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編 賴騙 争子辨其真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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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州二都張桌,妻王氏,富而無子。

    至四十以後,王氏始生一子,名張文旆。

    三歲,在溪邊獨自頑耍,被一打魚人見之,抱之上船,竟自撐去。

    離張家二十裡田地,有一大戶,姓楊名廣,娶妻田氏,亦巨富而無子。

    魚人舡到岸邊,聽得楊廣無子,遂抱得張文旆,到他家去賣,假說道:“小人妻子死了,家又貧窮,襁褓此子因此抱來,恩養于人。

    ”楊廣遂将三兩紋銀與他,讨為己子。

    魚人得了銀子,寫張文書遂将張文旆交付楊廣而去。

     後張桌尋子不見,隻當淹死溪中,悲号無任。

    一日,文旆在楊廣家已四年,年已七歲,廣送在先生處讀書。

    張桌為往州中去對錢糧,路經楊廣門首過,忽見文旆身邊走過。

    桌認得是己子,連呼“文旆”數聲。

    旆即連應數句,以為素相熟者。

    桌即同子入到楊廣家中,告訴失子之故,說道:“此子乃吾之子,不知何為來至此間?”誰想廣将此子改名楊一棟,惟恐為桌争去,遂曰:“我這兒子拙妻田氏親生,經今八歲。

    但是從來見人,不問生熟,随呼随應,嬉笑與言。

    故此你叫他,他便應。

     你安得認為爾子?”桌曰:“此子委實是我的。

    怎麼爾拐來在此?”廣即大罵曰:“老畜生,不知死活!到此冒認人家兒子!”遂将張桌劈面連打兩掌。

    桌曰:“打便任你打,兒子我必定要取去。

    ”楊廣曰:“除了府縣,除非都察院去告來,方奈得我何!” 桌曰:“我就在都院告你!”說罷竟自歸家。

    取了盤費,直到都院擊鼓:告狀人張桌,系嵩明州二都民籍。

    告為拐騙事。

    子文旆年三歲,失去無蹤。

    經今四載。

    偶于五都楊廣家得之。

     廣冒認作子,抵賴不還。

    理辯觸惡趕打,不容分說。

    子去絕嗣,孤寡後日将何依倚?懇天究子,庶使老有所終。

    上告。

    郭爺看了狀辭,說道:“這樣小事,府縣何不去告?”張桌曰:“楊廣勢大,小的無後為大,故此冒死來告!”郭爺遂準了狀辭,仰知州艾思俊,速拘楊廣,解院親問。

    牌下嵩明州,知州即擒得楊廣,起解入院。

    原、被告俱在,郭爺問曰:“爾兩人怎麼争占兒子?”廣曰:“小的止生一子,今年八歲,送學讀書。

    被張桌看見,強認是他兒子。

    小的趕罵他是實。

    ”張桌曰:“小人兒子三歲失去,今偶見于楊廣家中。

    呼他當時乳名,他便知應。

    不惟面貌熟識,且即此知應,安得不是小的兒子?”楊廣曰:“小的兒子從來不問生熟人等,但見人呼,他即應聲。

    他的兒子乳名文旆,小的兒子當時偶亦此名。

    隻是如今入學改名一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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