。

     辛卯,诏曰:“比京朝官因人保任,始得叙遷。

    朕念廉士或不能以自進,其罷之。

    ”時監察禦史劉元瑜言:“近年考課之法,自朝官至員外郎、郎中、少卿監,須清望官五人保任,方許磨勘,适長奔競,非所以養士廉恥也。

    望酌祖宗舊規,别定可行之制。

    ”故降是诏。

     康定初,元瑜嘗言:“範仲淹以非罪貶,既複天章閣待制,宜在左右。

    尹洙、餘靖、歐陽修,皆坐朋黨斥逐,此小人惡直醜正也。

    ”及仲淹迹危,元瑜即希章得象、陳執中意,起奏邸獄,劾竄陸經。

    又言:“前除夏竦為樞密使,谏臣數人摭其舊過,召至都門而罷之。

    自茲以進退大臣為己任,以激讦陰私為忠直,薦延輕薄,扇為朋比。

    近除兩府,出自聖斷,獨黨人以進用不出于己,議論嘩然,臣恐複被疏罷矣。

    前日孫甫薦葉清臣,毀丁度,效此也。

    ”磨勘保任之法,實仲淹所建,仲淹既黜,故元瑜亟奏罷之。

     知制诰餘靖言:“臣伏睹近降中書答刂子,今後臣僚奏薦子孫親屬,内長子、長孫皆不拘年甲;諸子、諸孫須年十五已上,弟侄等并須年二十已上,方得奏薦;所奏親屬,并須在五服内者,竊以朝廷推恩延賞,皆欲嗣續門戶,其有老登郎署,晚得職司,其親子孫則限以年幼不得陳乞,乃旁蔭疏遠房從年長之人,是舍親用疏,遺近取遠,殆非國家善善及子孫之意。

    臣親弟年已及格,不礙新條;但緣年老臣僚不得蔭其親子孫,旁奏疏屬,于理不便。

    乞特降指揮,令不拘年甲,以廣賞延之典。

    ”從之。

     壬辰,夏國主曩霄初遣使來賀正旦。

    自是歲以為常。

     戊戌,講《詩》,起《雞鳴》,盡《南山篇》。

    先是講官不欲講《新台》,帝曰:“《詩》三百,皆聖人所删定。

    義存勸戒,豈當有避!”乃命自今講讀經史毋得辄遺。

     以兵部員外郎兼侍禦史知雜事趙及權判吏部流内铨。

    初,铨吏匿員阙,與選人為市,及奏阙至即榜之。

    吏部榜阙自及始。

     诏陝西、河東經略司:“夏國雖複稱臣,其令邊臣益練軍,毋得辄弛邊備。

    其城壘器甲,逐季令轉運、提點刑獄司按察之。

    ”從樞密副使吳育言也。

     知制诰餘靖言:“昨聞西人與契丹約和,尋複侵掠,恐契丹兵忿不解,又遣使來告西伐,将命者不絕,蠹耗财用。

    臣今奉使契丹,欲先谕以元昊反覆小人,其去就不足為兩朝重輕,設或攜叛,亦是常事,彼此隻邊上關報,更不專遣使臣。

    ”從之。

     庚子,遼主駐撒刺泺。

     乙巳,以馬軍都虞候公廨為太學。

     庚戌,禦迩英閣,進讀《三朝經武聖略》,出陣圖數本,并陝西僧所獻兵器鐵渾撥,以示講讀官。

     癸醜,桂陽監言唐和等複内寇。

     三月,戊午,禦迩英閣,講《詩·匪風篇》曰“誰能烹魚,溉之釜鬻”,帝曰:“《老子》謂‘治大國若烹小鮮’,義與此同否?”丁度對曰:“烹魚煩則碎,治民煩則散。

    非聖學深遠,何以見古人求治之意乎!” 杜衍、範仲淹、富弼既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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