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家遭巨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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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一事,也就夠可怕了。

    清代抄家的"制度"如何,官家自不肯明言,私家更不敢有所紀錄,但是這辦法也是沿襲明朝的"傳統"而來的,所以那"制度"也基本無異,如談遷在《棗林雜俎》中所記:"國初抄劄法:令各處抄劄人口家财,解本處衛所,成丁男子同妻小,收軍充役,其餘人口給與官軍為奴。

    金銀珠翠本處官司收貯,年終類解。

    馬匹令本衛收養,給與騎卒;牛隻給與屯卒。

    無屯處,并一應孳畜,粗重物件,盡行變賣,值錢于有司該庫交收。

    犯人家産、田地外,内有墳茔,不在抄劄之限。

    "明朝人也有描述抄家的,現在引一段以資旁參:"自抄沒法重,株連數多:坐以轉寄,則并籍家資;誣以多贓,則互連親識;宅一封而雞豚大半餓死,人一出則親戚不敢藏留。

    加以官吏法嚴,兵番搜苦,--少年婦女,亦令解衣;臣曾見之,掩目酸鼻!此豈盡正犯之家,重罪之人哉?一字相牽,百口難解,奸人又乘機恐吓,挾取資财,不足不止。

    半年之内,擾遍京師,陛下知之否乎?願慎抄沒之舉,釋無辜之系,而都下之人心收矣!"(注:引自《明史》卷二二六呂坤傳。

    )這對雍正來說,卻正"對景",因為雍正初年,抄家之風特盛,以緻他自己在"上谕"裡也曾供認:"朕即位以來,外間流言有謂朕好抄人之家産……"(注:見蕭奭《永憲錄》所引。

    按《嘯亭雜錄》卷七曾記:"宗室輔國公恒祿,簡儀親王侄也,素禀王之庭訓,故以潔著;其任吉林将軍時,俸饷外毫無沾染,嘗危坐小閣中,将每歲出入之賬簿手錄封之,人問之,曰:'以待籍沒時以為證也。

    '"夫既極廉潔,何畏籍沒?則可見當時抄家為皇帝所采取的"大魚吃小魚"的惡毒搜括政策,達官貴族的難以自免的結局。

    ),那話真實不虛。

    單看"宅一封而雞豚大半餓死,人一出而親戚不敢藏留"兩句,也就足見那情形是多麼殘酷可怕了! 皇帝抄人的家,原是"一舉兩得"的事,除了"懲惡",還可發财(所以嘉慶抄和珅,就曾特意表白他并不是"好貨之主"雲)(注:參看《大義覺迷錄》中雍正自供國人批評他的各罪款中就有貪财一目。

    )。

    雍正之抄曹頫,聽說隻有當票百張和些"桌椅床杌、舊衣零星等件"而為之"恻然",實際也包含着"敗興""錯估"等心情在内,--因為當時人都認為作織造、鹽政的最是"有錢的主兒",印象中的曹家更是"家資巨萬"的"豪富"。

    及至發現事實相去很遠,未免又因此而轉生"可憐"之心,這才吩咐,給曹頫在京"少留房屋,以資養贍"。

    隻因這一來,曹家保存了一部分房子,和若幹"人口"(就是婢仆等人),所以并未完全陷于絕境。

     這就是曹雪芹從出生以來所經曆的第一次巨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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