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囑品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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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一日喚門人法海、志誠、法達、神會、智常、智通、志徹、志道、法珍、法如等,曰:汝等不同餘人,吾滅度後,各為一方師。

    吾今教汝說法,不失本宗。

     先須舉三科法門,動用三十六對,出沒即離兩邊,說一切法,莫離自性。

    忽有人問汝法,出語盡雙,皆取對法,來去相因。

    究竟二法盡除,更無去處。

     三科法門者,陰界入也。

    陰是五陰:色受想行識是也。

    入是十二入,外六塵:色聲香味觸法;内六門:眼耳鼻舌身意是也。

    界是十八界:六塵、六門、六識是也。

    自性能含萬法,名含藏識。

    若起思量,即是轉識。

    生六識,出六門,見六塵,如是一十八界,皆從自性起用。

    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走十八正。

    若惡用即衆生用,善用即佛用。

    用由何等,由自性有對法,外境無情五對:天與地對,日與月對,明與暗對,陰與陽對,水與火對,此是五對也。

     法相語言十二對:語與法對,有與無對,有色與無色對,有相與無相對,有漏與無漏對,色與空對,動與靜對,清與濁對,凡與聖對,僧與俗對,老與少對,大與小對,此是十二對也。

     自性起用十九對:長與短對,邪與正對,癡與慧對,愚與智對,亂與定對,慈與毒對,戒與非對,直與曲對,實與虛對,險與平對,煩惱與菩提對,常與無常對,悲與害對,喜與嗔對,舍與悭對,進與退對,生與滅對,法身與色身對,化身與報身對,此是十九對也。

     師言:此三十六對法,若解用,即道貫一切經法,出入即離兩邊。

     自性動用,共人言語,外于相離相,内于空離空。

    若全著相,即長邪見。

    若全離空,即長無明。

    執空之人有謗經,直言不用文字。

    既雲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語言。

    隻此語言,便是文字之相。

    又雲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兩字,亦是文字。

    見人所說,便即謗他言著文字。

    汝等須知,自迷猶可,又謗佛經。

    不要謗經。

    罪障無數。

     若著相于外,而作法求真,或廣立道場,說有無之過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可見性。

    但聽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礙。

    若聽說不修,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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