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層 《紅樓》探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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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首次創用此詞,并用為衡量續書的優劣的一大标準。

     “伏線”者何?即是小說作者的一種叙事的藝術手法——前文以某種形式的暗示,遙遙隐射于後文的故事情節之發展變化(或呼應,或反跌,運化不一)。

     這種手法,在脂硯筆下不時點出喝醒,其所常用的說法是“草蛇灰線,伏脈千裡”。

     魯迅先生講授小說史,時在民國之初(當時謂之“洋曆”“西元”的20世紀之20年代之始);即首次印制講稿,也是早在1923年的事(見《史略》題記、序言)。

     那時《石頭記》古抄本如“甲戌本”尚未出現于研者手中——胡适先生收得“甲戌本”已是民國十六年,即1927年夏(購于上海)。

    如此看來,魯迅并未見及後出的這種手抄本的“脂批”,他隻引用有正書局石印“戚蓼生序本”,也不知那是屬于脂硯批本的一種。

    故此我以為“伏線”一詞一義,是先生的研悟首創,十分重要。

     這兒有一個問題,宜先加說明,庶免誤會,即:魯迅也曾引及俞平伯的《紅樓夢辨》(1923年初版)中有關八十回後情節的讨究,但他在當時不及自研,卻為俞說所誤——蓋俞先生未能識透“戚蓼生序本”中所存原批語所透露的“後半部”情節即是雪芹原著,而誤認為此乃高鹗僞續四十回以外的又一續書。

    于是,俞氏遂不知“伏線”之義,将諸般“伏脈千裡”的“草蛇灰線”的暗筆,皆視作另一續書的明筆了。

    這個分别甚大,不容混同。

    這也就是我把“伏線”的認識與理論的正式提出權,歸于魯迅的根本理據。

     魯迅引叙俞說的一段文字,今錄如下: 續《紅樓夢》八十回本者,尚不止一高鹗。

    俞平伯從戚蓼生所序之八十回本舊評中抉剔,知先有續書三十回,似叙賈氏子孫流散,寶玉貧寒不堪,“懸崖撒手”,終于為僧;然其詳不可考。

     是則《紅樓夢辨》的抉剔,本應是該探索原書後半的工作,卻自己否定了此一工作的性質——由此影響了真正為原著探尋佚情的研究工作的開展(既是“另一續書”,何必深求……)。

    這是“紅學”史上一件可惜的事情。

     因此,我們還應着重提出,魯迅着眼的不是續書的情節,而是原著的伏線。

     此點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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