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現象引起的文學史思考 錢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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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發展過程作細緻的交待與刻劃,自然也要考慮市民為主體的觀衆的欣賞趣味,從而增添了許多原著所沒有的情節與細節;我們隻能根據通俗劇的藝術要求去讨論其增添的得失,而絕不能以“不像原著”為理由否定改編者的創造。

    這裡強調的是“原著”與“改編”不同,這是我們首先要注意的;但也不能因此否定二者的聯系:上述新文學代表作能夠被改編成通俗劇,這個事實至少說明,這些“新文學”作品本身就具有了“通俗文學”的某些因素(因子)。

    像《雷雨》裡的情節原素,諸如“少爺與丫環”、“姨太太與大少爺”之間的偷情,“父親與私生子”之間的沖突,失散多年後“父(母)與子”、“夫與妻”的相認等等,都是通俗言情作品的基本情節模式,電視劇作者看中了《雷雨》,自是顯示了一種眼光的。

    這種眼光有助于我們更準确地把握新文學與通俗文學之間的聯系:盡管新文學從一開始就是作為“通俗小說”(當時稱為“舊文學”)的對立面出現的,但這種對立并不妨礙通俗小說因素向新小說的滲透與影響(反過來也一樣)。

    即使是像茅盾這樣的當年批判“鴛鴦蝴蝶派”小說的大将,現在人們也在他的作品中發現了“言情”因素,并據此而改編成社會言情劇:如果我們不固守“新舊文學水火不相容”的觀念,就不應當把這類改編看作是對新文學的亵渎,并通過這類新的文化現象,不斷調整與加深我們對新文學與通俗文學關系的認識。

    最近我讀到了一篇博士論文,談到了“《莊子》和上古神話的想象力傳統”的問題;作者認為,這一傳統的未被充分認識與繼承,是中國現代小說發展中的一個重大遺憾,因此,魯迅的《故事新編》裡,對莊子與神話想象方式的繼承,及由此産生的意義強化與消解,其中包含着十分豐富的藝術經驗,值得認真總結(參看鄭家健:《神話·〈莊子〉和想象力傳統》,載《魯迅研究月刊》1997年第7期)。

    我基本同意這位作者的意見,并引起了這樣的聯想:如果說“《莊子》和上古神話的想象力傳統”隻為魯迅等少數新小說家繼承;那麼,或許可以說在以金庸為代表的武俠小說中,就得到了較為充分的發展。

    我們是不是可以從這個角度去探讨魯迅的《故事新編》與金庸武俠小說中的某些内在聯系呢?——其實,《故事新編》裡的《鑄劍》中的“黑色人”就是古代的“俠”。

    提出這樣的“設想”,并不是一定要将金庸與魯迅拉在一起,而是要通過這類具體的研究,尋求所謂“新小說”與“通俗小說”的内在聯系,以打破将二者截然對立的觀念。

     由金庸的出現引發出的新小說與通俗小說的關系的上述思考,也還可以引申出更廣泛的問題,例如“新詩”與“舊體詩”的關系,“話劇”與“傳統戲曲”的關系,等等。

    在這些領域,同樣存在着将“新(話劇,詩)”、“舊(詩詞,戲曲)”截然對立,而将後者排斥在現代詩史、戲劇史叙述之外的問題。

    我們已經說過,這樣的“結果”是有曆史的原因的;但曆史發展到了今天,就有必要進行重新審視,正像有的學者所指出的那樣,所要提出的問題是“重新檢讨我們的曆史叙事。

    我們怎樣成為'現代'的?我們如何通過'現代的曆史叙事'來重新組織我們的曆史?這個重新組織的後果是什麼——強調了什麼,排斥了什麼,等等。

    中國現代文學對現代性的處理,在哪些方面能夠提供我們反思現代性的資源?”(參看汪晖:《我們如何成為'現代的'?》,載《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叢刊》1996年1期)這就涉及現代文學這門學科的性質、研究對象、範圍等一系列的新的問題。

    目前,這類的讨論在現代文學研究學術界才剛剛開始,出現各種不同意見,不僅是正常的,而且應該更充分地展開,同時也要提倡進行新的研究的實驗與探讨。

    例如從兩種體式——新詩與舊體詩詞,話劇與傳統戲曲,新小說與通俗小說的相互對立與滲透、制約、影響中,去重新考慮與研究本世紀中國詩歌、戲劇與小說的曆史發展——這不僅是研究範圍的量的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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