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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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汲冢竹書是曰《紀年》,《呂氏春秋》肇立紀号。

    荩紀者,綱紀庶品,綱羅萬物。

    考篇目之大者,其莫過于此乎?及司馬遷之着《史記》也,又列天子行事,以本紀名篇。

    後世因之,守而勿失。

    譬夫行夏時之正朔,服孔門之教義者,雖地遷陵谷,時變質文,而此道常行,終莫之能易也。

     然遷之以天子為本紀,諸侯為世家,斯誠谠矣。

    但區域既定,而疆理不分,遂令後之學者罕詳其義。

    案姬自後稷至于西伯,嬴自伯翳至于莊襄,爵乃諸侯,而名隸本紀。

    若以西伯、在襄以上,别作周、秦世家,持殷纣以對。

    武王,拔秦始以承周赧,使帝王傳授,昭然有别,豈不善乎?必以西伯以前,其事簡約,别加一目,不足成篇。

    則伯翳之至莊襄,其書先成一卷,而不共世家等列,辄與本紀同編,此尤可怪也。

    項羽僭盜而死,未得成君,求之于古,則齊無知、衛州籲之類也。

    安得諱其名字,呼之曰王者乎?春秋吳、楚僭拟,書如列國。

    假使羽竊帝名,正可抑同群盜,況其名曰西楚,号止霸王者乎?霸王者,即當時諸侯。

    諸侯而稱本紀,求名責實,再三乖謬。

     荩紀之為體,猶《春秋》之經,系日月以成歲時,書君上以顯國統。

    曹武雖曰人臣,實同王者,以未登帝位,國不建元。

    陳《志》權假漢年,編作《魏紀》,亦猶《兩漢書》首列秦、莽之正朔也。

    後來作者,宜準于斯。

    而陸機《晉書》,列紀三祖,直序其事,竟不編年。

    年既不編,何紀之有?夫位終北面,一概人臣,傥追加大号,止入傳限,是以弘嗣吳史,不紀孫和,緬求故實,非無往例。

    逮伯起之次《魏書》,乃編景穆于本紀,以戾園虛谥,間廁武、昭,欲使百世之中,若為魚貫。

     又紀者,既以編年為主,唯叙天子一人。

    有大事可書者,則見之于年月,其書事委曲,付之列傳。

    此其義也。

    如近代述者魏着作、李安平之徒,其撰《魏》、《齊》二史,于諸帝篇,或雜載臣下,或兼言他事,巨細畢書,洪纖備錄。

    全為傳體,有異紀文,迷而不悟,無乃太甚。

    世之讀者,幸為詳焉。

     後稷至西伯按:《史記》《周本紀》,後稷以下,曰不窒,曰鞠,曰公劉,曰廣節,曰皇仆,曰差弗,曰毀,曰公非,曰高圍,曰亞圍,曰公叔祖類,曰古公父,曰公季,曰西伯。

    凡十五世,文幅甚簡。

    附按:氏《路史》雲:夏十七世,商三十世,荩四十七世而後有周文王。

    此叙止十五世,疏脫甚矣。

     伯翳至莊襄按:《史記》《秦本紀》,伯翳本名大費,與禹平水土。

    傳至非子,當周孝王時,始封為附庸,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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