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欺昧 富戶重騙私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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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知幾曰:“小人彼年八月,委實本利全還。

    隻是曾節見無受數,尚存批文,故來重取。

    ”大尹曰:“借銀既是實,則欠銀亦是實。

    但或還本還利,必有一欠,未必兩還。

    爾莫昧心!”曾節曰:“莫說本錢,就是這幾年連利錢,分文也不肯還。

    ”知幾辯曰:“焉有一百餘兩銀,借五年并不提起?”曾節曰:“焉有還了銀子,不取批文,不寫受數,并不憑一中人?”兩下争辯起來。

    朱大尹大怒,即将劉知幾責打十闆,押出要還前銀。

     劉知幾延了半月,隻是不還。

    曾節又來催狀。

    朱大尹怒曰:“鄉間有此刁民!”拿劉知幾到衙,又打十闆,罵曰:“莫說曾節之銀你不肯還,就是我押你出去,你亦延挨半月!”吩咐手下:“把這狗才監起追給。

    ”劉知幾聽得要監,乃告知縣曰:“限小的出去三日,辦銀來還。

    ”大尹準限。

    劉知幾走出衙前,思量半晌,自忖隻有府中郭四府,善能為民申冤。

    即時搭舡下府,明日五鼓即寫狀,到理刑館郭爺處去告:告狀人劉知幾,系浦城三十九都民籍,告為撈救事。

     前年身充解戶,憑保明借同鄉富戶曾節紋銀一百兩正。

    京回,彼年八月初三,連本利一百三十兩,一并還足。

    禍因促歸,未寫受數,未繳原批。

    不料豪乘兩隙,捏告本縣。

     縣官不理,隻是追銀。

    小人冤不得申,奔台控告,乞憐申冤,銜恩無任!郭爺将狀從頭至尾詳閱數次,問曰:“你果借銀還銀,從實說來,我好斷理。

    ”劉知幾曰:“小的借銀經今五年,若是未還,豈得到今不取?隻為當時事忙,未讨得受數,未取得借批,釀成此禍。

    縣中朱爺一時被他瞞過,望青天老爺代小的申得此冤,萬代感恩!”郭爺曰:“爾不要吊謊。

    ”劉曰:“小的吊謊,就該萬死。

    ”郭爺曰:“也憑不得爾,且把收監。

    ”禁子帶劉入監去了。

    郭爺即吩咐承發房寫下一紙拿強盜窩主牌票,說道:“本府已拿得劫人強盜周同、蔣異,供得窩主系浦成三十九都曾節,金銀财物悉藏曾家。

    仰該縣速拘犯人,連贓解府聽審。

     承差捕盜遊信。

    ”遊信當堂領得此牌,就帶三四跟随徑到縣堂下了公文。

    朱大尹看了來文,說道:“曾節原是富戶,怎麼幹這勾當?莫非這人果反?前日劉知幾一場公事,卻不是我誤他?” 乃即發縣差兩個,同府差四五人執票徑到曾節家中。

    遊信問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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