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國志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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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人笞百餘。
次年三月,止遣蕭習泥烈、楊立忠回,雲:「冊文駡我,我都不曉。
徽號、國號、玉輅、禦寶我都有之,須稱我大金國皇帝兄即已,能從我,今秋可至軍前;不然,我提兵取上京矣!」天祚惡聞女真事。
蕭奉先揣其意,皆不以聞,遷延久之,聞上京已破,和議遂寢。
後天祚雖復請和,皆不報。
校勘記
[一]又築虎徑嶺「虎」原作「席」,據續資治通鑑長編拾遺卷二十五引陳均九朝編年備要改。
[二]為愕然原無「然」字,大典本同缺,茲據席本補。
[三]統渤海子弟軍三千人「三千人」,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十一引史願亡遼錄作「一千人」,金史太祖紀稱「八百人」。
一千人近是。
[四]退保長白山之阿朮火「朮」原作「木」,據席校引一本改。
按:阿朮火,即阿朮滸,又作按出虎等。
下同。
[五]充東北路都統「路」字原闕,據明抄本、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及永樂大典卷五千二百五十一所引者並參攷遼史天祚帝紀一補。
[六]中京路禁軍土豪二千人「二千人」,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作「三千人」。
[七]別選諸路武勇二千餘人「二千餘人」,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作「三百餘人」。
[八]屯出河店臨白江「白江」疑是「曲江」之誤。
金上京路會寧府有曲江縣可證。
[九]必有一二人躍馬而出「必」字從上引大典本補。
[一○]北樞密副使耶律斡離?淶流河路都統「淶」原作「凍」,從席本及會編卷二改。
下「淶」字同。
[一一]黃龍府尹耶律寧黃龍府路都統「尹」字原闕,從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補。
[一二]左祗候郎君詳穩蕭阿古好草峪都統「阿」原誤作「河」,「好」原誤作「奴」,均從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改。
[一三]命樞密使蕭奉先為禦營都統「密」字原脫,據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並參攷遼史蕭奉先傳補。
[一四]餘分五部為正兵「部」,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作「路」。
[一五]扈從百司為護衞軍「為」字原缺,從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並參攷遼史天祚帝紀二補。
[一六]女真師至鴨綠江案:此「鴨綠江」應是「鴨子河」之誤。
鴨子河,謂北流松花江與東流松花江曲折之處。
鴨綠江遠在遼陽之南,與此戰之地望不相符。
[一七]粘罕兀室偽請為卑哀求生者「兀室」原作「兀朮」,據會編卷三改。
兀室亦見下文,即卷九的悟室,本卷的胡舍,均指完顏希尹而言。
希尹本名谷神,兀室、悟室、胡舍皆谷神的異譯。
[一八]天祚一日一夜走五百裡退保長春州案「五百裡」,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作「三百裡」,是。
「州」字原闕,亦據上引亡遼錄補。
[一九]以精騎間道渡河趨瀋州「河」原作「海」,從明抄本及永樂大典卷五千二百五十一所引者改。
[二○]忽上流有渤海鐵騎五百原作「忽渤海上流有鐵騎五百」,據席本及上引大典本改。
[二一]兼遼東民自渤海之叛「叛」原作「敗」,據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改。
[二二]永興宮使耶律佛頂「宮」原作「軍」,據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改。
參卷八校勘記[一○]。
[二三]并勸諭三路富民「諭」,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作「誘」,似是。
[二四]道為張關羽所殺原無「張」字,從上引大典本、席本並參照上文補。
[二五]講買馬舊好「買」,原作「賣」,據會編卷一改。
[二六]吾有日行三百五十裡馬若幹「日行三百五十裡馬」,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作「日行三五百裡馬」,似是。
[二七]差靜江軍節度使蕭習泥烈「泥」字從會編卷三並參攷遼史天祚帝紀二、卷七十屬國表補。
下同。
[二八]太常少卿王甫充通問使副「甫」原作「府」,據會編卷三改。
[二九]疇不推於絕駕「推」,原作「惟」,席本作「雄」,今從上引大典本改。
[三○]封章屢報「封章」,原作「章封」,從會編卷三改。
次年三月,止遣蕭習泥烈、楊立忠回,雲:「冊文駡我,我都不曉。
徽號、國號、玉輅、禦寶我都有之,須稱我大金國皇帝兄即已,能從我,今秋可至軍前;不然,我提兵取上京矣!」天祚惡聞女真事。
蕭奉先揣其意,皆不以聞,遷延久之,聞上京已破,和議遂寢。
後天祚雖復請和,皆不報。
一千人近是。
按:阿朮火,即阿朮滸,又作按出虎等。
下同。
金上京路會寧府有曲江縣可證。
下「淶」字同。
鴨子河,謂北流松花江與東流松花江曲折之處。
鴨綠江遠在遼陽之南,與此戰之地望不相符。
兀室亦見下文,即卷九的悟室,本卷的胡舍,均指完顏希尹而言。
希尹本名谷神,兀室、悟室、胡舍皆谷神的異譯。
「州」字原闕,亦據上引亡遼錄補。
參卷八校勘記[一○]。
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