儉約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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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元年,太宗謂侍臣曰:“自古帝王凡有興造,必須貴順物情。

    昔大禹鑿九山,通九江,用人力極廣,而無怨讟者,物情所欲,而衆所共有故也。

    秦始皇營建宮室,而人多謗議者,為徇其私欲,不與衆共故也。

    朕今欲造一殿,材木已具,遠想秦皇之事,遂不複作也。

    古人雲:‘不作無益害有益。

    ’‘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

    ’固知見可欲,其心必亂矣。

    至如雕镂器物,珠玉服玩,若恣其驕奢,則危亡之期可立待也。

    自王公以下,第宅、車服、婚嫁、喪葬,準品秩不合服用者,宜一切禁斷。

    ”由是二十年間,風俗簡樸,衣無錦繡,财帛富饒,無饑寒之弊。

     貞觀二年,公卿奏曰:“依《禮》,季夏之月,可以居台榭。

    今夏暑未退,秋霖方始,宮中卑濕,請營一閣以居之。

    ”太宗曰:“朕有氣疾,豈宜下濕?若遂來請,糜費良多。

    昔漢文将起露台,而惜十家之産,朕德不逮于漢帝,而所費過之,豈為人父母之道也?”固請至于再三,竟不許。

     貞觀四年,太宗謂侍臣曰:“崇飾宮宇,遊賞池台,帝王之所欲,百姓之所不欲。

    帝王所欲者放逸,百姓所不欲者勞弊。

    孔子雲:‘有一言可以終身行之者,其恕乎!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勞弊之事,誠不可施于百姓。

    朕尊為帝王,富有四海,每事由己,誠能自節,若百姓不欲,必能順其情也。

    ”魏征曰:“陛下本憐百姓,每節己以順人。

    臣聞‘以欲從人者昌,以人樂己者亡。

    ’隋炀帝志在無厭,惟好奢侈,所司每有供奉營造,小不稱意,則有峻罰嚴刑。

    上之所好,下必有甚,競為無限,遂至滅亡。

    此非書籍所傳,亦陛下目所親見。

    為其無道,故天命陛下代之。

    陛下若以為足,今日不啻足矣;若以為不足,更萬倍過此,亦不足。

    ”太宗曰:“公所奏對甚善。

    非公,朕安得聞此言?” 貞觀十六年,太宗謂侍臣曰:“朕近讀《劉聰傳》,聰将為劉後起?儀殿,廷尉陳元達切谏,聰大怒,命斬之。

    劉後手疏啟請,辭情甚切,聰怒乃解,而甚愧之。

    人之讀書,欲廣聞見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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