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欺昧 羅端欺死霸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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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縣吉陽街湯墩湯聘尹,屢世殷富。

    因為無子,娶妾何氏,止生一子,名喚湯隆。

    剛才三歲,湯聘尹一旦死去,壽止三十六歲。

    何氏與大娘葉氏,共哺孤兒,撐持家業。

    先夫在日,蓄有祖田八百畝。

    每冬,葉氏叫家奴湯旺催取各莊苗租,變銀完納錢糧。

    各處租谷無欠,隻有順昌地方萬全坑有田二百四十畝,離家遠,屢年未曾取足。

    葉氏每見收到萬全坑租,不勝忿怒。

     适有王孫街刁民王虎,立心甚險,為謀詭谲,亦買得有田七畝,在彼與湯聘尹之田疊疊相連。

    王虎遂欲吞為己業,乃設巧計,來哄葉氏曰:“萬全一路,田土甚瘦,百姓狡猾無比,佃戶拖欠,乃為常事。

    若遇天一幹旱,便升合不與,年年捱欠,不奈他何。

    我今有田八十餘畝在彼地方,逐年亦虛破錢糧,受多少嘔氣。

    去取隻是逃躲,告縣便托人情。

    千方百計,亦隻忍氣。

    況爾家主不在,爾乃寡婦孤兒,如何征得租起!不如以田佃于我們,年年替爾取租,完納錢糧,豈不甚妙。

    ”葉氏被他巧計所哄,遂以萬全坑租田二百四十畝,盡租與王虎,苗租果然收得完足。

    及過三年,王虎往囑各田佃戶曰:“前者葉寡婦以田租我,收苗準息,今已俱賣與我。

    爾衆佃戶,各要立佃批與我,然後給表約,方許諸人去佃。

    将來租谷俱要送至我莊,明白交還,不得短少升合。

    ”各佃戶不知其謀,遂信此言是實。

     此時王虎外收佃戶之租,内納葉氏之苗,衆佃戶自後聽命惟謹,蓋惟知王虎是他田主,而不知湯隆之為田主也。

     不覺奄忽便過二十餘載,葉氏已故,王虎遂僞造契書,用茶染紙成淡黃顔色,相似遠年舊紙,以為告狀之本,遂不納湯隆之租。

    湯隆着家人往王宅取讨,王虎曰:“我家有田數百頃,哪有餘力佃别人之田?”湯隆知得,遂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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