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節義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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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所棄者誰也。

    對曰:“所抱者妾兄之子也,所棄者妾之子也。

    見軍之至,力不能兩護,故棄妾之子。

    ”齊将曰:“子之于母,其親愛也,痛甚于心,今釋之,而反抱兄之子,何也?”婦人曰:“己之子,私愛也。

    兄之子,公義也。

    夫背公義而向私愛,亡兄子而存妾子,幸而得幸,則魯君不吾畜,大夫不吾養,庶民國人不吾與也。

    夫如是,則脅肩無所容,而累足無所履也。

    子雖痛乎,獨謂義何?故忍棄子而行義,不能無義而視魯國。

    ”于是齊将按兵而止,使人言于齊君曰:“魯未可伐也。

    乃至于境,山澤之婦人耳,猶知持節行義,不以私害公,而況于朝臣士大夫乎!請還。

    ”齊君許之。

    魯君聞之,賜婦人束帛百端,号曰義姑姊。

    公正誠信,果于行義。

    夫義,其大哉!雖在匹婦,國猶賴之,況以禮義治國乎!詩雲:“有覺德行,四國順之。

    ”此之謂也。

     頌曰:齊君攻魯,義姑有節,見軍走山,棄子抱侄,齊将問之,賢其推理,一婦為義,齊兵遂止。

     卷五之七 代趙夫人 代趙夫人者,趙簡子之女,襄子之姊,代王之夫人也。

    簡子既葬,襄子未除服,北登夏屋,誘代王,使廚人持鬥以食代王及從者,行斟,陰令宰人各以一鬥擊殺代王及從者。

    因舉兵平代地而迎其姊趙夫人,夫人曰:“吾受先君之命事代之王,今十有餘年矣。

    代無大故,而主君殘之。

    今代已亡,吾将奚歸?且吾聞之,婦人執義無二夫。

    吾豈有二夫哉!欲迎我何之?以弟慢夫,非義也。

    以夫怨弟,非仁也。

    吾不敢怨,然亦不歸,遂泣而呼天,自殺于靡笄之地。

    代人皆懷之。

    君子謂趙夫人善處夫婦之間。

    詩雲:“不僭不賊,鮮不為則。

    ”此之謂也。

     頌曰:惟趙襄子,代夫人弟,襲滅代王,迎取其姊,姊引義理,稱引節禮,不歸不怨,遂留野死。

     卷五之八 齊義繼母 齊義繼母者,齊二子之母也。

    當宣王時,有人鬥死于道者,吏訊之,被一創,二子兄弟立其傍,吏問之,兄曰:“我殺之。

    ”弟曰:“非兄也,乃我殺之。

    ”期年,吏不能決,言之于相,相不能決,言之于王,王曰:“今皆赦之,是縱有罪也。

    皆殺之,是誅無辜也。

    寡人度其母,能知子善惡。

    試問其母,聽其所欲殺活。

    ” 相召其母問之曰:“母之子殺人,兄弟欲相代死,吏不能決,言之于王。

    王有仁惠,故問母何所欲殺活。

    ”其母泣而對曰:“殺其少者。

    ”相受其言,因而問之曰:“夫少子者,人之所愛也。

    今欲殺之,何也?”其母對曰:“少者,妾之子也。

    長者,前妻之子也。

    其父疾且死之時,屬之于妾曰:“善養視之。

    ’妾曰:‘諾。

    ’今既受人之托,許人以諾,豈可以忘人之托而不信其諾邪!且殺兄活弟,是以私愛廢公義也;背言忘信,是欺死者也。

    夫言不約束,已諾不分,何以居于世哉!子雖痛乎,獨謂行何!”泣下沾襟。

    相入言于王,王美其義,高其行,皆赦不殺,而尊其母,号曰義母。

    君子謂義母信而好義,絜而有讓。

    詩曰:“恺悌君子,四方為則。

    ”此之謂也。

     頌曰:義繼信誠,公正知禮,親假有罪,相讓不已,吏不能決,王以問母,據信行義,卒免二子。

     卷五之九 魯秋潔婦 潔婦者,魯秋胡子妻也。

    既納之五日,去為官于陳,五年乃歸。

    未至家,見路旁婦人采桑,秋胡子悅之,下車謂曰:“若曝采桑,吾行道遠,願托桑蔭下餐,下赍休焉。

    ”婦人采桑不辍,秋胡子謂曰:“力田不如逢豐年,力桑不如見國卿。

    吾有金,願以與夫人。

    ”婦人曰:“嘻!夫采桑力作,紡績織纴,以供衣食,奉二親,養夫子。

    吾不願金,所願卿無有外意,妾亦無淫泆之志,收子之赍與笥金。

    ”秋胡子遂去。

     至家,奉金遺母,使人喚婦至,乃向采桑者也,秋胡子慚。

    婦曰:“子束發,辭親往仕,五年乃還,當所悅馳驟,揚塵疾至。

    今也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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