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 交 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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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諸子各支賜給覺羅紅帶子、附入玉牒;博勒赫一支,即敦敏弟兄的高祖,是唯一封公的,可是到雍正年間,應該襲封的經照(敦誠的叔祖,過繼後的祖父)和恒仁(字月山,敦誠的叔父)也因"不應封"而奪爵:這就是說,他們家蒙"皇恩浩蕩",才僅僅得以從"庶人"恢複為"天潢",但又因和年羹堯是姻親而陷入了黨禍,連身嫁年家多年的姑奶奶也勒令返回娘家,那地位也不過是"宗室平民"而已,遠不能和其他非王即公的顯貴宗親相比肩。

    猶有甚者:其實這種宗室有時連"平民"也不夠,隻是一種"宗室奴隸"。

    對于清初的那種制度,後來的人很難想象,很多的曆史情狀沒有記載便無人了解了,如清代一位宗室描叙:"國初宗室,不如是之尊也,凡下五旗(即八旗中除去廂黃、正黃、正白三旗的其餘五旗)宗室,俱隸本旗王公包衣下當差:護衛、典儀至披甲(當兵)護軍不等,出則為之引導,處(chǔ)則為之守護,且有挑為'哈哈珠塞'(滿語幼童侍役)日供掃灑、侍巾栉者;無論叔、伯、兄、弟,本旗王公俱奴視之;其挾嫌者、或有謀不遂者,日以鞭撻從事,其苦萬狀,其賤無倫!"(注:奕赓《佳夢軒叢著·管見所及》。

    )雍正因為要削減宗室王公的勢力,才下令将王府包衣佐領下的宗室置之"公中"(實在是皇帝勢力内)當差效力,不許該王公私行使令;據說諸宗室這才"幸出水火",但這仍隻是稍高一級的"宗室奴隸";直到乾隆四十七年,閑散宗室一律賞給四品頂戴,于是一時宗室才得"冠而冕之,堂且皇也。

    --諸王公又日益自謙,每于廣衆中見本族叔伯,必曲膝參見(按家人輩數請安行禮):百數十年來凡從前之引導者、守護者、侍巾栉者、應掃灑者、奴視而鞭撻者,俱施施(yī)然與諸王公分庭抗禮矣!"(注:亦見《管見所及》。

    )由上段叙述,我們看到了一幅生動的圖畫。

    敦敏、敦誠和雪芹交遊時代,上不及被奴視鞭撻,下不及"冠冕堂皇",而核其家世實際,尚遠不及曹家的門庭顯赫。

    盡管他們的曆史身份懸殊,卻又同樣有過奴視鞭撻的慘痛經曆,同樣由于皇室内部矛盾而遭到殘酷的迫害。

    敦敏借詠柳的題目,說出"龍舟南幸人安在,汴水東流路正長""忍将上苑飛花種(zhǒng),空付離宮亂草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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