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可卿責任的兩個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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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異乎尋常地為兒媳婦大辦喪事,會進一步暴露自己與秦可卿之間的隐情,要付出沉重的道德代價。

    但是他不顧一切。

    他之所以這樣做,會不會是因為内心深處感到有些對不起秦可卿?他是不是要通過大操大辦來減輕自己心裡的壓力,用大大提高喪事的規格來對死者做一點彌補?這個推論是可以成立的,否則無法解釋賈珍表現反常到如此的程度。

    這個問題我在《周思源看紅樓》中關于賈珍的一節已經作了分析,這裡從簡。

     現在我們由此來分析一下秦可卿的心态。

    我們可以進一步斷定,在八月十五到二十之間發生第一次事情之後的一些日子裡,秦可卿曾經苦苦哀求賈珍,不要再糾纏自己,并且警告他這樣下去的嚴重後果是什麼,包括她秦可卿隻有去死。

    但是賈珍顯然置若罔聞,不放過她。

    秦可卿多次哀求,賈珍依然故我。

    秦可卿知道,這樣下去,早晚會暴露,不但使家族蒙羞,而且自己身敗名裂。

    在巨大的精神壓力下,她的健康狀況急劇惡化。

    不過一開始她顯然并不想自殺,因為這樣會引起人們的懷疑。

    她明白自己拖不了多少日子,隻想熬到自然死亡,這樣既擺脫了賈珍,又掩蓋了一切。

    但是秦可卿連這一天也沒有等到,由于賈珍的不斷糾纏,終于被尤氏發現了。

    因此賈珍的極度反常表現反映了他内心深處的某種悔恨之情——他自然不會悔恨和秦可卿事情的本身,而是悔恨自己操之過急,逼人太甚,沒有聽從秦可卿的警告,導緻她被迫自殺。

    注意到這個情況,有助于我們認識秦可卿的内心世界,對她在這個事件中的道德責任作出比較公平的評價。

     那麼,曹雪芹對秦可卿的态度究竟怎麼樣? 我們在前面已經分析了,從秦可卿的性格與事實判斷,她完全是被迫的,因此她不應當負有任何道德責任。

    但是從判詞和《紅樓夢曲》來看,曹雪芹仍然認為秦可卿負有一定的責任。

    這個現象怎麼解釋呢? 從脂批透露的原稿标題為“秦可卿淫喪天香樓”等來看,原稿中的秦可卿本人(也就是三個中的第一個秦可卿)可能也有相當大的責任。

    因此曹雪芹對她是有嚴厲批評的,“淫喪”二字可證。

    但是在畸笏叟提出“姑赦之”的意見後,曹雪芹不但對那些涉及賈珍與她偷情的“淫”的具體内容作了大量删卻,而且從事情性質到人物性格都作了重要修改,秦可卿在這方面的錯誤與責任大大淡化甚至消除。

    相反,通過向鳳姐交代賈府後事表現她的遠見卓識因此變得更加突出起來。

    人們對這個形象最關注的自然是,在判詞和《紅樓夢曲·好事終》中,曹雪芹對秦可卿的批評在金陵十二钗中仍然是最重的:“情天情海幻情身,情既相逢必主淫。

    漫言不肖皆榮出,造釁開端實在甯。

    ”“畫梁春盡落香塵。

    擅風情,秉月貌,便是敗家的根本。

    箕裘頹堕皆從敬,家事消亡首罪甯。

    宿孽總因情。

    ”雖然主要是批評作為賈府長房的甯國府的賈敬和賈府族長的賈珍,但是,“擅風情,秉月貌,便是敗家的根本”這幾句說的可确實是秦可卿,分量很重,仍然可以看出曹雪芹對秦可卿有相當嚴厲的批評。

    《紅樓夢》中的“淫”,内涵不一,比如警幻仙子說賈寶玉的“淫”就和這裡指男女關系的淫亂不同。

    尤其是“擅風情,秉月貌”的這個“擅”字,一字千鈞,曹雪芹明明是在批評秦可卿仗着自己的美貌,賣弄風情,勾引男人,而且将秦可卿的“淫”和賈府特别是甯國府的敗亡直接聯系了起來,問題就格外嚴重了。

     但是從我們現在看到的脂本與紅研所本及其他通行本中,看不到一絲一毫關于秦可卿“淫”這方面的描寫。

    那麼我們應該如何來看待這個矛盾現象呢? 對《紅樓夢》中的人物評價一定要從曹雪芹對其全部描寫中來作出判斷。

    我認為最重要的是,曹雪芹在接受畸笏叟的意見删改時,決不是簡單地在數量上删去了三分之一的篇幅,而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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