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節 後四十回沒有曹雪芹一個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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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紅樓夢》後四十回并非他人續作,而仍是曹雪芹原著,或者說其中有相當多的章回、文字都是雪芹寫的,這樣的人雖不算多,但是有,周紹良先生就是其中之一。

    但認為後四十回中多多少少還留有些雪芹的殘稿或者至少有像回目、提綱之類文字的人,恐怕就要多得多了。

    記得我在大學教書時的同事,對戲曲頗有研究的徐朔方先生就曾這樣說過。

     後一種想法,最早說出來的還是裕瑞,他說自己在程、高刻書前,見過一部抄本,“八十回書後,惟有目錄,未有書文”,且目錄與刻本目錄“迥然不同”。

    我已說過,這些話是為加強其論後四十回書非雪芹原作的說服力而編造的。

    非雪芹原作說是有見地的,但有目無文說就編得離譜了,不足憑信。

     我還在以前的拙作中多次說過,在後四十回續書中,不論其文字優劣是非,都沒有曹雪芹自己寫的一個字,無論是回目或提綱都沒有,現在仍堅信如此。

    因為這是可以舉出許多理由來的。

     一、後人看不到雪芹八十回後的書稿 曹雪芹本已寫完此書,八十回後之所以成了殘稿,也是因為在開始謄清階段有五、六稿被借閱者弄丢了,無法繼續抄出才緻殘的。

    而那部分未抄出的殘稿一直保存在畸笏叟手中,他再也不肯拿出來示人,所以後來也未見有誰再讀到過或者提起過畸笏所保存的八十回後的文字。

     我根據畸笏所加的批語,查考其以往的經曆、遭遇與雪芹的關系,認定他便是雪芹的生父曹。

    可是這又有什麼用呢?難道我們能知道曹後來的事曆?不能。

     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内務府奏折稱奉旨準予包衣佐領人等“凡應追取之侵貪挪移款項,倘本人确實家産已盡,着查明寬免”,開列了一批人的名單,其中有曹的名字,說: 雍正六年六月内,江甯織造、員外郎曹等騷擾驿站案内,原任員外郎曹名下分賠銀四百四十三兩二錢,交過銀一百四十一兩,尚未完銀三百二兩二錢。

     這就是說,從雍正六年到十三年,這七年多時間内,傾家蕩産的曹連四百多兩銀子都賠不出,不得不被“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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