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身雜優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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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的放浪生活以及他的多材多藝,就是上面所述的那種八旗社會風氣的直接産物。

    但是旗人封建家庭是最講究"禮法"和"家教"的,盡管無數放浪子弟正是由那種家庭"培養"出來的,他們教管子弟卻是極其嚴厲,正所謂"那邊老爺也是天天打""說聲急了,什麼管兒子,竟是審賊!",而當放浪子弟的"不肖"行徑一旦和一定的思想内容聯在一起,這便發生出封建勢力和反抗力量之間的鬥争的意義。

    曹雪芹無疑是這種事件中的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

    封建統治者自然也不會不注意到這樣的事情,他們對放浪子弟的認識可以從下面一個事例獲得消息。

    在曹雪芹時代,八旗人丁屢有逃亡現象,包括幼丁在内。

    這逃亡一途,實際也就是旗丁旗奴向他們的主子進行消極反抗的一種形式。

    乾隆二十八年,正是曹雪芹逝世的那一年裡,定出旗人逃亡治罪的條例;三十一年,又定出八旗迷失幼丁的處理條例。

    後者規定:十五歲以下的,查緝認領,不更治罪;十五歲以上的,照逃人辦理;其在十五歲以前失迷而十五歲以後始行投還的,要查明"其失迷之時如系素好遊蕩、不肖成性者,亦照逃人例辦理;如系愚蒙幼稚、本無惡習者,奏明請旨"。

    這一條文,很具體地反映出當時一部分八旗青年子弟的"遊蕩""不肖"的深層的意義以及統治者對他們的看法和注意。

    那麼,曹雪芹的放浪行為,畢竟都是怎麼樣子的?我們在幾乎無所知的怅惘心情中,無意中獲得了一點滴情況。

    這盡管使人越發有"滄海遺珠"之感,但總還是"不幸中之大幸"。

    有一則《紅樓夢》舊本批語,記雲: 曹雪芹,為揀〔楝〕亭寅之子,世家,通文墨,不得志,遂放浪形骸,雜優伶中,時演劇以為樂,如楊升庵所為者。

    (注:其詳可看《紅樓夢新證》頁701。

    )也是話并不多,卻異常之重要,真是一種極為寶貴的史料。

    我們都記得,在《紅樓夢》裡,曹雪芹寫過很多與演戲有關的事,無須盡舉;單是"演員"(這是今天的詞語),他就寫了三種:一種是富家自己的小戲班裡的女孩子,如芳官、齡官等十二個女子,都是從蘇州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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